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保安崗位職責(通用3篇)
小區保安崗位職責 篇1
一、 認真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 文明禮貌,行為規范,努力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
三、 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性,嚴防犯罪分子混進小區搞破壞活動。
四、 熟悉小區內業主、商戶居住、經營情況,掌握小區內治安特點,保護小區物業及業主、商戶的人身財產安全。
五、 認真做好防范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應急措施,盡快排除險情,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六、 在崗工作時儀容儀表整潔,精神面貌良好,不得在崗抽煙、吃零食,飲酒。
七、 不得在當班時睡崗及打瞌睡,不得脫崗或看書看報或與其他人員閑聊。
小區保安崗位職責 篇2
1、維持門口人員、車輛的進出秩序和本區域的公共秩序,注重禮儀禮貌。
2、負責檢查進出門崗物品,防止物品丟失及危險品進入所管理區域。對進入管理區域的大件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盤問和控制,同時聯系工程維修班長進行現場處理。如:整車的磚坯、大塊的玻璃、雨棚、封閉陽臺所用材料等。
3、負責登記進出車輛并檢查車輛外觀,嚴格執行公司對車輛進出的管理規定,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4、負責及時辦理車輛出、入場手續,根據當時停車場的容量和車輛流量,用標準的手勢,動作引導車輛進出,并作好進出車輛的檢查和登記。
5、嚴格執行車輛管理收費制度,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日結。負責臨時停放車輛的場地租用費票據及費用的收取。
6、制止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
7、了解和掌握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車型、車牌號、姓名、樓層座號等情況。
8、負責對進入管理區域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對可疑人員、小商小販、推銷人員、精神不正常人員等進行盤查、勸離或監控。
9、依法處理本區域內發生的糾紛和一般性治安問題,及時報告當班班長,并負責現場秩序的維護。負責本崗位治安防范工作,保證值班電話、對講機不被無故占用。
10、負責執勤區域內的公共設施安全,維護崗位環境衛生,及時發現和制止不良行為,對造成影響、損失的當事者,應及時報管理處處理。
11、負責外來郵件、報刊雜志的簽收登記和配合發放工作。
12、協助其他崗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小區保安崗位職責 篇3
1.了解和掌握保安部的實際情況,根據上級領導的要求,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對物業轄區的治安、消防、車輛交通管理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2.主持保安部工作會議,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組織隊員學習業務知識和形體儀表訓練,提高全體隊員的整體素質;
3.經常性檢查保安隊員的工作情況,做好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獎懲條例;
4.處理有關保安方面的事務,重大治安問題和事故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5.負責轄區內各種突發事件緊急預案的具體編制與實施工作;
6.負責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檢查和管理工作,保障各類自動消防系統設備操作及運行正常;
7.負責制定小區內大型文體活動的交通管理方案;
8.負責制定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
9.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冬季掃雪、夏季防洪,落實工作責任制;
10.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