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銷售合同(精選5篇)
服務銷售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 方:
聯 系 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HP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規格:HP140單位:元
二、 交貨地點:北京
三、 交貨期限:按約定,乙方需在 1日 發貨,若乙方無法在3日內到貨,甲方撤銷合同
四、 驗收:
1、 貨物運到后,甲方應當場進行驗收。
2、 異地驗收的日期不應當晚于交貨日后
五、 結算方式:□電匯 □匯票 □現金 □支票√ □承兌 □其它
六、 付款期限:合同結款日期20xx-7-17前甲方一次性支付貨款,計人民幣:。
七、 質保及服務:
1. 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電子類產品質量要求。
2. 乙方保證為客戶提供的各類原廠配件。
3. 選定服務器不附帶任何操作系統(除客戶自己提供服務器所支持的正版軟件外)。
4. 自交貨日期起,主機(包括處理器、內存、主板、電源、硬盤、網卡、顯示器、)有限保修期為叁年(第一年免費保修;第二、三年返修),其他配件(包括光驅、軟驅、鍵盤、鼠標等)一年內保換,三年內保修。
5. 保質期外,所需更換部件收取硬件成本費用,不可抗力或者人為造成的硬件損壞,原則上不承擔免費更換。
八、 違約責任:
1. 合同簽訂后,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果單方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一方要付給另外一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總價款的50%。
2. 除遇不可抗力之外,如甲方未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付款,則每遲付一天,應按合同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額不應超過該產品總價款的10%。如甲方遲延付款超過合同規定期限7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 除遇不可抗力之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甲方交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延遲一日支付全部產品總價款的0.5%,但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產品總價款的10%。如乙方遲延交貨超過合同規定期限7日,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基于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傳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東方網域新興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服務銷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上述中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銷售顧問。經自愿協商,簽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顧問服務內容
一、協助委托方擬定有關銷售的宣傳內容及賣點。
二、組織促銷人員進行銷售相關知識及禮儀規范的培訓,統一推介內容,避免過度承諾。
三、協助委托方在項目所在地進行銷售及公司業績的宣傳,以期提高當地消費者對公司的認識及認同程度。
四、 組織促銷人員收集、熟悉項目的規劃、結構設計及設施、設備的圖紙資料。
五、 組織促銷人員了解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及現場進度實況,協助項目的監控、技術等安排
六、 組織銷售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
七、 銷售規章的建立與檔案資料的管理
八、 銷售中的財務管理
第二條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共 年 月,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委托乙方至
二、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限開始時,履行合同內容。
第三條 委托費用及支付
一、基本傭金:本案基本傭金為3%(即按每套房屋以銷售總價3%計算)。
二、委托費用的支付形式擬訂三種,經雙方磋商后確定選擇 。
A、甲方根據合同期限每年支付一次委托費用
B、甲方根據合同期限每半年支付一次委托費用
C、甲方根據乙方顧問內容分階段支付委托費用
第四條 交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委托費用,乙方需出具相關收據交甲方收執。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 合同期滿時,本合同自行解除。
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約定,也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執行,須向另一方負責賠償 元。
二、甲方如未按時支付委托費須向乙方負責支付違約金 元。
三、乙方如未達到顧問服務合同內容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償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處理和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據,合同副本 份,由有關人保存,本合同簽名蓋章如下: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服務銷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物業位于 物業暫定名為 , 總建筑面積約 萬平方米,(以下簡稱該物業)。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合作的態度,就甲方聘請乙方對該物業作為營銷策劃、銷售顧問事宜簽定本合同,具體如下:
一、總則
在乙方負責該物業銷售顧問期間,甲方承諾不在委托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為該物業進行銷售顧問,在揚州或其他地區推廣銷售該物業。
二、合同期限及生效條件
1、雙方協商議定該物業的銷售顧問期限,即合同有效期限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價格及收款方式
1、 本案全部的可銷售房源及銷售底價詳見附件。
2、本案的銷售底價為/平方米,詳細價格表見附件,該底價表一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除非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否則不得變動。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以發展商的名義與客戶簽定《預定商品房臨時證明單》,并代為收取定金。
4、由乙方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出售)合同》,甲方負責辦理貸款、手續登記、收取乘余房款等事宜。
四、傭金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給乙方傭金由基本傭金和溢價組成。
2、基本傭金:本案基本傭金為4%(即按每套房屋以銷售總價4%計算)。
