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報告匯總(精選28篇)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一定數量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定。
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規定。
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種設備等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事故傷害程度的分類、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劃分。
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觀察治療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積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對從業人員、居民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四)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條例》規定時限內,向事故發生地的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條例》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2小時內,向市有關部門分別報告;造成1~2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月上報。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事故情況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其中,各區縣可以將事故報告值班制度納入區縣政府總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察安全生產工作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員擔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或者委托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權或者委托其他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其他有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未造成人員傷亡且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
六、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按照下列分工組織調查:
(一)建設工程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二)電力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其他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由電力監管機構組織調查。
(三)燃氣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燃氣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四)道路管線施工單位發生管線外損事故,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在固定場所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軌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六)社會機動車輛在生產經營單位區域內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七)農業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農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八)氣球施放過程中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九)鐵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在固定場所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園幼兒傷害事故,保護幼兒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幼兒園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全園師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幼兒園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園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園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幼兒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園負責人;園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園保健醫生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委辦,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幼兒園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幼兒園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鎮教委辦。
幼兒園發生師生傷亡、園所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鎮教委辦;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鎮教委辦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鎮教委辦寫出書面報告。
五、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分類及報告對象幼兒園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Ⅰ類)、較重事故(Ⅱ類)、一般事故(Ⅲ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安全事故在園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園管理不善引發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園內或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園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泄漏、擴散,造成中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的。
(4)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園所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指園內的鍋爐、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設備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生爆炸、傾倒、觸電,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幼兒園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重傷1人以上;或者導致死亡1人以上。
(7)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幼兒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兒違反《食品衛生法》,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傷1人以上。
(9)自然災害事故:指幼兒園或其幼兒遭受洪水、暴雨、雷擊、臺風、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幼兒園失盜,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11)幼兒發生踩踏事故,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職工行為不當,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兒私自一人從學校出走20小時內,聯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時私自從幼兒園出走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4)其它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1)無論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以及傷害在重傷以下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2)有較重安全隱患。幼兒有嚴重的輕生言論或跡象、有較重的自殘現象等均視為較重安全隱患。
3.其它各種方式或行為造成了幼兒或教職工受到傷害或影響,但不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下輕微程度的為一般安全事故。
