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部監制技術服務合同
一、本合同書是由國家科學技術部監制的示范文本,作為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部門的統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于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簽約方按照合同的性質并根據具體條款的提示內容簽訂合同。
三、簽約方為多方當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條款中帶“□”的內容,為選擇性條款,請在選定內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五、對于合同有關條款,簽約方需約定更多內容,可另行附頁。
六、本合同中簽約方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可在該條款處注明,盡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出具有效的委托證明。
八、通過中介機構簽訂本合同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頁的“認定事項“部分,由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部門填寫并加蓋公章,作為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