3、溢價:即每套購房合同成交價高于雙方約定之每套銷售底價的超溢部分甲方分配70 %,乙方分配30%。
4、傭金的支付:
(1)當購房客戶(以下稱“客戶”)正式簽署《房屋預售(出售)合同》,并付清合同規定的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具備結算該套成交房屋傭金的條件。
(2)在乙方顧問期間,所有銷售都應計入乙方業績,并結算傭金。
(3)傭金于每月28日結算一次,結算時針對乙方所代受的定金多退少補。
(4)委托期滿乙方若不續約或協議因故終止,甲方應將傭金余款全部結算給乙方。
5、在銷售過程中,所沒收的退房客戶的定金及違約金由甲、乙雙方 各分配50%,乙方收取部分在當月傭金結算日結清。
五、廣告及廣告費:
1、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傭金中已經包含廣告費用,廣告費用包括媒體發布費用、印刷用品費用等。
2、廣告的日程安排、廣告的策劃、設計及制作由乙方負責并實施執行。
3、對于各項廣告內容,甲乙雙方應簽字予以認可。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確認的工程進度實施完成,確保按時交房,工程進度表見附件。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銷售道具,如:售樓處及售樓處設備(如接待桌椅、模型、效果圖、空調、音響、園藝、電話、飲水機等)、樣板房等。
3、按照雙方的約定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
4、本協議簽訂以前所發生的一切銷售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七、乙方責任
1、樓盤的市場推廣及現場銷售。詳細銷售進度表見附件。
2、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違約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積極遵守,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均屬違約,并賠償另一方因違約而導致的損失。
2、如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第六條中所承諾的工程進度以及甲方予以簽字確認的各項廣告內容,因此造成的銷售困難,由甲方負責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每月
九、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1、本協議及附件壹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的各項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由雙方合法代表簽署后正式生效。
4、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甲方(委托方):
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乙方(委托方):
服務銷售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上海市消防局有關規定。經甲方申請,乙方對甲方新(改)建工程的固定消防設施提供技術服務。為了保證此次服務工作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
二、技術服務內容: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干式、濕式)
氣體滅火系統(CO2、煙烙盡、泡沫)
防排煙系統
其它消防設施
三、相關工作:
1.乙方派員全面負責技術服務工作,有關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乙方解決。
2.甲方需按工作程序,派專人負責,并請相關專業人員到場配合乙方消防技術服務工作,為乙方工作提供各種方便。
四、檢測結果:
由上海希黎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向甲方出具檢測報告。
五、服務費用和付款方式:
1.消防技術服務費總價為(人民幣) ;
2.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合同簽約后預付總價的50%,余款在取檢測報告時付清。
六、其它事項:
1.乙方在消防技術服務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甲方,甲方整改后,乙方提供免費服務一次;
2.甲方整改后,再次需要復檢服務,每次服務費按總價10%收取,但最低標準不少于20xx元/次;
3.復檢技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填妥簽證單后,甲方在結款時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銷售合同 篇5
甲方: 公司
法定地址:
乙方:
國籍:
住址:
護照/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是下列中的第 類人員,甲方擬聘用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勞務服務,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專項勞務服務,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信守:
A、已辦理退休手續;
B、已辦理內退手續;
C、已辦理協議離崗手續,并且協議尚未到期;
D、有學籍的在校學生;
E、與第三人已經簽署合法的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第一條 定義和釋義
以下名詞除本合同條款另有解釋和約定外具有以下定義和釋義:
1.1 本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于上述時間和地點達成的本《勞務服務合同》;
1.2 專項勞務服務:是指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專項勞務服務;
1.3 第三人:本合同簽約雙方之外的任何自然人、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及組織。
第二條 服務內容、質量標準及提供服務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專項勞務服務的內容為: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的詳細內容、質量標準以及提供服務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的資質
3.1 乙方應受過良好的教育或專業培訓具有提供甲方所需勞務的資質。
第四條 勞務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按照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勞務報酬:
1、乙方的勞務報酬按每小時 元人民幣計收,甲方于每月 號前以現金形式向乙方依法支付上一個月的累積報酬。或者;
2、乙方的勞務報酬按批次計收,甲方于乙方完成該次勞務后的 日內以現金形式依法支付。
4.2 乙方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4.3乙方提供專項勞務有瑕疵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利直接在給乙方的報酬中抵扣。
第五條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乙方義務
乙方保證依據本合同及附件如期向甲方提供勞務并交付成果。 因乙方提供勞務導致甲方面臨第三人權利追索、被提起仲裁或訴訟及產生任何糾紛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甲方處理上述事宜