4.報告對象:現場人員或知情者或有關責任人,預料或發現有安全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一般安全事故應報告到相關領導干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處理;較重安全事故要報告到園委會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處理。凡知情不報、或隱瞞、或拖延緩報、或私自處理導致事故擴大、或失控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3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在新陽工業區發打火機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工人在施工時,有一個小工不慎墜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xx年4月24日16時左右,海滄區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報案后,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責令事故單位停止施工,徹底查找隱患,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并馬上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檢查、筆錄、調閱相關資料工作。
一、事故單位概況
xx區建筑二程總公司注冊地址在曾唐安龍虎南二里20號,企業注冊號為: ,屬集體企業,經營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等,康輝陽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造價為550萬元,建筑面稱約為5221平方米,為框架6層結構,該工程項目經理為吳培紅,事故發生時該工程主體已封頂,外架拆除至2層半。建設單位為廈門發打火機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該項目總監為楊海平。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承建的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組小工小英(女,38歲,江西興國人,身份證號碼為:)在二樓從事攪拌室內墻面貼磚使用的砂漿等工作時,沒有佩帶安全帽就到了二樓井字架卸料平臺,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為自制簡易安全門,小英從二樓卸料平臺(高度約4.5米)墜落到井字架底,并伴有 “砰”的一聲墜地聲,此時井字架吊藍己升到三層位置,目擊工人急忙喊 “出事了”,井架操作工何春梅急忙停機。項目經理吳培紅聞訊后趕快撥打”120”,由于工地位置比較偏僻,吳培紅怕耽誤事,直接叫甲方發打火機廠派車,安排死者丈夫曾憲才、小彪及其妻子等幾人把小英送到海滄醫院,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工人小英本人安全意識不強,沒有佩戴安全帽,致使其從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處摔至地面井架基礎時,直接造成頭部著地傷勢過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臺安全門設置不符合要求,這是管理不到位造成墜落的直接原因。
(3)施工機械操作不規范,不能正確使用物料提升機的聯絡信號。
2、間接原因
(1)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對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沒有其正得到落實,是造成此事故發生問接原因。
(2)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經理吳培紅及泥水班班組長小彪沒有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現場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違章作業現象,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致,對施工現場違反作業操作規程的行為沒有及時制止。
四、事故性質的認定
該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單位沒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護意識薄弱,而引起墜落一人死亡四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五、相關單位的責任情況及處理建議
1、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小工小英,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該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小英木人在該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2、泥水班班組長馮大彪對施工現場三機工何春梅明顯違反作業規程的`舉動不能及時發現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建議公司給予處分。
3、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比較薄弱,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監督施工人員按操作規程作業,且事故發生后未按《福建省工程建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報告。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xx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在海滄區暫停承攬業務半年,并交罰金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4、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呂阿民,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致,沒有及時發現工人的違章作業,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5、公司項目經理吳培紅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制止未經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訓的工人進場作業,沒有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關于工人要進行三級教育的要求,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6、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沒有落實到位,對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作業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井監督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理責任。建議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教訓和總結
為了認真吸取達起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建議:
1、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認真吸取這起重大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從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切實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嚴格執行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備項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努力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
3、加大施工現場的安全投入,使 “以人為木”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設。
4、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推行省、市推薦使用的提升設備和自動安全門在工地的使用。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4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路X號
經濟類型:
行業分類:GB/T4754—20xx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
法定代表人:
從業人員總數:X人
企業規模:
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ABC有限公司X廠房生產線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月xx日時分
事故類別: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事故原因:
三、人員傷亡情況:
死亡人、重傷X人、輕傷人
男/女xx高中合同X年
傷害部位受傷性質損失工作日傷害程度備注
x日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
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20xx年X月xx日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5
一、根本情況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投資主體,參加各方根本情況及工作關系
1、建設單位全稱及根本情況,投資根本情況
2、總承包單位全稱及根本(情況),承包工程(工程)根本情況
3、分包單位全稱及分包工程(工程)根本情況
4、監理公司(全稱)及根本情況,監理工程(工程)根本情況
5、建設工程(工程)政府專項監管部主管部門及對工程(工程)審批監管根本情況
6、工程投資主體與參建各方關系示意圖
二、事故經過及施救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二)施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情況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工種
