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崗位職責(通用3篇)
工地安全崗位職責 篇1
職位描述崗位職責:
1、組織安全文件的編寫,安全教育及安全文件的管理;
2、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對不符合安全規范施工的班組及個人進行安全教育、處罰,并及時責令整改;
4、負責安全預案及改進方案的編制;
5、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活動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
6、處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任職要求:
1、5年以上建筑施工行業安全員工作經驗,持有廣東省專職安全員證書者優先(C證);
2、熟悉國家各項安全法律法規,熟悉生產現場安全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規范和安全管理的`程序,能夠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給予糾正;
3、熟悉掌握建筑施工生產過程及安全防護消防、臨電等相關安全規章、標準和日常安全管理,有高度的責任心;
4、具有一定的協調、組織和溝通能力,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
5、此崗位常駐項目地:深圳、惠州
工地安全崗位職責 篇2
1.積極帶頭遵守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安全規則和制度,并能主動協助項目負責人管好本工地安全工作。
2.現場配電箱、動力電線等各類傳動機具防護罩殼、鋼絲繩、各種壓力儀表,要經常檢查是否有缺損、失效現象。
3.經常觀察腳手架、井架、塔架穩固及現場“四口”臨邊防護有效情況,發現不安全狀態應立即提出,并協助做好加固工作,消除隱患。
4.對施工現場要經常巡回檢查,發現違章作業現象時,督促其立即糾正,并有權給予扣罰。
5.任何人員發現有酒后上崗者,有權責令飲酒者離開作業區域,并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6.負責對現場各種宣傳標牌、消防器材整理、保管工作,發現殘缺,立即補正。
7.認真做好各種安全檢查、會議、活動記錄,配合公司安全部門工作,督促各班組的“三上崗”活動正常進行。
工地安全崗位職責 篇3
一、協助項目經理(番禺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問題負主要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的方針政策、規范、制度的規定,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認真檢查督促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的勞動保護及各項安全規定的落實。
四、參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條款擬定工作,檢查督促條款的實施,負責安全措施標識的管理和使用,及時記錄好安全臺帳。
五、負責本工程的常規安全檢查活動,并做好檢查記錄,協助落實獎懲措施,對違章現象進行制止,對一般事故做出處理和記錄。
六、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產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參加對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總結、上報等工作。
八、自覺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加強自身廉正建設,杜絕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