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精選3篇)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篇1
當事人:
姓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居民身分證號碼:_________
坐月子中心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相關人員:
產婦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安排:_________(隨同產婦進住/單獨托嬰)
緊急聯絡人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與產婦或嬰兒關系:_________
本合同有關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務,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后,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稱坐月子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條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務項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稱為坐月子中心為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者,依有關法律、法規或誠信原則確定。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其效力優于本格式合同條款。
第二條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清楚載明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間,該預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內,均屬有效期限。
合同實際生效日以進住坐月子中心當日為準。
第三條乙方的建筑物須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關公共安全的相關規定,其設備應合乎產后護理機構的設置標準。
第四條乙方提供下列服務(內容及_____詳如附件):
1.配備醫師或護理人員對產婦或嬰兒作健康狀況的評估。
2.嬰兒居住的場所、哺乳、洗滌工作、奶粉或其他相關物品的提供。
3.產婦居住的場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滌。
4.產婦照護嬰兒的教導及健康恢復課程。
5.書報雜志的提供。
第五條本合同的預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探視產婦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探視嬰兒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其余時間非經產婦及乙方的同意;單獨托嬰的情形,非經甲乙雙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視。
第七條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許推銷人員進入向產婦推銷物品。
第八條乙方對產婦及嬰兒的照顧及安全管理事項,應善盡其義務。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給任何人帶走。甲方非產婦時,應征得產婦的書面同意,如為單獨托嬰的情形,則由甲方帶走。但依其情形顯示由甲方帶走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乙方應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產婦出院時,應將嬰兒一并辦理出院,如有延長托嬰的需要者,有關托嬰的內容及費用應另行約定。
第九條產婦或嬰兒發生急、重病或其他緊急事故時,乙方應即送醫治療,同時依其設備采取適當救護措施,并即通知緊急聯絡人。
第十條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無法接受乙方的'服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第十一條合同存續中,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須出院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將預約定金抵充作為住院費用的一部分,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證明有前項的事由,致使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者,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產婦或嬰兒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接受乙方的服務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可請求合同終止后,未達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期間的天數的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____作為損害賠償,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時,并可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因有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造成產婦或嬰兒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乙方依第十五條的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對每一人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因本合同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依相關規定申訴、申請調解、提起訴訟或提請_____。
第十八條本合同成立后,可經雙方同意增減費用或變更合同內容。
第十九條本合同書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條其他協議事項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簽訂地點:___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篇2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當事人:
姓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居民身分證號碼:_________
坐月子中心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相關人員:
產婦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安排:_________(隨同產婦進住/單獨托嬰)
緊急聯絡人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與產婦或嬰兒關系:_________
本合同有關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務,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后,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稱坐月子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條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務項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稱為坐月子中心為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者,依有關法律、法規或誠信原則確定。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其效力優于本格式合同條款。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清楚載明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間,該預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內,均屬有效期限。
合同實際生效日以進住坐月子中心當日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建筑物須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關公共安全的相關規定,其設備應合乎產后護理機構的設置標準。
第四條 乙方提供下列服務(內容及_____詳如附件):
1.配備醫師或護理人員對產婦或嬰兒作健康狀況的評估。
2.嬰兒居住的場所、哺乳、洗滌工作、奶粉或其他相關物品的提供。
3.產婦居住的場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滌。
4.產婦照護嬰兒的教導及健康恢復課程。
5.書報雜志的提供。
