項目融資顧問服務合同樣本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顧問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建議刪除)
第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本項目完成之日。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均獲得了充分的授權。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達,一方如遷址或變更電話等聯系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傳真方式發送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發送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事前聲明
在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已經對甲方企業進行實地考查,并對甲方提供的融資證照、資料、報表進行了審驗并認可。并且,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僅限于本次融資使用。
甲方:
授權代表:
20xx年 4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
20xx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