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位服務合同(通用3篇)
機動車位服務合同 篇1
甲方:房產大廈物業 乙方: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省物價部門批復地下停車費用標準,就機動車位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停放的機動車輛:車牌號: ,品牌
二、甲方機動車輛停放的具體位置:地下 號車位。
三、車位服務費用:元/月,暫定一年,自年 日—年日交納當年的車位服務費,共計元。如乙方未按時交納的,視為放棄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車位,甲方可以將該車位另行安排。
四、甲方的職責:
1. 如機動車停車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或毀損事故、物品丟失或毀損事故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協調糾紛。
2. 甲方負責停車區域內衛生打掃和照明等。
五、乙方的職責:
1. 乙方負責車位的使用、管理,如有糾紛,甲方予以協調處理。
2. 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停車位上的停車鎖,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或賠償。
3. 乙方必須將自己的車輛停放在指定車位,不得亂停亂放。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次。違約停車達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交納費用不予退還。
4. 乙方將車輛停好以后,必須將車輛的門窗鎖好,車輛上不得存放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等。如發生上述物品丟失現象,由乙方自負。
5. 乙方應當保持區域內的清潔衛生,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6. 乙方進入停車區域后,應當謹慎駕駛,以免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 乙方的機動車輛在停放區域內如發生丟失現象,甲方只負責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
8. 乙方的機動車輛在停放區域內如發生毀損現象的,由毀損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只負責從中進行協調。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甲方交納過車位服務費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動車位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物業
乙方: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省物價部門批復地下停車費用標準,就機動車位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停放的機動車輛:車牌號: ,品牌
二、甲方機動車輛停放的具體位置:地下 號車位。
三、車位服務費用:元/月,暫定一年,自年 日—年日交納當年的車位服務費,共計元。如乙方未按時交納的,視為放棄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車位,甲方可以將該車位另行安排。
四、甲方的職責:
1. 如機動車停車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或毀損事故、物品丟失或毀損事故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協調糾紛。
2. 甲方負責停車區域內衛生打掃和照明等。
五、乙方的職責:
1. 乙方負責車位的使用、管理,如有糾紛,甲方予以協調處理。
2. 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停車位上的停車鎖,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或賠償。
3. 乙方必須將自己的車輛停放在指定車位,不得亂停亂放。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次。違約停車達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交納費用不予退還。
4. 乙方將車輛停好以后,必須將車輛的門窗鎖好,車輛上不得存放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等。如發生上述物品丟失現象,由乙方自負。
5. 乙方應當保持區域內的清潔衛生,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6. 乙方進入停車區域后,應當謹慎駕駛,以免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 乙方的機動車輛在停放區域內如發生丟失現象,甲方只負責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
8. 乙方的機動車輛在停放區域內如發生毀損現象的,由毀損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只負責從中進行協調。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甲方交納過車位服務費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房產大廈物業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動車位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中國石化物資采購電子商務網站(以下稱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公司,乙方系中國石化供應商網絡成員單位,是電子商務平臺的供應商用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就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有關事項簽訂本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及條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電子商務平臺使用服務,具體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應商信息在線管理、網上報價、競價、在線投標信息反饋等,以電子商務平臺實際提供功能為準。
2. 甲方負責開發和維護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電子商務平臺各項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時工作時間內的技術支持。
3. 乙方可使用電子商務平臺從事中國石化物資采購有關的商務活動,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石化供應商管理要求。
4. 乙方應對電子商務平臺用戶名、登陸密碼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擔保密義務和責任。
5.乙方應在使用電子商務平臺遇到任何信息錯誤、系統故障、功能瑕疵時,及時尋求甲方技術支持,提供使用情況反饋,以便甲方解決系統問題,完善系統功能。
6.按照中國石化供應商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乙方被中國石化停止供應商交易資格時,如其當年實際使用電子商務平臺時間不足6個月(含),使用費將按6個月計收,當年剩余使用費由甲方退還給乙方。
7.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支付使用費,甲方可在當年7月1日起向乙方發出催付通知,乙方應在收費截止日期30個日歷日內完成使用費支付,否則甲方視為乙方自動放棄電子商務平臺使用資格,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供應商交易資格。
第二條 費用與支付
1. 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電子商務平臺使用費(以下稱使用費)。
2. 年度使用費標準為3000元人民幣/年。甲方可以根據電子商務平臺運營維護需要調整使用費標準。
3. 支付方式: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或根據甲方要求,將當年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并應在次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同樣方式支付當年使用費。甲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4. 發票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費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寄出全額增值稅發票,乙方增值稅發票開票信息及郵寄地址為:
第三條 承諾與保證
1. 電子商務平臺以滿足中國石化網上物資采購需要為建設及運行目的,甲方不對電子商務平臺功能滿足乙方特定商務目的提供任何保證和承諾。
2.在收到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一條第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使用反饋后,甲方應及時處理、解決,但甲方并無義務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電子商務平臺錯誤、故障、瑕疵為由拒付或要求退還使用費、要求甲方承擔導致乙方喪失交易機會責任的任何要求。
3. 除本合同明確約定以外,甲方不對乙方承擔任何形式的承諾與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密
1. 甲方對乙方數據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泄露給第三方或甲方內部未被授權的人員,并應采取保密措施保證數據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
2. 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收到國家有關司法機關正式要求時,甲方對外提供相關數據信息的行為不受限制。
3. 乙方不應將對電子商務平臺系統功能的了解用于使用平臺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五條 變更及終止
1. 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經授權代表簽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則另一方有權經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3. 如甲方對年度使用費標準做出調整,應在下個年度支付期間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該標準調整,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 如乙方經甲方催付仍不支付使用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
4. 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釋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