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機崗位職責
第十八條 公司每月給予司機手機補貼50元。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治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非凡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系不上,取消該月手機使用補貼費。
第十九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 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XX元,年終獎發放時兌現。若發生交通事故,經車輛保險部門理賠后公司仍要承擔損失的,損失金額超過XX元的,取消獎勵;損失XX元以內的,減去實際損失后的剩余部分作為獎勵。
第二十一條 由人事部門每年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下一年調整崗位工資的依據之一。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二條 工資待遇:試用期工資,按雙方商定的工資標準執行。正式錄用后,按照公司薪資治理制度,司機每年實行崗位等級聘任制度,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在1200-1500元/月之間,初始崗位等級由公司治理人員確定,以后按年度考核的成績,決定薪資等級的升降。加班以小時計,累計8小時為一天,按公司加班規定計入當月加班費中。因非凡情況,當天工作時間延遲1小時以內的,不計入加班。每月末統計當月加班情況并注明加班乘坐人。
第二十四條 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治理人員審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原則上一周報銷一次。每月末匯報當月報銷情況,以及停車費、過路費使用人。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治理規定第一、二、三、四條款,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兩次以上書面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記過并扣罰當月獎金40元。因保養不當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擔相應責任和后果。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治理規定第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款,出車違規,予以口頭警告處分,兩次以上書面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記過并扣罰當月獎金40元。因保養不當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擔相應責任和后果。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治理規定第六、十八條款,車輛治理不當,予以書面警告處分并扣罰當月安全獎金40元,兩次以上記過并扣罰當月獎金100元。因車輛治理不當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擔相應責任和后果。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須對上崗司機公示。無異議者應在本規定文件上簽字,與用工合同一起存檔。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即日起執行,未盡部分將會適時予以補充,以前該方面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