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平臺設計服務合同(精選3篇)
電子商務平臺設計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經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稱為“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的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原則的基礎上,鑒于甲方委托乙方就四海易購電子商務平臺提供視覺設計服務,幫助甲方樹立企業形象,擴大宣傳,拓寬銷售渠道,為明確雙方責任,根據中國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項目
1.項目定義:根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制作“四海易購”商城產品詳情頁面設計。
2.服務內容:甲方委托乙方就附件一《詳情制作目錄表》提供產品詳情頁面設計服務,服務內容含
以下表格所示:
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
產品詳解:_______________
產品拍攝:_______________
產品正面、反面、細節實拍等
圖片后期:_______________
圖片拍攝完成之后的后期優化
文案撰寫:_______________
根據產品實際情況,撰寫產品介紹文案
詳情頁模板設計:_______________
寶貝詳情頁描述模板:_______________
產品詳情頁設計:_______________
根據產品后期優化圖片、文案、產品參數,設計并制作完整產品詳情介紹頁面
店鋪首頁設計:_______________
根據產品策劃店鋪首頁:_______________
后臺編輯:_______________
產品及頁面的上傳發布
3.完成時效:乙方收到足額合同訂金后,于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并完成相應合同內容,交付驗收。
4.驗收標準:乙方達到甲方預期要求。
5.驗收期為: 3個工作日。
第二章 合同金額與付款方式
1. 本合同所涉及的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
2. 本合同涉及產品詳情頁面設計服務產品數量為 50 個產品, 設計總金額為: 50,000元(大寫: 伍萬元整)
3. 付款方式: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 20% 款項,乙方收到足額合同款項后, 開始履行合同項目內容. 剩余 50% 款項, 甲方在合同開始后 5日內支付給乙方. 尾款 30% 在乙方完成并交付所有設計文件, 甲方驗收合格后 3 日內支付給乙方.
4. 乙方收到所有款項后 10 日內給甲方開具發票.
5. 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公司賬號:_______________
6. 交付標準:乙方移交于甲方的設計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產品拍攝原圖、產品后期優化圖片、產品文案文檔資料、產品詳情頁面設計 PSD源文件等相關資料,并以單個產品獨立文件夾形式執行交付。
第三章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出具授權委托書確定甲方的對口銜接人,全權代表甲方對委托項目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進行控制負責,并有對所有稿件簽字確認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按雙方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及時提供乙方服務所需的各種圖片、文字原形資料和相關信息,并對以上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如因使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乙方的任何法律糾紛和違規行為,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或者間接責任。
3.甲方有權及時對乙方所提交的設計方案、設計稿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提出口頭或書面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
4.按照付款方式的要求,及時支付費用。
5.甲方將在著作版權法的范圍內使用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不得將其復制、傳播、出售或許可給其它第三方。
6.甲方對合同中的網頁、圖像享有排版的使用權。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需安排專門人員組成項目工作組,人員如有調整,乙方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識等,但使用時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由于使用甲方指定文圖資料而侵犯他人肖像權、知識產權等權利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并應考慮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后,應及時、完整的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
5.在驗收期內甲方要求下,對不合格的地方進行修改。
6.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于甲方。
第四章 知識產權條款
1.甲方承諾對于未支付費用的乙方的創意、設計作品,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在任何環境或條件中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改動、模仿使用,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2.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和付款方式支付全部服務費用后,即擁有本合同約定的創意/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和專有使用權。因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雙方另行協商。
3.所有經甲方簽字確認的提供給乙方供設計使用的圖片、文字應不存在任何權利缺陷、法律糾紛,若乙方因采用甲方所提供的圖片、文字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及其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
4.所有由乙方簽字確認的提供給甲方使用的圖片、設計應不存在任何權利缺陷、法律糾紛,若因甲方采用此圖片、設計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及其造成的甲方全部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協助甲方從第三方購得的設計素材,包括涉及他人著作權、肖像權的圖文資料等,甲方對其使用范圍將按照甲方實際支付購買的版權使用空間和時間加以限定。
6.乙方保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含著作權),否則自行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并承擔全部責任,同時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7.乙方因自身宣傳之需而需采用甲方資料和圖片圖紙等須先征得甲方的認可 ,不得將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和文件用于任何第三方。
8.乙方在不影響廣告效果的情況下有權在設計作品和載有該作品的媒體廣告、印刷品上署名。