第七條 甲方義務
7.1
7.2 甲方不得強令乙方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勞務配備必要的配套設施、設備及環境,并保證該設備、設施、環境的安全。
7.3 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報酬。
7.4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八條 乙方的聲明和保證
8.1 乙方沒有任何傳染性疾病且身體健康適宜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勞務。
8.2 乙方沒有違反刑事法律的記錄 乙方已經知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內容。
8.3乙方提供的勞務沒有侵犯他人法律權利且沒有使用權屬有爭議的財產、技術、權利。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9.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單位具有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勞務協議的權限。
9.2 甲方所需勞務不具有任何非法目的。
第十條 非合伙、雇傭關系
10.1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簽訂而成為甲方的合伙人。
10.2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簽訂而成為甲方員工。
10.3 乙方的人事檔案由乙方或與乙方具有合法勞動關系的第三人保管,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等由乙方或與乙方具有合法勞動關系的第三人繳納。乙方不具有且不能宣稱具有甲方員工的身份。
第十一條 保密
11.1 甲乙雙方都有互相保守所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11.2 泄露對方商業秘密的,受害方有權利要求泄密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2.1 合同到期日前經協商一致可提前變更、解除合同。
12.2 乙方提供的勞務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不經預告而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2.3 如乙方面臨刑事或治安的追訴、制裁及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甲方可不經預告而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2.4 乙方不能或預計不能提供勞務連續達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和乙方簽訂的勞務合同。
12.5 乙方罹患疾病繼續提供勞務將嚴重危及其自身健康或甲方員工身心健康
12.6 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設備、環境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經乙方提出意見后拒
不消除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續簽
13.1 本合同到期日前 日內,雙方可協商續簽勞務合同。
13.2 合同到期后雙方未能續簽勞務合同的原勞務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四條 責任的承擔及免除
14.1 甲方無故遲延支付乙方報酬的按遲延支付總額的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4.2 合同簽訂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約定的勞務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4.3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設備及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4.4 乙方提供的勞務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方的要求給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4.5 因一方的過錯導致對方向第三人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的責任承擔方有權向過錯方進行追償。
14.6 任何一方均無需向對方承擔在勞務的提供過程中非因自己的過錯產生的事故、損害的補償、賠償責任。
14.7 由乙方自行承擔勞務提供過程中發生的無過錯責任。
14.8 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或證明導致簽署本合同的,本合同無效,并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爭端的解決
15.1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5.2 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北京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時的仲裁規則。
15.3 仲裁為終局仲裁,一經生效對雙方均產生約束力。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合同自雙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
16.2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專項勞務服務的具體內容、質量標準及提供服務的時間、地點和
方式;
附件2:乙方身份證明。
16.3 本合同使用中文和英文。如果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有任何出入,以中文文本為準。
16.4 除非另有明文規定,所有為因本協議發出的通知應用英語或中文書寫并妥為送達。若為書面通知,應由專人遞送或寄預付郵資的掛號郵件或保證郵件遞送或傳真至本款所列出的地址及/或傳真號碼;或寄至一方可不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指定的其他地址、傳真號碼、通訊號碼或其他聯絡人。以郵寄方式遞送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應于投郵后的3個工作日后視為已被收件人收到。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或其他電子媒介遞送的通知或其他文件被視為第二天送達。任何一方欲改變其地址或傳真號碼應提前給予另一方一份有效的書面通知。
甲方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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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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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甲方: 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
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