第五條 本合同的預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探視產婦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探視嬰兒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其余時間非經產婦及乙方的同意;單獨托嬰的情形,非經甲乙雙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視。
第七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許推銷人員進入向產婦推銷物品。
第八條 乙方對產婦及嬰兒的照顧及安全管理事項,應善盡其義務。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給任何人帶走。甲方非產婦時,應征得產婦的書面同意,如為單獨托嬰的情形,則由甲方帶走。但依其情形顯示由甲方帶走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乙方應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產婦出院時,應將嬰兒一并辦理出院,如有延長托嬰的需要者,有關托嬰的內容及費用應另行約定。
第九條 產婦或嬰兒發生急、重病或其他緊急事故時,乙方應即送醫治療,同時依其設備采取適當救護措施,并即通知緊急聯絡人。
第十條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無法接受乙方的服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第十一條 合同存續中,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須出院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將預約定金抵充作為住院費用的一部分,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證明有前項的事由,致使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者,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產婦或嬰兒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接受乙方的服務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可請求合同終止后,未達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期間的天數的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____作為損害賠償,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時,并可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因有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造成產婦或嬰兒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依第十五條的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對每一人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因本合同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依相關規定申訴、申請調解、提起訴訟或提請_____。
第十八條 本合同成立后,可經雙方同意增減費用或變更合同內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書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條 其他協議事項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 簽訂地點:___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篇3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九年七月
使用說明
一、《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以下簡稱《示范文本》)適用于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可參與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大用戶、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三方之間簽訂的輸配電服務合同。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三方簽訂長期(一年及以上)輸配電服務合同時使用。
三、《示范文本》所列數字、百分比、期間均為參考值。合同三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公平、合理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參考值進行適當調整,對有關章節或條款進行補充、細化或完善,增加或減少定義、附件等_。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四、《示范文本》僅處理與購售電及輸配電有關的商務問題,所有關于電網、發電廠、大用戶運行的安全和技術問題納入并網調度協議和供用電合同。
五、如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機構出臺有關規定、規則,合同三方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則予以調整和修改。
目錄
第1章 定義和解釋
第2章 三方陳述
第3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4章 過網電量和負荷
第5章 供電方式
第6章 輸配電價和輔助服務
第7章 電能計量
第8章 電量結算、電費結算和支付
第9章 合同變更和轉讓
第10章 合同違約和解除
第11章 不可抗力
第12章 爭議的解決
第13章 適用法律
第14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15章 其他
附件一:年度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分月計劃(甲方側)
附件二:過網直接交易電量計量關口表位置
。ê贤幪枺篲________)
本輸配電服務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簽署:
。1)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_________企業,企業所在地為____________,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電力生產企業,企業所在地為_____,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已取得______電力監管委員會/局頒發的本合同所指電廠(機組)發電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電網企業,企業所在地為_________,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已取得___電力監管委員會/局頒發的本合同所指輸配電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鑒于:
。1)甲方在____________擁有并經營管理一家用電電壓等級為____千伏(kV),總用電容量為_____兆瓦(MW)或變壓器容量為_____兆伏安(MVA)的用電企業。
(2)乙方在____________擁有并經營管理一座總發電容量為__兆瓦(MW)的電廠,裝機為__臺,分別為___兆瓦(MW)__臺(__年投產)、__兆瓦(MW)__臺(__年投產)、___兆瓦(MW)
___臺(___年投產),并且已轉入商業運營。
。3)丙方在______________擁有并經營管理___________地區的電網。
甲、乙兩方擬通過丙方完成購售電直接交易,三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經國家有關部門審定的直接交易實施方案,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 定義和解釋
1.1 定義
1.1.1 直接交易電量:指甲、乙兩方協商確定,經相應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由甲乙兩方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約定的直接交易的電量。
1.1.2 計量點:指經合同三方確認的本合同中計量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關口表安裝位置。
1.1.3 輸配電服務費(過網費):指丙方輸送甲乙兩方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甲方向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1.1.4 緊急情況:指電力系統發生事故或發電、輸配電、用電設備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者電壓超出規定范圍,輸變電設備負載超過規定值,主干線路功率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威脅電網安全運行,有可能破壞電網穩定,導致電網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運行情況,并且該情況在結束后得到電力監管機構確認。
1.1.5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歷日。
