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精選8篇)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
聘請單位(甲方):
受聘單位(乙方):
為依法維護聘請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聘請單位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商定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余*安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辦理甲方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營、企業管理、業務開展以及涉外經濟交往中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建議,提供有關法律依據;
(二)參加甲方重大經濟合同的談判,審查、修改或者草擬甲方的經濟合同協議,以及訴訟、答辯、控告、聲明、申訴等法律事務文書;
(三)協助甲方依法正確處理重大經濟案件糾紛,擔任甲方代理人,參加有關經濟和權益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四)在涉及甲方的訴訟中,接受甲方的委托、授權擔任甲方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甲方向職工進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觀念;
(六)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法律顧問在甲方任職期間的工作方式可采用下述任何一種方式,甲方選擇(一)
(一)其工作時間不固定,采取靈活方式,甲方如有需要,隨時聯系;
(二)固定工作日制度。即每周在甲方坐班天,集中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五、法律顧問具體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業務范圍分輕、重、緩急,隨時商定。法律顧問在履行職責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用品、交通工具及有關資料等。
六、甲方承擔所聘請法律顧問為其履行職責時支出的差旅費、補助費等有關費用,待遇視同甲方工作人員,并按規定直接由甲方予以報銷。
七、法律顧問應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內部制度,在業務中接觸到甲方商業機密時,必須嚴守機密。
八、乙方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受聘律師的工作,保證工作質量。
九、如受聘人不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義務,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意見,直至要求換人。
十、乙方代理甲方參加訴訟或仲裁活動,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根據最新《陜西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取代理費,但可根據情況予以優惠。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商定,單方無權修改或終止。
十一、協議期限一年。自20 年3月24日至20 年3月23日止。
十二、合同期滿后,甲方如需續聘,雙方再行商定。
十三、法律顧問全年聘金五萬元,聘金在本協議生效后三日內一次付清。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五、本協議經雙方單位簽章后即行生效,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乙方: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3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項目,引薦 提供項目貸款,并為該筆貸款提供融資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融資服務內容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甲方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推薦資金方與甲方開展合作,并促使甲方順利完成項目融資。
1.2協助甲方與相關機構進行談判;
1.3協助甲方設計和實施融資方案;
1.4為甲方融資相關事宜提供咨詢建議;
1.5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資金總額為 2 億元,資金約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實際融資額度和資金約定使用期限為準)并使得甲方融資年綜合成本不超過 18 %(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方收益、乙方融資服務費及其他中間機構費用)。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要求來完成融資顧問工作。
2.2應向乙方及時如實地提供乙方從事融資顧問工作所必須的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融資項目情況等。
2.3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融資服務費用。
2.4按照當期融資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關文件。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在甲方與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融資成功,甲方收到資金之后,乙方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融資的特聘顧問,為甲方旗下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收取融資服務費用。
3.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融資服務的工作便利。
3.3對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4、融資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融資服務費為實際融資額的 %。
4.2融資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該出資方資金到位后,甲方則在到達甲方指定帳戶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實際到帳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如融資資金分批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甲方按資金實際到賬日,三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乙方支付實際到賬資金 %融資服務費。
4.3 乙方收取融資服務費指定帳戶:
戶 名:
賬 號: (如有賬戶更改,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后,乙方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符合財務規定的正規合法發票。
5、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 如在本協議生效后4個月內,乙方未能促成融資資金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保密義務
6.1乙方承諾,乙方對其人員獲悉的關于甲方的保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6.2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解除或無效而終止。
7、違約責任
7.1如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的,則乙方需保證在抵押人辦理完畢抵押物抵押手續后4個月內促成相應融資資金全部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否則甲方有權調整或相應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顧問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 開戶銀行:
8、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對由于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9、附則
9.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就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項 聘請事項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律師作為甲方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并指派 律師為甲方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乙方安排本所或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助理協助辦理本合同項下委托事務。
2、乙方承諾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在聘期內為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
3、乙方經甲方書面許可后可調整乙方指派之法律顧問(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1、為甲方的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
2、幫助甲方審查日常經營性合同;
3、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勞動合同、人事管理體系制度,解答甲方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所涉及的相關問題;
4、為甲方董事會、經營范圍、章程、分支機構設立等公司注冊登記信息變更所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6、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訴訟、非訴、調解、仲裁活動并就甲方重大事件接受甲方邀請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及經甲方授權就重大事件對外出具律師函;
7、經甲方特別授權,簽署、送達或接收法律文書;
8、完成甲方公司日常經營所涉的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辦理上述事項,除第6項外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5、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6、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對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7、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要定期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訴訟和仲裁案件時,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簽發授權書;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如系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工作方式
1、本合同期內,乙方指派的負責甲方法律事務的顧問律師工作時間、地點和方式如下:
2、如遇重大法律事務、緊急情況發生和甲方認為必要時,法律顧問應當應甲方要求到指定和約定地點及時處理法律事務;
3、為及時實施和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雙方約定,除重大緊急事項外,甲方應提前1-2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 法律顧問費
雙方依據《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顧問費(含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收取顧問費(含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1) 耗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乙方和顧問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乙方和顧問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收費方式、收費數額及支付時間
雙方確定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
合同期內第一年乙方對甲方現有企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全面審查和法律評估,就現有制度的不足及改進措施向甲方報告,同時對甲方現有的格式合同進行審查及規范。
4、支付方式
甲方將上述法律顧問費支付至如下帳戶,且乙方應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單位名稱: 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帳號: 清算行號:
