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在線翻譯服務合同(用于酒店購買)(精選3篇)
互聯網在線翻譯服務合同(用于酒店購買) 篇1
翻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互聯網在線翻譯服務項目,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則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情況
甲方委托乙方翻譯(項目名稱/內容): 關于________酒店購買合同 ,英文翻譯字數為________字;
二、交付時間
雙方協定翻譯稿件交付日期為年9點之前如乙方未能在指定時間完成翻譯任務,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翻譯費用按單價乘以應完成天數除以實際完成天數的方式計算翻譯價格。
三、保密內容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稿件及翻譯后的文件(包括書面及電子文檔)均為乙方需要保密的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其內容;乙方及其工作人員只能在翻譯工作進行時使用該信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試圖使用該信息;
2、 一旦甲方發出通知,乙方應立即向其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書面文件及電子文檔);
3.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對其譯文的準確性和對內容的保密性負責。甲乙雙方也可根據需要,簽訂詳細的保密協議,但不負與此文件有關的任何其他責任。不管甲方的商業利潤如何,乙方均有權獲得翻譯費。
四、權利與義務
乙方需確保所翻譯內容的準確性,如翻譯內容不準確,乙方需按要求進行修改,直到甲方滿意為止。
四、翻譯費用及付款方式
1、計價方式,按照翻譯的時間和方式進行計算;
2 賬號,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聯網在線翻譯服務合同(用于酒店購買)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互聯網在線翻譯服務項目,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則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情況
甲方委托乙方翻譯:關于酒店購買合同,英文翻譯字數為字;
二、交付時間
雙方協定翻譯稿件交付日期為年9點之前如乙方未能在指定時間完成翻譯任務,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翻譯費用按單價乘以應完成天數除以實際完成天數的方式計算翻譯價格。
三、保密內容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稿件及翻譯后的文件均為乙方需要保密的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其內容;乙方及其工作人員只能在翻譯工作進行時使用該信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試圖使用該信息;
2、一旦甲方發出通知,乙方應立即向其歸還所有保密信息;
3.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對其譯文的準確性和對內容的保密性負責。甲乙雙方也可根據需要,簽訂詳細的保密協議,但不負與此文件有關的任何其他責任。不管甲方的商業利潤如何,乙方均有權獲得翻譯費。
四、權利與義務
乙方需確保所翻譯內容的準確性,如翻譯內容不準確,乙方需按要求進行修改,直到甲方滿意為止。
四、翻譯費用及付款方式
1、計價方式,按照翻譯的時間和方式進行計算;
2、賬號,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聯網在線翻譯服務合同(用于酒店購買)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翻譯服務規范》、《筆譯服務報價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術語和定義
1.1 原件:指甲方提供給乙方、要求乙方翻譯、審校、編輯處理的文件。
1.2 譯件:指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約定的時間交付給甲方的翻譯文件成品。
1.3 源語言:指原件所采用的語言。
1.4 目標語言:指譯件所采用的語言。
1.5 字數統計:根據 GB/T 19363.1-20_《翻譯服務規范第 1 部分:筆譯》.,中外互譯,按中文“字符數/不計空格”計算;外外互譯,不論是源文本還是目標文本,除韓文(“字符數/不計空格”計算)外均按單詞數量計算;以千單詞為單位。
1.6 插圖:指文本框、圖框、藝術字、圖片等,其內容無法使用 word 統計字數。
1.7 圖紙:指用繪圖軟件等繪制的圖形文件,其內容無法使用 word 統計字數。
1.8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任何一日。工作日以日為計算單位,正常工作時間滿 8 個小時為一日。
1.9 協議期限:指協議雙方經過協商共同約定的協議有效期。
1.10 協議變更:指協議雙方約定的協議內容的變化和更改。
第二條 服務內容及要求
2.1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翻譯服務項目。
2.2 源語言和目標語言以及其他服務要求根據具體翻譯服務任務確定(可以“項目需求清單”等方式另行約定)。
第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本協議期滿后,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重新簽署翻譯服務合作協議。
第四條 翻譯費用及支付
4.1 工作量: 根據本協議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翻譯服務項目統計,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2 翻譯單價:人民幣元/千字。
4.3 翻譯服務加急費:人民幣元/千字。
4.4 翻譯費用按實際發生工作量,按月(季、半年)度結算,每月(季、半年)度末乙方匯總相關翻譯服務工作完成清單,經甲方確認后開具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個工作日內支付翻譯費用(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順延)。
4.5 對于零星但又需要簽署合同的小額業務,可每完成一次結算一次(見附錄 B 翻譯服務確認單)。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權利與義務
a)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交譯件;
b)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具體服務要求;
c)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翻譯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d)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甲方如對乙方交付的譯件有異議,應在收到譯件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見,若甲方逾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則視為譯件質量達到甲方要求;
e) 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提供原件或參考資料,對乙方的澄清要求做出答復,配合乙方翻譯開展服務工作;
f)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際法,否則應承擔全部責任;
g) 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翻譯服務費用。
5.2 乙方權利與義務
a)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翻譯原件和相關背景資料;
b) 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提出澄清和咨詢要求;
c) 乙方有權按照協議收費標準向甲方收取翻譯費用;
d)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翻譯服務;
e) 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見修訂翻譯稿件;
f) 乙方應確保譯文準確、通順;
g) 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提交譯件。
第六條 協議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本協議期滿前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或修改本協議,但須提前發出書面通知,對于終止或修改前已經發生的翻譯服務費用,雙方應據實結算。
第七條 通訊
7.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指定的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
甲方:乙方: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mail: Email: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7.2 任何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協議履行或造成損失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和知識產權
8.1對本協議內容以及在本協議簽訂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對方所有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件、譯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甲乙雙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未得到對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8.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將載有甲方信息的介質(包括但不限于書面資料、電子文件、媒體以及復制品和其它資料)區分管理,以確保信息文件的安全和完整;當甲方提出歸還或銷毀要求時,應按要求歸還或銷毀。
8.3 甲乙雙方均應受本保密條款約束;在本協議終止后,本保密條款在三年內持續有效。
8.4 如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的,本條款未盡之保密事宜或本條款約定內容與雙方達成的《保密協議》內容不符時,以《保密協議》約定為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推遲向乙方提供原件或相關支持文件,甲方應承擔相關損失。
9.2 因甲方提供的原件存在問題,導致的翻譯錯誤由甲方承擔。
9.3 在甲方如期提供原件的情況下,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按約定要求完成翻譯服務,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總額%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9.4 因乙方自身翻譯失誤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任何情況下,乙方承擔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最多不得超過本合同涉及項目金額的 1 倍。
9.5在乙方無違約的狀況下,甲方應按協議約定及時付款。如甲方沒有及時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作為違約金,直至付清所有費用為止。
9.6 甲方在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取消所委托部分或全部的翻譯內容,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實際已經完成部分的費用,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已經完成的譯件。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例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等不可遇見、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協議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協議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24 小時內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發生情況,且在不可抗力發生之后工作日 日內出具書面證明。
10.2 遭遇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仍然有義務采取相應的措施減少損失。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導致協議最終無法履行,雙方另行協商善后事宜。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3.2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人簽字:授權人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