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龍卷風、海嘯、暴風雨、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火災、來水達不到設計標準、超設計標準的地震、臺風、雷電、霧閃等,以及核輻射、戰爭、瘟疫、騷亂等。
1.2 解釋
1.2.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應被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亦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1.2.2 本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約定的情形時,相關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及完備的法律手續。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為公歷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三方陳述
2.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兩方陳述如下:
2.1.1 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準、取得許可和營業執照等)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其他法律行為。
2.2 本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對三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3如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機構出臺有關規定、規則,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則予以調整和修改。
第3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包括:
3.1.1 根據已與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享受丙方提供的有關用電服務。
3.1.2 根據本合同享受丙方的輸配電服務,與丙方協商制定用電計劃和設備維修計劃。
3.1.3 獲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閱關口計量數據。
3.2 甲方的義務包括:
3.2.1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技術規范,運行、維護有關用電設施,合理控制用電系統電能質量。
3.2.2 事先向丙方和有關電力調度機構提供直接交易容量、電量、負荷曲線及其他生產運行信息。
3.2.3 發生緊急情況時,按照三方約定調整運行方式。
3.2.4 向丙方支付輸配電服務費、國家規定由丙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2.5向乙方和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3.2.6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電能結算服務。
3.3 乙方的權利包括:
3.3.1 根據已與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享受丙方提供的并網調度服務。
3.3.2 根據本合同享受丙方提供的輸配電服務。
3.3.3 與丙方協商制訂生產計劃和設備維修計劃。
3.3.4 獲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閱關口計量數據。
3.4 乙方的義務包括:
3.4.1 向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的電能。
3.4.2 遵守已與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技術規范,運行、維護有關發電設施。
3.4.3 事先向丙方和有關電力調度機構提供直接交易容量、電量、負荷曲線及其他生產運行信息。
3.4.4 發生緊急情況時,按照三方約定調整運行方式。
3.4.5 向甲方和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3.4.6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電能結算服務。
3.5 丙方的權利包括:
3.5.1 與甲方、乙方協商制訂生產計劃和設備維修計劃。
3.5.2 向甲方收取輸配電服務費、國家規定由丙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5.3 獲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閱關口計量數據。
3.5.4 由于電網存在輸電阻塞導致不同的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不能同時完成時,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安排輸電通道。
3.6 丙方的義務包括:
3.6.1 遵守已與甲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和已與乙方簽訂的《并網調度協議》。
3.6.2 按本合同合理安排電力調度,按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輸配電服務。
3.6.3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按照有關規程、規范,調度、運行有關電力設備。
3.6.4 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滿足甲方合理的用電需求。
3.6.5 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甲方和乙方披露有關電力調度信息。
3.6.6 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3.6.7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電能結算服務。
第4章 過網電量和負荷
4.1 本合同各方同意,根據《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中的有關約定,丙方輸送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為____兆瓦時(MWh,計量側為甲方側)。年度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分月計劃見附件一。
若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簽訂后的每年8月,三方可根據當年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在協商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當年年合同電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電量,形成書面協議。每年10月底以前,應協商確定下一年度的年購售電量,并與11月底前簽訂下一年度的輸配電服務合同。
4.2 甲方最大負荷為____兆瓦(MW),最小負荷為____兆瓦(MW),年度平均負荷(即乙方直接交易容量)為____兆瓦(MW)。
4.3 相應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合同三方協商結果,制定日直接交易上網電量發電計劃曲線和日直接交易用電計劃曲線,并分別下達給乙方和甲方執行。
4.4 在任何時段,乙方實際運行曲線與丙方下達的發電計劃曲線(包括臨時調整曲線)所定功率允許偏差范圍按照《______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5 如甲乙兩方預計次月直接交易電量將發生變化,則最遲于次月1日之前3日與相應電力調度機構協商,在不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情況下,進行月度交易計劃滾動調整。甲方實際月度用電量與月度計劃電量偏差在+3%以內,視同按照約定完成直接交易計劃電量。
4.6 違約電量
因甲方、乙方或丙方原因,造成年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低于約定的合同電量97%時,低于合同電量97%的部分視為違約電量。
第5章 供電方式
5.1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同意:
5.1.1 [___]_通過丙方_____千伏(kV)___________線路供電。
5.1.2 [___]通過甲方或乙方/和乙方的自有__千伏(kV)__線路供電。
第6章 輸配電價和輔助服務
6.1 國家有關部門批復的輸配電價為______,輸配電損耗率為______。批文標題及文號: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進行調整,則按新規定執行。)
如通過甲方或乙方/和乙方的自有線路供電,則按另行簽訂的協議執行。
6.2 按照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為______。
6.3 合同三方同意,在有關輔助服務單獨核算政策規定出臺之前,由丙方根據系統可靠性和電能質量標準的要求,組織提供輔助服務,甲方、乙方根據《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約定提供輔助服務。
第7章 電能計量
7.1 過網直接交易電量以甲方與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和乙方與丙方簽訂的《購售電合同》中所注明的計量點關口表計量的電量為依據(詳見附件二)。