網上劃款清算號:
第七條 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應當先行向甲方預收,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范圍如下: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政府要求,為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托,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政府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政府委托,就_______________縣政府管轄范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并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咨詢意見;
5、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________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咨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5個工作內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并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起七個工作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的,按照《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預期30個自然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應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范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并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和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號碼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對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戳載明的投郵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6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項目,引薦 提供項目貸款,并為該筆貸款提供融資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融資服務內容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甲方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推薦資金方與甲方開展合作,并促使甲方順利完成項目融資。
1.2協助甲方與相關機構進行談判;
1.3協助甲方設計和實施融資方案;
1.4為甲方融資相關事宜提供咨詢建議;
1.5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資金總額為 2 億元,資金約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實際融資額度和資金約定使用期限為準)并使得甲方融資年綜合成本不超過 18 %(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方收益、乙方融資服務費及其他中間機構費用)。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要求來完成融資顧問工作。
2.2應向乙方及時如實地提供乙方從事融資顧問工作所必須的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融資項目情況等。
2.3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融資服務費用。
2.4按照當期融資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關文件。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在甲方與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融資成功,甲方收到資金之后,乙方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融資的特聘顧問,為甲方旗下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收取融資服務費用。
3.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融資服務的工作便利。
3.3對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4、融資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融資服務費為實際融資額的 %。
4.2融資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該出資方資金到位后,甲方則在到達甲方指定帳戶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實際到帳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如融資資金分批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甲方按資金實際到賬日,三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乙方支付實際到賬資金 %融資服務費。
4.3 乙方收取融資服務費指定帳戶:
戶 名:
賬 號: (如有賬戶更改,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后,乙方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符合財務規定的正規合法發票。
5、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 如在本協議生效后4個月內,乙方未能促成融資資金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保密義務
6.1乙方承諾,乙方對其人員獲悉的關于甲方的保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6.2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解除或無效而終止。
7、違約責任
7.1如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的,則乙方需保證在抵押人辦理完畢抵押物抵押手續后4個月內促成相應融資資金全部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否則甲方有權調整或相應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顧問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 開戶銀行:
8、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對由于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9、附則
9.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雙方訂立法律顧問服務協議如下:
一、特別條款
1.1經辦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經辦律師。
1.2法律服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上述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詢服務;
(2)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審查、修改各類合同或法律文書;
(3)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據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與有關重大項目的策劃、談判、起草法律文書等非訴訟法律事務或專項法律事務;
(5)根據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有關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活動;
(6)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7)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1.3法律顧問服務期間及費用
(1)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時間為 壹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1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止,根據《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費用為每年度 元整。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繼續聘用的,應重新簽訂協議。
(2)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專項服務或參加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等
(3)、(6)項免收律師費,第(4)、(5)、(7)項若需另外收費時,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予以適當優惠。
1.4其他費用
經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受甲方委托外出,所發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費并不包括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二、一般條款
2.1乙方的義務
乙方經辦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 乙方經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乙方經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經辦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2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在經辦律師的統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秘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傳達文件、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應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
(2)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3)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甲方財物的保管
(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屬于甲方的財產,乙方應當在完成律師服務后,將甲方財物移交給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財物,乙方有權視需要代為保管或將甲方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如由乙方代為保管甲方財物,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 以下內容不可視為甲方秘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根據甲方授權披露的內容
2.6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作為雙方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7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范圍以外的法律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協議。
2.9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傳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乙方和甲方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0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11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8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的黃華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常年法律顧問應盡的義務,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律師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