傷害程度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四、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一)主要責任單位全稱
違法事實及主要責任認定的表述
1、責任人姓名違法事實表述,處分或處理意見。
2、責任人姓名違法事實表述,處分或處理意見。
(二)次要責任單位全稱違法事實及次要責任表述
1、責任人姓名,違法事實表述,處分或處理意見。
2、責任人姓名,違法事故表述,處分或處理意見。
六、防范措施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簽名
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調查組
職務
調查組
成員簽字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6
近日,《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臺。根據《預案》要求,哈市將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按照事故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發生事故需在1小時內初次報告。
A 按照事故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預案》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4個級別。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事故等級啟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了解情況后,分別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和各自職責分工進行調查處理。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區、縣(市)政府組織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 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預警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大節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監管工作。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及時分析監測結果。同時,依托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對監測數據、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匯總、評估,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C 處理結束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預案》要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初步核實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其中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7
一、 工程名稱: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
二、 施工單位:浙江中侖建設有限公司
三、 事故過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毀。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 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干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 除隱患。
四、 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 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 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為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置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 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8
1.事故過程;
20xx年X月X日下午3點左右,河北城建公司施工人員在D棟東南側二樓安裝風管支架時,將磚從洞口一側撞倒,正好落在正在地下一層施工的中建八局安裝公司一名工人的頭上。工人的.頭盔飛走了,導致工人的頭部昏厥。之后,貴隊郭海軍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檢查,CT結果無異常。工人現在處于休息階段。
2.事故類別;拿起物體,打它
3.傷害分析;
1.受傷的部分;腦
2.傷害性質;沖擊傷
3.起因;磚塊碎片
4.傷害方式;被墜落的物體傷害
5.不安全狀態;沒有采取任何安全保護措施
6.不安全行為狀態;違反規則的操作
7.傷害程度;輕傷
8.處理意見;1.項目部決定對貴公司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安全員罰款100元,單位罰款1000元。共計1300元,總包方給予的罰款全部由你單位承擔。
2.事故施工崗位人員到項目部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3.你單位應加強安全管理,增加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立即對施工現場的所有隱患進行全面整改。
4.以后如果你單位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你自己承擔。項目部重罰。
5.及時看望傷員,態度積極,做好后續工作。
6.其他勞務隊伍應采取預防措施,加強安全管理。杜絕責任安全事故的發生。
中國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裝公司
奧林匹克國家會議中心配套工程項目經理部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9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見(現場指揮)、馬振海、王海林(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袁文倉、孟召青(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見、馬振海、王海林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并開始起吊。王見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海林穩著物件。隨著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見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王海林將高端往下壓,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
科醫院建議轉承德266醫院,并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建議轉北京積水潭醫院,馬上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云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云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趙錫波、尚燁、于勇、郝義坤到現場了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于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必須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0
通過對xx公司系統各類事故的學習和分析,根據自身實際,組織全員進行了深刻的反思,我認為事故的發生存在以下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不按規定嚴格履行工作程序,違反《安規》有關要求。工作人員自我保護、互保意識不強,存在違章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松懈。
二、實際工作中存在圖省事、怕麻煩的思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三、現場查勘不到位,沒有仔細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現場執行安全措施不到位。在現場作業時未按要求落實、檢查措施執行情況。我們更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形勢,始終堅持“安全第一”,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全過程控制。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切實做到“三不傷害”。 因此,為了杜絕事故的發生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提高班組安全基礎管理。
班組要利用每周的安全活動認真學習《安規》及各上級公司每期的《安全簡報》,增強全班人員的安全意識,認真吸取他人事故教訓,增強自我防范意識。進行全員培訓,提高每個人的安全技能。班組要規范技術交底,規范施工現場作業指導書。
二)繼續開展危險點分析與預控。
要求全體人員尤其是負責人必須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班組要繼續深入排查平時工作中的危險點,危險源。要加強作業過程中危險點防范措施的監督。比如,遇有不停電工作,必須增設專責監護人等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做到萬無一失。
三)加強作業現場的管理。
要加強施工現場的標準化作業,堅持施工現場的“5S管理”。堅持作業標準化、現場規范化、管理制度化的“三化”工作,使施工現場達到公司要求的“安措規范,施工有序,環境整潔”的安全文明施工效果,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風險,促進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
