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旅游合同(LTP-2025-003)(精選3篇)
山東省旅游合同(LTP-2025-003)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確保服務質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旅游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甲方應詳細了解咨詢有關旅游事宜,乙方應全面詳實告之。
第二條 收費標準
成人應交旅游費______元/人,______人計______元。
高于1.1米的兒童按成人收費標準收費;低于1.1(含1.1)米的兒童由甲乙雙方協商收費______元/人,______人計______元。對未按成人標準交納旅游費的兒童不提供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旅游費總額為______元。
甲方在報名時應支付預付款為__________元(預付款一般不低于旅游費總額的30%),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包含的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
2.《旅游行程表》所列的交通費。
3.《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等級酒店的房費;單身報名或不能與其他人同住者所需單間費。
4.《旅游行程表》所列的游覽景點的第一門票。
5.《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餐飲費(不含酒水)。
6.導游服務費。
7.機場建設費。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二、旅游費不包含的項目
1.旅途中火車、輪船等城市間交通工具上的餐費。
2.行李托運費。
3.酒店內除房費以外的個人消費。
4.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
5.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
6.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
7.《旅游行程表》以外的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旅游行程與標準
一、主要事項:
團號與團體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觀光景點:見《旅游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娛樂(次數/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人員及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第五條 出發時間和地點
本次旅游活動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月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_夜。
出發時間、地點__________。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也未能中途加人旅游團的,視為甲方出發當日單方解除合同,適用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
目的地接站時間、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乙方未在以約定時間、地點或未采取約定方式接站的,視為乙方出發當日單方解除合同,適用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
第六條 合同變更和轉讓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
二、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三、本團不能成行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在不改變服務內容、不降低標準的條件下,可將甲方交由其他旅行社拼團,由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本次旅游的要求真實有效地提供相關證件及資料。
2.甲方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己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當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活動。
5.甲方應尊重旅游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俗和風土人情。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及合同的約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2.乙方應當為甲方提供全陪導游服務。
3.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次數安排甲方到定點單位購物、娛樂。
4.乙方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提醒甲方自愿投保其他旅游保險。
5.未經本團全體游客同意,乙方不得接納第三方游客。
第八條 違約和賠償
一、甲方違約和賠償
1.甲方在出發當日的7天(含當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本合同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的6-4天(含當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本合同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的3-2(含當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本合同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本合同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在約定時間交齊旅游費的,每延遲一日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額__________%的滯納金。
3.甲方非因第九條規定的情形自行離團或無故不參加旅游行程表中的某項活動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本合同金額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和賠償
1.乙方在出發當日的7天(含當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甲方本合同金額_____%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的6-4天(含當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甲方本合同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的3-2含當天)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甲方本合同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解除合同的,應賠甲方本合同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非因第九條原因造成行程延誤,并造成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的,應承擔因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費用,支付本合同金額的_____%的違約金。
3.行程中,乙方無正當原因棄置甲方的,應退還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并承擔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一倍的違約金,還應承擔甲方遭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
4.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疾病而不能繼續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旅游費余額;疾病情況處理依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有關規定。
第九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投訴中心(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訴;也可就爭議申請_________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和解決方式
未盡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
山東省旅游合同(LTP-2025-003)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顧客):
聯系電話:
乙方(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號:
公司經營地址:
甲方與乙方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旅游局《旅行社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大陸居民赴中國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辦理赴中國臺灣地區個人旅游活動中的有關事務,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委托授權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本次赴中國臺灣地區個人旅游活動的有關事務,由乙方為其代辦入臺相關事宜;例如代訂交通票、游覽、住宿、個人入臺證、飲食、購物、娛樂、導游事務或者由乙方直接提供隨行工作人員等相關服務。
第二條、旅游內容
1、旅游線路名稱:.
