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消防安全崗位職責(通用3篇)
小學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篇1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
3、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4、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5、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小學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篇2
1 直接對商場消防主管負責,定期開展以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止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四防”活動,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隱患因素。
2 負責實施對商場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和點檢,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3負責日常安全、防火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4 按照消防安全規定做好裝修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5 掌握處置突發性火災的救援工作,熟悉消防滅火設施的使用。
6 按照消防工作計劃執行各類消防演習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消防設施設備的點檢工作。
7負責對廠商二次裝修的現場消防部分按物業手冊進行管理、監督及驗收工作。
小學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篇3
(一)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建筑消防安全情況和重大消防安全問題;
(二)擬訂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具體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制訂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四)制訂消防安全工作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組織實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七)組織管理微型消防站,落實初起火災撲救職責;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或者約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高層住宅建筑的樓長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督促業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約,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二)開展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三)巡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對違法行為予以勸改;
(四)檢查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發現缺失、損壞的及時報告;
(五)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發現在通道、樓梯間停放、充電的進行勸改;
(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組織居民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