7.2 計量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電能計量裝置校驗要求和計量裝置異常處理辦法按甲方與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和乙方與丙方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8章 電量結算、電費結算和支付
8.1 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原則為“月度結算,年度清算”。
8.2 月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
甲、乙兩方月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按照《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中確定的原則進行結算。
甲方超出月度直接交易計劃電量3%以上部分按目錄電價的110%與丙方結算。
8.3 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清算
根據《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中的電量清算結果,確定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
8.3.1 甲方與丙方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的清算
當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小于累計月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時,甲方需要與丙方進行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清算。
年度清算電量=累計月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
清算電價=目錄電價×110%-(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直接交易電價
8.3.2 乙方與丙方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的清算
當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小于乙方實際已結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時,乙方需要與丙方進行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清算。
年度清算電量=乙方實際已結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
清算電價=上網電價×90%-直接交易電價
8.4 輸配電服務費的結算與支付
8.4.1 輸配電服務費的計算
輸配電費=過網直接交易電量×輸配電價
。ㄝ斉潆姄p耗費=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直接交易電價×輸配電損耗率)
8.4.2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
8.4.3 丙方應在電量計量月的次月頭___個工作日內按8.2條明確的原則,計算并填制《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和《輸配電服務費計算單》并傳真給甲方,《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傳真給乙方,原件以特快專遞寄出或直接送達方式分別送達甲方和乙方_。
8.4.4 甲方在收到丙方傳真的《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和《輸配電服務費計算單》、乙方在收到丙方傳真的《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后應盡快進行確認。如有異議,在收到傳真后_個工作日內通知丙方。經合同三方協商修正后,丙方將修正后的《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和《輸配電服務費計算單》傳真給甲方,《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傳真給乙方,如甲、乙方在收到傳真后_個工作日內不通知丙方有異議,則視同已經確認沒有異議_,原件以特快專遞寄出或直接送達方式分別送達甲方和乙方。
8.4.5 輸配電服務費的支付
丙方根據確認的《輸配電服務費計算單》開具增值稅發票,并送交甲方。甲方收到已經確認的《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輸配電服務費計算單》和增值稅發票原件后,在__個工作日內,向丙方付清當期全部輸配電服務費。
8.5 電費結算
8.5.1 直接交易電費=過網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直接交易電價
8.5.2 電費結算方式可選擇由甲乙雙方直接結算,相關約定在甲乙雙方簽署的《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中明確。
8.5.3 電費結算方式也可選擇委托丙方結算,且丙方同意該項委托,按《國家電監會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暫行辦法》、《供用電協議》、《購售電合同》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8.5.4 異議的電量和電費不應影響無異議部分的結算和支付。
8.6 付款方式
合同任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給本合同其他方的款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人民銀行頒布《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支付。開戶銀行及賬號為:
甲方: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銀行帳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后的相同。
第9章 合同變更和轉讓
9.1 合同變更和修改
9.1.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三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方為有效。
9.1.2 合同期內,甲方用電需求計劃超出約定的合同電量,如乙方能滿足甲方需求,可經相應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乙方不能滿足甲方需求,可由丙方負責組織提供。
合同期內,甲方用電需求計劃低于約定的合同電量,如果乙方同意削減合同電量,可在進行安全校核后,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9.1.3 因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機構出臺有關規定、規則,導致三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約定時,三方應相應變更本合同。
9.2 合同轉讓
未經電力監管機構同意,甲、乙、丙三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本合同或部分轉讓合同電量。
第10章 合同違約和解除
10.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視為違約,合同其他任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10.2 違約的處理原則
10.2.1 違約方應承擔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等責任。在繼續履約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仍對非違約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0.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外兩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2.3 一方違約后,另外兩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如果因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則其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 違約賠償
10.3.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丙方年度實際輸送過網直接交易電量低于合同電量97%時,違約電量按___元/千瓦時進行賠償。
10.3.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丙方年度實際輸送過網直接交易電量低于合同電量97%時,違約電量按___元/千瓦時進行賠償。
10.3.3 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甲方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低于合同電量97%時,違約電量按___元/千瓦時進行賠償;造成乙方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低于合同電量97%時,違約電量按___元/千瓦時進行賠償。
10.4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三方約定:
甲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__________。
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__________。