第五章商業保密條款
1.商業秘密:對于本合同簽署前或簽署后,一方為合作項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共同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計劃、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信息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制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該方或雙方合作項目的商業秘密。
2.保密:雙方對在本合同下知悉的一方或雙方合作項目的任何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秘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3.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之主題、其條款或存在的事實發布任何新聞稿、公告或公開聲明(合稱“公告”),除非發布該等公告已經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或是依據法律要求或有關監管機關或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為被要求發布公告的一方應就該等公告的發布時間安排以及具體內容與另一方進行磋商。
4.本協議終止后至少 3年內,雙方仍然附有本條款項規定的保密義務。
5.雙方另行簽訂用于完善或約束雙方商業保密條款的其他保密協議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人才保護條款
為保障乙方的正常發展,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有效期結束后的六個月之內,不得雇用乙方的工作人員。同時,甲方也不得安排第三方人員在乙方工作環境內工作。
第七章 違約責任
1.在規定付款時間里沒有付款,屬甲方違約。若甲方逾期未付款,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時間亦相應順延,同時,每逾期 1日,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總金額 0.5%的違約金,逾期累計達 15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 10%的違約金。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延遲工作進度,則付款時間相應順延。
2.乙方無合理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在規定時間里推遲交付稿件,屬乙方責任。
3.未能事前采取(或通知甲方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第三方版權、肖像權或其他知識產權,而導致向甲方提供的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屬乙方違約。
4.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相關資料,屬透露方違約。
5.如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變更或終止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嚴重違約需要變更或終止合同的,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就變更或終止合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在就終止合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前,雙方的一切權利義務仍然依本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甲方已授權進行的服務等。
6.若乙方提供的稿件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應提出明確的書面要求,否則視為滿足甲方要求)。若由于乙方提供設計方案經過多次修改后仍達不到甲方要求,致使甲方工作進度延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除合同已經有約定的以外,無論任何一方違約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對方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由于乙方工作原因出現失誤導致甲方遭受實際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且乙方未在 30個工作日內采取令甲方滿意的彌補措施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 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第八章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簽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發生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 3個工作日之內通知另一方,該通知應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并聲明該事件為不可抗力。同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盡力采取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努力保護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不可抗力事件的應對: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雙方應進行磋商以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終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合同仍可以繼續履行的,雙方仍有義務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向其他方發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該通知后應予以確認。
3.免責:如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本合同終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無須為前述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本合同終止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導致的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遲履行不應構成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的違約,并且不應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遲履行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章 協議終止
本合同于以下情形之一發生時自動終止:
1.合同服務項目履行完成;
2.雙方協商一致,并以雙方書面確認終止本合同;
3.由于合同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和完成成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權單方以書面通知方式終止本合同。
第十章 其他事宜