四)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認真學習公司制定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開展自查工作。堅持制定的搶修制度,做到通訊暢通,隨叫隨到。提早儲備充足、可用、安全可靠的工器具、材料,并設專人保管。同時,班組要經常開展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提高全班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做到遇險不亂,處變不驚,應付自如,防止事故擴大,減少財產損失。
總之,通過這次事故反思大討論的學習,我們要從身邊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扎實做好每一件小事、嚴把每一個細節、卡控每一個環節,不斷夯實安全大堤,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1
一、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和性質不查清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三、事故調查組因傷亡事故等級不同而由不同的單位、部門的人員組成。
四、事故調查組具有事故調查的權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和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的職責。
五、安全生產事故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結案。
六、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和公布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及時、準確。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
(一)凡發生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告直屬上級,并逐級上報,不得隱瞞。
(二)各類事故按傷害程度和損失情況,劃分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凡造成人員受傷但達不到輕傷標準,造成財產損失20xx元以下的屬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員輕傷,造成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或發生失去控制的火災事故屬大事故;凡造成人員重傷,造成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屬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員死亡的即屬特大事故。
1、重大事故,應在搶救傷員或為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對現場作某些緊急處置的同時,應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衛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安全保衛部門立即向所領導和上級安全部門報告,并趕赴現場勘查事故情況,協作進行事故的緊急處理,及時報市安全生產監察局。處理完畢后,事故部門應寫出事故報告,安全保衛部門應以所的名義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部門。
2、大事故,處理情況同重大事故,上報市安全生產監察局及上級安全部門。
3、一般事故,事發后應立即報安全保衛部門,并報所領導,處理完畢后,以部門名義寫出事故報告,報安全保衛部門。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統計,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衛部門登記備考,不作統計。
(三)事故發生48小時以后,仍未按規定向有關方面呈報者,一經查出按隱瞞事故處理,并追究責任。
(四)特大事故由上級安全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重大事故,大事故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持下,組成事故調查組,一般事故應在事故現場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會同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即找不出原因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罰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要求,嚴肅地調查處理事故。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2
近期兄弟公司發生的幾起安全事故,我公司從多個角度進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每一起事故的發生,也督促我們在工作中反思安全管理、設備管理、制度管理以及人員和物資的配備上存在的不足。為此,我們從中吸取教訓,查找不足,確保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在反思過程中我公司根據中冶寶鋼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20xx年第031號文件《關于在公司范圍內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反思活動的通知》要求,做針對性的反思。具體反思內容如下:
一、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必將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位置,做到了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沖突的時候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同時每月在月度例會上通報各部門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整改情況。當月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擬定整改措施與整改計劃,堅決不走形式。
二、領導班子成員必須有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年度安全環保責任書》的規定職責。能夠在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積極協調安全問題。下級需要上級支持和支撐的問題的時候,都能夠積極響應。并按各部門職責分解問題,確定主責部門及相關人員。
三、我公司領導班子及成員都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取證上崗。每年都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專業培訓和相關考試。能夠做到“能管、敢管、善管”。
1、能管方面:公司確定分管安全領導(管代),專職管理安全方面的問題。同時確定主抓部門,確定專職安全管理者。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的管理網絡體系。
2、敢管方面:公司安全的主管是制造部部長,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同時給專職安全管理者一定的權力和職務。
3、善管方面:每年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方面的'培訓學習,參加總公司安全學習,以及通過總公司OA平臺學習相關資料。提高管理者的管理能力。要求各項目部每周上報周報表,每月上報月報表,對其動態監控、受控管理;對本部,每天早上總經理堅持對全廠巡查,每周安全監管人員做針對性的檢查。做到心中有數。
四、目前我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和三標體系由副總經理主抓,領導班子對待安全工作是齊抓共管,做到網絡管理。堅決不各自為戰、互不通氣。
五、關于總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和通知,我公司領導班子堅決無折扣的執行和通告,并有效的傳遞,無遞減現象。
六、存在的不足與下一步計劃:
1、首先公司的管理文件還有待完善。例如:設備維修的管理規定,危險源控制程序,隱患排查管理規定。其次根據公司的管理程序文件內容結合這幾次的事故案例對公司各部門的、項目部的安全隱患再次排查,危險源再次辨識。根據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危險源,在增加或修訂相關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計劃在20xx年底完成。
2、現場的管理瓶頸與有待提高方面:
我公司本部基層工作人員文化比較低,基本上是初中或小學文化。另外基層人員是外地務工人員,人員背景各有所不同,這些都帶來了管理的不便。各外地項目部也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各項目部比較遠,公司管理人員有限。只能由各項目部文件上和電話上的溝通來了解現場管理情況。關于外地項目部我公司以后將加大力度檢查,抽出人員每季度到各項目部現場檢查,并制定一套相關的管理方案。其次,建議總公司能否考慮因各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的情況、人員的配備以及公司的大小規模不同定奪相應管理的內容。制定一套方便有效的管理方案。
設備的老化與廠區的局限也給我公司安全管理帶來不便利,自建廠以來我公司的設備就基本未更新,老設備經過時代的變遷已不能滿足現在的生產安全;生產量的上升被場地的所限制;人,機交叉作業場所較多。經過幾次的改進雖然有所提高,但還是存在著一定的不安全因素,也是我們應監控的重點。
3、我們要提高員工的自身安全意識,強化員工的安全知識。堅決杜絕習慣性違章,這幾次安全事故基本上都是習慣性的違章。因此我公司要以“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讓大家共知、共享,要喚起我們每名職工“違章就是事故”的意識,做到工作、謹慎,時刻如履薄冰。還要真正將我們的安全文化理念滲透到每一名職工的思想中,真正做到本質安全,不能麻痹大意憑僥幸。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3
