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游樂園(場、區等)游樂服務合同
游客________與________觀光游樂園(場 區等,以下簡稱園)經營業者(以下簡稱游樂業者)雙方同意遵守以下約定:
一、游樂業者應于游園手冊、票券或以公告方式載明營業時間、費用、游樂服務項目、游園或設施使用須知及娛樂稅額。
二、游客須憑票券入園并妥善保管,票券遺失,游樂業者不予補發。
三、游客使用設施或從事游樂活動,如僅因違反使用須知、禁制標志或管理人員的指示,致發生損害時,游樂業者除有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負賠償責任。
四、因可歸責于游樂業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樂服務全部不能提供時,游客可解除合同,請求退還所有費用,游客如有損害,還可請求損害賠償;若因不可歸責于游樂業者的事由時,游樂業者應退還所收費用。
五、因可歸責于游樂業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樂服務(若干設施或表演等)一部不能提供時,游樂業者除應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務的比例及人園時間計算,退還部分費用外,游客如有損害,還可請求損害賠償;若因不可歸責于游樂業者的事由時,游樂業者應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務的比例及人園時間計算,退還部分費用。
六、游客因自己的事由離園或不能接受本合同所定的游樂服務時,不得請求退費。
七、游客于園內,如意外發病或發生事故,游樂業者應協助救護或送醫。
八、本合同未盡之事宜,悉依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公告事項
1.觀光游樂園(場、區)游樂服務合同應記載事項:
(1)應約定以下事項:
①營業時間:
②費用:
③游樂服務項目:
④游園或設施使用須知:
⑤娛樂稅額:
未約定營業時間的,以游樂園原先預定或公告的營業時間為準。
未約定費用的,以門票的費用作為全部費用(包含全部游樂服務項目及娛樂稅額)。
未約定游樂服務項目的,以游樂園現有游樂設施全部提供作為游樂服務項目。
(2)游樂服務項目如有因保養或維修等事由而無法提供時,游樂業者應事先在購票處、進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為明顯的公示;未為公示的,應依記載事項第三點、第四點的規定辦理。
(3)因可歸責于游樂業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樂服務全部不能提供時,游客可解除合同,請求退還所有費用,游客如有損害,還可請求損害賠償;若因不可歸責于游樂業者的事由時,游樂業者應退還所收費用。
(4)因可歸賁于游樂業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樂服務部分不能提供時,游樂業者除應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務的比例及人園時間計算,退還部分費用外,游客如有損害,還可請求損害賠償;若因不可歸責于游樂業者的事由時,游樂業者應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務的比例及人園時間計算,退還部分的費用。
(5)游客如意外發病或發生事故,游樂業者應協助救護或送醫。
2.觀光游樂園(場、區)游樂服務合同不得記載事項:
(1)不得約定“如遇天雨、停電恕不退票”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致的概括免除義務或責任條款。
(2)不得以“概不負責”的約定,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3)不得為僅因游客違反使用須知、禁制標志或管理人員的指示,致發生損害時,游樂業者概不負賠償責任的約定。
(4)不得為游客離園后于當日內禁止再入園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