1.本合同之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臺灣地區)法律管轄。本合同的變更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2.因本合同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爭議發生 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珠海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雙方確認,雙方之間的信任與相互合作是本合同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基礎,雙方確認一步確認,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一方在未經另一方事先認可的情況下,不應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4.本合同的所有相關事宜雙方均應本著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5.本合同簽署后,雙方將各自承擔其在合作項目項下所應承擔的一切費用。
6.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完成合同項目或書面確認終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之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之日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署): 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電子商務平臺設計服務合同 篇2
某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某某物流公司之間的合作協議
甲方:某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快遞運輸服務及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同意由乙方為其提供物品包裝及快遞運輸服務,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權查詢物品的快遞情況及收件用戶是否簽收。
3、甲方每日 時將發貨單送到乙方。
4、甲方應遵守國家對于禁運品的有關規定,并保證所交付的物品或者物品中所夾帶的物品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運輸及其他危害運輸安全的物品,如實申報物品名稱。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發貨單進行包貨和發貨,若因為乙方未按照發貨單進行包貨而導致的退款和換貨由乙方負責。
2、將甲方的物品按照快遞運輸規格打包,快遞途中若因為包裝問題導致產品破損相應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收到商家送到的貨物后進行驗收,驗收后產品出現破損和丟失,相應責任由乙方承擔。
4、向甲方提供物品快遞的查詢及全程網絡跟蹤服務。
5、保證收到甲方提供的貨物和發貨單、采購單當天內將所有貨物發出,并將快遞單號提供給甲方。
6、乙方保證某某縣內快件在收到甲方貨物和發貨單的24小時內送達,某某縣鄉(鎮)和村點貨物每日14點前的訂單,次日18點須到達目標鄉鎮網點,再次日18點前須到達目標村點。
7、有權對國家及海關規定的違禁品拒絕提供快遞服務。
三、費用及結算
1、物流快遞費用實行按月結算,每月一次性支付 元。
2、裝卸費的計算:大宗貨物重量25kg以上的,按照10元/噸計算,25kg以下的免裝卸費。
3、結算以月為單位進行結算,甲方須于次月 日前支付款項。
四、電商與物流交接的流程
1、電商給物流提供內容:
。1)客戶下單后,甲方應及時通知商家將貨物送至乙方,并打印準確發貨單及采購單。
。2)甲方每日16時前將發貨單和采購單及時送到乙方(物流配送中心)。
2、物流給電商反饋的信息:
乙方接到甲方送到的發貨單和采購單后,檢查商家送到的貨物與采購單是否一致,按照甲方提供的發貨單進行包貨和發貨。
貨物簽收后,乙方將簽收單由鄉鎮網點收回并妥善保管,定期交給甲方,以便甲方查驗。
對于甲方在乙方的倉庫貨物庫存,乙方應定期排查,及時給甲方提供庫存剩余量,以便甲方備貨。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避免的原因(如:戰爭、暴動、社會罷工等社會異,F象;洪水、海嘯、地震等自然災害;交通管制等政府行為)而導致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有效期
1、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2、任何一方如欲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本協議終止。
3、如本協議到期,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以一年內為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報價表及其他與運送有關的規定均被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子商務平臺設計服務合同 篇3
[關鍵詞] 電子商務合同 管轄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網絡自身的特點,使得電子商務合同糾紛中對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與傳統合同糾紛相比顯得更加復雜和困難,本文提出在我國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尋找新的聯結點來解決電子商務合同糾紛中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問題。
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在有關電子商務的報告中對電子商務(EC)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絡上的包含企業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交易。如果將商務圈定在交易范疇內,那么電子商務只包括不同主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完成的商務活動,所有這些商務活動都是一種交易,都需要訂立合同或契約,而不是單純的信息傳遞。這種意義上的電子商務稱之為狹義的電子商務或在線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電子商務或在線交易中交易主體往往會以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這種合同我們稱之為電子合同或電子商務合同。從實質意義上講,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并沒有不同,都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記載當事人意思表示內容的方式或形式發生了變化。簡單地說,也就是記載合同內容的方式或手段被電子化了。
一、電子商務合同糾紛對傳統管轄權理論的挑戰
1.網絡空間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轄區域的界限變得模糊
在傳統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據與合同聯結點有關的地域范圍來確定其管轄權。而在因特網中,網絡空間是無邊界可言的。人們在網絡上可以在瞬間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數國,而本人卻無需發生空間上的變化。因此人們無法將網絡空間象物理空間那樣人為地分割為若干領域。那么法院對于網絡空間的管轄權應當如何確定,這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2.原告就被告原則的理論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則是傳統民事訴訟中應當優先予以考慮的管轄理論。但是在網絡的“虛擬世界”,被告在很多情況下都不用真實姓名、真實地址等個人資料。這就使得在糾紛發生后,原告要確定被告住所地,從而確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難。