旅游活動出發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結束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途經地:
按慣例,出發和返回日各按一日計算,共計____天____夜。
2、行程安排詳見附件《旅游行程表》(如有),《旅游行程表》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是甲方委托乙方的具體委托內容,甲方應仔細閱讀,不詳事宜請咨詢乙方接待人員。甲方簽字后,視為甲方已理解知悉旅游行程表上的內容,乙方已盡合理說明義務。
第三條、委托代辦旅游項目及費用
旅游項目
□渡假套餐、□機票、□高鐵票、□酒店、□景點門票、□代辦個人入臺證、□租車、□演唱會門票、□導游、□其它事項:
詳細標準見《旅游行程表》
按人數計算為:成人___×___元/人,兒童___×___元/人;
其他費用:
費用總額:___元(大寫)___元
費用支付時間:
費用支付方式(打√選擇):□現金、□刷卡、□其它方式:
第四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按第三條約定支付的費用,不包含以下內容:
航空公司臨時通知上調的燃油附加費。
旅游中發生的個人餐飲、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行李超重費、尋回個人遺失物的費用、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甲方個人保險費: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等。
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其他非第三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五條、乙方服務標準約定
乙方要勤勉地為甲方處理委托事務。
乙方為甲方直接提供的事務,應當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的,可以參考國家、行業標準與行業慣例。
第六條、轉委托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據旅游活動的實際情況,轉委托至其他具有合格資質的第三方服務;
經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的轉委托人可以根據旅游活動的具體情形,多次再轉委托,直至能夠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務。
乙方及轉委托的各受托方僅就自己選任受托人的選任和指示承擔責任。
第七條、責任約定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委托服務前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其服務項目和標準,并簽定本合同。
甲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甲方同意乙方代訂以上內容、標準的委托事項,乙方為甲方代辦具體旅游委托服務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標準要求辦理。甲方必須及時如約的使用已代辦服務項目。
乙方代辦的服務事項均為甲方直接指定,甲方如對已代辦服務項目有任何要求,直接與代辦的服務項目提供方聯系處理。甲方在接受委托事項服務方服務期間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與提供服務方自行解決,乙方予以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無法接受委托事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甲方在委托事項執行過程中如有不滿意之時,不得以滯留境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方式對委托事項故意拖延、不得擅自取消行程,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如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及其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而不能及時辦理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部門拒發中國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個人入臺證不準出入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退還相應服務費。
第八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并對其承擔責任;
甲方須提供擔保人和大陸緊急聯絡人的電話、住址,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及時聯系到的;
甲方應遵守中國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及公共秩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注意言談,舉止文明;
甲方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
申請辦理入臺旅游手續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個人旅游行程表》,按照行程返程的時間內返回大陸。甲方在中國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并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在臺非法滯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臺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臺方旅游熱線電話報告中國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無正當理由在中國臺灣非法逾期停留且情節嚴重的,將被遣返并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還將由兩岸相關機構依法處理;
甲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通關手續,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由于旅游活動有一定風險性,甲方應注意自我安全保護,特別是家長應謹慎履行對隨行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嚴格遵守游覽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從管理。遇到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在盡可能采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時通過臺方旅游熱線電話尋求營救保護,服務從中國臺灣有關方面的處置指揮,并經由中國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進行溝通協調;
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應妥善保管個人的旅行證件,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立即通過臺方旅游熱線電話報告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第九條、乙方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服務;
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
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乙方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甲方不宜泄漏或公開的信息保密。
乙方在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時應按照臺方提供的模本,認真審核甲方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及時與中國臺灣的代辦社確認有關手續的辦理情況并通報甲方。
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赴臺旅游服務信息,介紹中國臺灣地區的基本情況、相關規定和風俗習慣,提示甲方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防范及文明旅游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提示甲方不得在臺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并監督中國臺灣代辦社也不得安排和誘導甲方參與上述內容的活動。
提示甲方不得在臺非法滯留,在獲知甲方滯留后,及時報告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的處理工作。
乙方應提示甲方自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可提供代購服務。甲方應在繳納保費時了解相關保險條例。
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乙方應協助處理。
第十條、合同變更
乙方與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取消、放棄或改變委托事項服務的,責任自負,甲方已支付的委托事項所有費用不予以退還。如造成乙方其他直接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乙方在出發前(含出發日)30日以上(不含本數)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甲方旅游費用(不得扣除已發生的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費用);甲方在出發前(含出發日)30日以上(不含本數)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扣除所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并退還甲方剩余旅游費用。
如乙方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出發前30日至15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出發前14日至7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出發前6日至4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上述合同解除若由甲方提出的,所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對方損失。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違約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旅游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平等協商解決,不能影響旅游行程繼續進行;協商不成,待旅游行程結束后或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挾另一方滿足其條件,否則應就因此而擴大的損失自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特別協助義務
甲方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所需的屬于乙方管理的各種資料、信息,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提供。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損失,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可以代理甲方向第三人索賠,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經乙方通知后,甲方應將款項于5日內匯入乙方帳戶。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約定的,以《合同法》中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的規定為準。
乙方以甲方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或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受托事項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該合同直接約束甲方與第三人。
第十五條、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如甲方未準時到達約定地點集合出發,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以甲方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與乙方簽訂合同的,甲方只要登上乙方受委托安排的交通工具或已接受委托事項服務的,視為甲方對其委托代理人的承認。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引發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雙方也可以向乙方所在的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旅游行程表》(如有)
《大陸居民赴中國臺灣地區個人旅游報名表》
《大陸居民赴中國臺灣地區個人旅游參團須知》
甲方:(簽字)
乙方:
經辦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山東省旅游合同(LTP-2025-003) 篇3
甲方:(旅游者或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_程表》,《旅_程表》經甲、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務量》標準(或有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兒童_____________。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2、餐飲住宿費:《旅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3、門票費用:《旅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4、保險費:含保險范圍內旅行社責任保險、人身意外險。
5、導游:優秀導游服務。
前款第一項交通客運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2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費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起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水類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
4、其他非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需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30%。
第九條(甲方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3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裝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活動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動。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具備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個人保險(如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等)。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作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_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旅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島之旅有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甲方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期)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