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后的總結反省(精選3篇)
考試后的總結反省 篇1
今天月考的試卷發了下來,我打開卷子看到上面的分數大吃一驚,語文75分,數學竟然只有68分。天哪!怎么會這樣?
老師見我們都看過了卷子后說:“咱們班這次月考算是全學年中不錯的了,有些同學進步了,但也有一部分同學退步了。”聽老師這么說我感覺自己是班上最差的,周圍好像有許多鄙視的眼光盯著我,臉上不禁發燙并低下了頭。
我心里不停地埋怨自己,怎么這么差勁,不但有些題不會,就連會做的題也馬虎的一塌糊涂。就拿語文卷子來說丟分最多的是成語填空題,竟然被扣了5分,在家里爸爸總是讓我沒事的時候經常翻看成語詞典,平時還給我講成語故事讓我加深印象,可我就是不理會。
再說數學就更讓人沮喪,因為馬虎竟然丟掉了22分,比如:第五大題中的第2題,我將小紅的距離標反了,結果所有的順序全變了。還有第六大題中的第3題,我將活動項目看竄了,結果雖然答案巧合的對了,可是整個過程全都是錯的。計算錯誤在整張卷子中也不少,哎,我怎么總愛犯馬虎的毛病啊!
通過這次月考我不但感到了自己學習的退步,更感到由于以往不努力學習,以致根基不扎實。為此我要下決心從現在做起:平時多積累一些成語和好詞好句,每周都要默寫學過的生字,養成長翻看字典、詞典的好習慣;上課時注意聽講,回家認真完成作業,無論在平時或考試的時候都要仔細讀題,克服愛馬虎的毛病。隨著年級的升高,學習的難度加大,我必須抓緊時間在短時間內讓自己趕上其他同學,隨著他們一起升入風華中學。
考試后的總結反省 篇2
昨天月考完了,可心里卻始終不能恢復平靜。
以前我對學習中抱著一種不冷不熱的態度,心情好就讀,心情不好就不去理睬。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我逐漸對這種態度感到排斥。因為我長大了,知道了什么叫做“為自己活著才有意義。”可是當我知道自己錯了的時候考試卻來臨了,這是我就象那爬在熱鍋上的螞蟻--團團轉,怎么半呢?就要考試了,我還有許多的知識沒掌握牢固。
于是我就采用了臨時抱佛腳的方法,專攻我的弱項,于是就形作文:考試后的反思作文)成了一個顧己失彼的局面。老師說如果顧己失彼那他就不會成功。
我知道現在后悔已經來不及了,可是現在知道錯了也不晚啊,因為現在只是一次小考,人生中還有無數次大考在等著我們,所以只有努力了。
考試時,望著那些雪白的試卷,我心里非常的緊張,害怕自己會出錯。可是再仔細的看下那些題目,心情平靜了不少,因為那些題目我都做過,只要仔細一點就不會出錯。于是我慢慢的仔細的應付了7門考試,我覺得我還沒有到那種無可救藥的地步,只是上課不太認真罷了。
從這次考試中,我知道了寧愿上課認真點,也不要臨時抱佛腳了,因為這樣會失敗。
走出考場,我釋懷了,因為我不敢肯定自己考得是好是壞。或許這次考試即使失敗了,也能給我深刻的啟示和影響。
考試后的總結反省 篇3
一、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一)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制度。將現有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錄取的考試方式,一年一考。根據國家法律職業從業的需要,確定年度合格比例,將現有的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設計、改革及合格標準的確定等項工作。
(二)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增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著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加大法律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考試以案例題為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三)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組建權威的命題與考核專家隊伍,加強題庫、案例庫建設,每年更新案例庫,推進考試測評工作科學化、標準化。
二、法律職業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一)明確法律職業人員范圍。
法律職業人員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從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群體。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建立職前培訓制度
(一)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培訓經費等各項保障措施,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充實人員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二)協同推進相關改革。
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與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公務員錄用制度及法學教育制度的銜接。研究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與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銜接機制,推廣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簡化或免予相應等級執法資格考試的做法。
(三)強化宣傳輿論引導。
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闡明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積極作用。及時公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公告,引導考生和社會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