3.合同簽訂地的不確定性
傳統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協議選擇的管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傳統的合同糾紛中合同簽訂地的確定方法是:凡書面合同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但在網絡交易中,如果雙方在電子合同中約定有合同簽定地點的,則另當別論。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約定合同簽訂地,我們知道,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并不見面,所有的交易包括電子合同的簽訂都是在網絡上完成的,雙方可能知道對方的電子郵箱,但往往不會去了解對方在物理空間中的具體位置,眾所周知,當事人只要有一個電子郵箱,無論其在何地,都不影響其登陸郵箱收取郵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為了保證電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數字簽名的方式,但該方式的實施也并沒有具體地點的要求,當事人可以在任何地點進行數字簽名,從而使與合同無關的任何地點都可能成為合同簽訂地,這會使合同簽訂地具有了不確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確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和接受該義務的地點,主要是指合同標的物交接的地點。在電子商務合同的履行中,在線信息產品交易中一種主要的交易產品軟件、多媒體作品、數字化文字作品等數字產品,這些無形信息產品均可以通過網絡傳輸、下載實現買賣標的物的“交付”。這種信息產品的標的物——數據電文——被分為若干個數據包,從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傳送到另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途中可能經過若干個位于不同管轄區的中轉服務器,這種網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斷是互聯網對管轄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戰。
二、電子商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對策解讀
1.合同簽訂地的確定
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承載承諾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為承諾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電子簽名法》第12條規定:發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接收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發送或接收地點。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接收地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立法主張的是將原有的法律適用于網絡交易案件,針對電子商務糾紛中難以判斷合同簽訂地的情況,沒有固守網絡,而是根據方便法院審理、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方便法院執行的立法精神,將與交易有密切聯系的發件人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作為判斷合同簽訂地的聯結點。由此有關合同簽訂地的判斷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在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簽訂電子合同,替代傳統合同中的簽字蓋章,在電子合同中采用數字簽名的方式,采用數字簽名方式的雙方當事人往往不能同時簽名,那么必然有簽字的先后順序,那么最后簽字的一方主營業地(沒有主營業地的為經常居住地)為合同簽訂地。作為合同雙方當事人而言,無論是主營業地還是經常居住地往往是與合同糾紛有密切聯系的地點。
2.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有關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按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
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據這些規定,網上履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合同履行地點;若雙方當事人對此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3款確定:一方交付信息產品或信息服務,而另一方交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雙方均向對方交付信息產品或信息服務的,即存在信息發送地和信息接收地兩個地點時,應該確定信息接收地為管轄地。
3.被告住所地的確定
在民事訴訟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訴訟行為而疲于奔波,實現雙方當事人權益的平等保護;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調查取證,傳喚被告,強制執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濫訴,保護被告的利益。在網絡合同糾紛案件中雖然交易的雙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實的姓名和地址,這就造成在訴訟中確定被告身份的困難,但是困難并不表明就無法確定被告的身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首先要有明確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確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確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說對被告身份的確認并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更多的是技術問題。在進行互聯網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雖然不知道對方真實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觀地知道所交易的網站的IP地址,眾所周知,互聯網上的每一臺主機都有一個在全球范圍內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虛擬主機或服務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響對IP地址所對應的當事人的確認。也就是說,IP地址網址具有相對穩定性,網址存在于網絡空間中,其位置是確定的,它的變動要通過網絡服務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來進行。因此,我們可以通過網址來確定被告的身份從而確定被告的住所地。
參考文獻:
[1]張楚:電子商務法教程[M].清華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P2,P4
[2]黃川:民事訴訟管轄研究[M].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顧云峰:網絡侵權行為司法管轄權初探(上)[J].電工知識產權,20xx,12:P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