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旅游涉外飯店服務合同(精選3篇)
商務旅游涉外飯店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游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游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游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_________元。
2.保費:_________元/份。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制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后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并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簽字并蓋章生效后,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務旅游涉外飯店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就結成長期商務合作關系,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二、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推薦合適的客戶或項目。
2、協助乙方促成與客戶簽約。
3、如甲方自身還未與客戶簽約時,乙方的合作進程則聽從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客戶與乙方直接簽約,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三、乙方權利義務
1、向甲方推薦合適的客戶或項目。
2、協助甲方促成與客戶簽約。
3、為甲方推薦的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以及最優的價格。
4、乙方同意以約定的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結算。
四、合作條件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薦的客戶成功與之簽約,即視為推薦成功。
2、成功推薦項目后,被推薦方向推薦方支付該項目實際營業額的_____________%做獎勵。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自被推薦方首次收到客戶服務費的第_____________個月開始支付,每月結算一次,每月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推薦方則提供對應的正式發票。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戶一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違約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雙方在分配利潤時,如任何一方對利潤分配的基數、方式有異議的,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六、補充變更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商務旅游涉外飯店服務合同 篇3
一、電子合同的概述
(一)電子合同的定義
電子商務貿易活動的蓬勃發展,也促進了相關法律制度的不斷更新。電子商務與傳統的貿易活動不同,其自身的獨特性也為我國合同法的制定構成了挑戰。就電子商務法應當屬于何種部門法的問題,學術界的觀點也各部相同。李世石認為應當將其納入到商法的分支中;學者田文英則認為應當將其歸屬于經濟法的分之下。筆者認為,從廣義的層面來說,電子商務法指的是與電子商務活動相關的法律總和;從狹義的層面來說,則指電子商務活動中每個環節的相關法律。而無論是何種分類方法,都未影響到其對我國傳統法律體系產生的沖擊,不僅包括經濟法,還包括行政法等部分發。除了實體法需要加強規范之外,程序法也需要不斷完善。
(二)電子合同引發的問題
實踐當中,電子商務活動主要經歷了三個過程:首先需要發出邀約,尋找客戶交談;其次需要訂立合同;最后支付合同價款。由此可見,從本質上來說,傳統的貿易活動與電子商務貿易相同,只是兩者運營環境、方式有所差異。
因為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合同簽訂的方式、環境都發生的改變,也就是說我國的合同法也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
1.合同訂立過程
關于當事人的要約以及承諾的問題,與傳統合同確認方式不同電子合同主要通過計算機自動化辦公來處理,這樣的確認方式能否反映出雙方當事人內心真摯的意思表示,都是值得商榷的問題。同時因為計算機整個操作流程很迅速,所以要想社會要約也很困難。面對這樣的情況,合同法需要加強對合同成立方式的規范。
2.合同的形式
電子貿易活動無書面合同,雙方都是通過計算機來完成整個交易流程。雙方之間以計算機中儲存的電子憑證為合同證據,而電子憑證是否與紙質憑證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每個國家的法律規定也有所差異。
3.電子合同的效力
隨著網絡交易活動的日益頻繁,對網絡交易的監管也越來越困難。電子商務活動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存在網上的,或者邪路國家機密的行為,這些都應當受到法律的禁止。因此在法律完善的層面,應當加強對交易活動的約束和監管,能夠有效地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合同的簽名
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通過互聯網完成交易活動,而雙方也只能根據各自披露的信息來判斷每個人的情況。因此在電子商務交易中,也存在著冒用他人名號、虛構交易、未定期付款等行為,這些都為電子貿易活動構成了威脅。在這樣的背景下,電子簽名活動應運而生,同時相關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斷健全。
二、電子商務背景下合同法的創新與完善
(一)合同書面形式的問題
早期電子商務貿易活動出現的時候,關于合同形式問題主要有兩種解決方案:一種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就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另一種處理辦法則是將電子合同作為書面合同的一種類型,與電子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隨后的幾年,學者開始探討研究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之間的關系,即電子合同能否滿足傳統和他那個的目的需求。而根據不同學者對傳統書面合同的研究,發現書面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功能:①文件內容的穩定性;②文件的可復制性,即可以有副本的存在;③當事人簽字肯定文件的效力;④合同形式符合法律明文規定。
通過對傳統紙質文件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電子合同同樣可以滿足這些功能,尤其是長久保存的功能。同時電子合同也引入了電子簽名的功能。
對比分析我國的《合同法》與聯合國制定的《電子商務示范法》可以看出:前者對書面合同的部分規定同樣適用于電子合同,但是整體來說比較簡單;但是后者則強調了數據文檔需要具備可讀性、可以方便日后的調取。筆者認為我國的《合同法》正是少了這種原則性的規定,即擴大書面合同的范圍,同時也需要對電子合同功能做出明確要求,避免日后發生爭議。
(二)合同的簽訂問題
在虛擬交易中,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可以通過聊天、電郵等方式表示,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目前爭議的話題在與鼠標點擊能否構成意思表示。筆者認為鼠標點擊可以作為意思表示,因為商品首先以電子文件的方式呈現在客戶面前,而當客戶順著文檔指示做出點擊行為時,則意味著其做出了相應的表示。我國的《合同法》中獎電子文檔歸為書面形式的類別中,因此點擊可以視為書面確認。而對于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來看,電子貿易中多數表現為廣告形式,并且在廣告中明確標出了庫存數量,以及對對方的資信要求等,這些可以視為要約邀請。我國針對合同承諾的規定那個是:有特定接受數據電文系統的,該數據進入系統則視為到達;無特定系統的,則首次進入收件人系統的任何時間點,視為到達。這條規定并未對“特定系統”的定義做出明確規定,應當加以明確。
三、結束語
電子貿易的頻繁化,也促使了電子合同數量的不斷增多。作為最新出現的合同形式,法律對電子合同的約束并不完善,使得消費雙方在合同訂立以及履行的時候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當下有必要針對電子合同的特征,從合同形式、簽訂等多方面創新法律規定,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的網絡交易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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