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__________。
10.5 除另有約定外,一旦發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的情況,非違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有關違約的書面通知,如果在通知發出后__日內,違約方仍未糾正其違約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6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發生下列事件,則另外兩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1)_除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一方未及時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且未能在收到相關方書面通知后__日內得到糾正;
。2)_甲方持續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用電;乙方持續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發電;丙方持續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供電;
。3)一方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4)一方與另一實體聯合、合并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而該存續的企業不能合理地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10.7甲、乙、丙三方均有權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和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和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如果因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則丙方應賠償甲方和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11章 不可抗力
11.1 若不可抗力的發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礙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該方可暫停履行其義務,但前提是:
(1)暫停履行的范圍和時間不超過消除不可抗力影響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義務,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結束,該方應盡快恢復履行本合同。
11.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應盡快書面通知另外兩方。該通知書應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和預計持續的時間、事件性質、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及該方為減少不可抗力影響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如遇通訊中斷,則自通訊恢復之日)起____日內向其余兩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11.3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給合同其他方帶來的損失。三方應及時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未能盡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則該方應承擔由此擴大的損失。
11.4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三方首先應盡量調整當年發電和生產計劃,盡可能使當年的結算電量接近當年的年合同電量。
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礙一方履行其義務持續超過___日,三方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發生后___日內,三方不能就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或解除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外兩方解除本合同,并報各自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第12章 爭議的解決
12.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電力監管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_:
(1)三方同意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3章 適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4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14.1 _本合同的生效條件是:
(1)國家有關部門已審定本合同相關的直接交易實施方案;
。2)本合同經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已向各自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完成相關備案流程。
14.2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起__年__月___日止。
第15章 其他
15.1 保密
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證其從另外兩方取得的所有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資料和文件(包括財務、技術等內容)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外兩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透露該資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做出披露的情況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年度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分月計劃(甲方側)
附件二:過網直接交易電量計量關口表位置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三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內容,取代所有三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標的所簽訂的協議和合同。
15.4 通知和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和合規的賬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電子郵件方式發出并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規的賬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賬單、資料或文件等應按照約定的聯絡信息發給對方,直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聯絡信息為止。
15.5 不放棄權利
任何一方未通過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則不應被視為其棄權。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上述權利的放棄或對今后任何上述權利的放棄。
15.6 乙方與丙方已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和甲方與丙方已簽訂的《供用電合同》繼續有效,互為補充;當《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約定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時,應按協商一致的原則,經合同簽訂方協商確定后執行,協商不成的按程序報政府、監管機構協調。
15.7 本合同中有關解除、仲裁和保密的條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15.8 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丙方執____份,送有關部門備案清單如下:
送電力監管機構,2 份;
送_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年度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分月計劃(甲方側)
(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兆瓦時(MWh);元/千瓦時
附件二:
過網直接交易電量計量關口表位置(甲方側)
過網直接交易電量計量關口表位置(乙方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