1、學校組織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型活動,要嚴格申報審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規模較的外出活動,必須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嚴格控制參加人數,否則不得外出活動。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準,方可行動。
3、外出時,由校長親自帶隊,有足夠的教師參加,最好能和當地交警取得聯系,得到支持,確保路途安全。
4、出發前,由各班主任對學生進行認真的安全教育。同時,學校要對有關安全防范措施進行精心準備,對整個活動精心安排,制定詳細可行的活動方案,送交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得到回復后,方可進行。
5、校長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6、凡擅自違本制度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組織者的'責任;對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4
一、企業詳細名稱:化工一廠
通訊地址:北京市房山區路x號
企業委托法人姓名:
聯系電話:010—郵編
二、企業經濟類型:全民所有制
國民經濟行業:石油化工行業
隸屬關系:中央在京企業
直接管理部門:中國石化
三、事故發生時間:
四、事故地點:xx廠低壓車間分離干燥區(Ⅲ區)
五、事故類別: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能力意識薄弱。
七、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八、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90日直接經濟損失:待計
九、事故經過:低壓車間職工李x上第二個中班李x按規定對低壓裝置(Ⅲ)區進行正常工藝巡檢。23日0時5分,當從二樓離心機巡檢完,沿安全扶梯下樓后準備去B線干燥機巡檢時,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組人員立即將李x送往醫院后轉至北京積水潭醫院就診。經醫院確診為右腿脛骨、腓骨骨折。
十、事故原因分析:
1、低壓車間操作工李x,在經常行走熟知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檢時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壓車間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對本單位現場作業環境危害因素認識不足,事故發生地點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電纜溝蓋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沒有安全警示標志設置,使職工在上崗工作中應具備良好安全行為準備不夠充分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十一、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李x安全意識淡薄,處于經常行走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并在全廠通報批評。
(2)事故當時車間值班人員趙以及事故當日(1月23日白天)車間值班人張,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時上報,甚至在廠值班調度會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遲報,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分別扣除趙和張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3)低壓車間領導班子職工安全意識教育,特別是節前職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細,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事故,加大了事故處理的難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對低壓車間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①。扣除車間主任宋一月份、二月份獎金;②。扣除車間書記付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③。扣除車間副主任王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4)根據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低壓車間1月份綜合獎金。
(5)安全環保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對安全環保部1月份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安全環保部1月份綜合獎金。
(6)副廠長溫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75%。
(7)廠長馬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8)黨委書記劉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5
一、基本情況
1、事故單位:
(1)成都市大建新勞務工程有限公司
(2)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
2、事故發生時間:5月18日
3、事故類別:高處墜落
4、事故發生地址:興元麗苑工地七號樓
5、事故性質: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6、傷亡事故:亡一人
7、亡人情況:潘俊良,男,40歲,仁壽縣人
二、事故經過
5月18日23日15分左右,成都市大建新勞務有限公司工人潘俊良在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興元麗苑7號樓10層樓電梯井口搬運完磚,推著空斗車轉彎時,不慎從電梯井口防護架間隙處墜落到一樓,工地人員當即拔打120,經120醫護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接報后的武侯區安監辦、總工會、建設局等有關部門有關人員組成了5.18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經過對事故現場勘查和對有關人員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認定
(一)直接原因
5月18日23時15分左右,成都市大建新勞務有限公司工人潘俊良在興元麗苑七號樓十層電梯井口工作時,由于忽視安全規定,為了倒建渣方便善自拆除了水平兜和水平硬防護,推著空斗車轉彎時,不慎從電梯井口硬防護間隙處墜落到一樓,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成都市大建新勞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漏洞,安全生產制度執行不嚴格,沒有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對工人善自拆除水平兜和水平硬防護不加以制止,同時對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法規教育和安全生產知識缺乏培訓不到位。
2、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把興元麗苑七號樓工程分包給大建新勞務有限公司施工,對該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工作漏洞、安全生產制度執行不嚴格,施工不規范和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等方面沒有起到很好的監督作用。
3、成都市大建新勞務有限公司工長羅懷國工作失職,管理不到位,對工人潘俊良在施工中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的現象不指出、不糾正。
4、成都市大建新勞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昌勇和趙明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明顯存在疏忽大意、監督不力、重視不夠,本職工作做得不扎實、不到位。
5、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技術負責冉林在對該工程安全監督中,重視不夠,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沒有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對工人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現象不指出、不糾正,本職工作做得不扎實、不深入。
6、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李美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明顯存在監督不力、重視不夠、疏忽大意、工作不深入、不細致。
以上所述均為該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四、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建議
依據《安全生產法》《四川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起事故的相關單位及人員作以下處理建議。
(一)單位
成都市大建新勞務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對該起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建議對成都市大建新勞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00元)、對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和整改意見,報武侯區5.18事故調查組。
(二)個人
1、潘俊良是該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鑒于其本人在該起事故中已經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2、成都市大建新勞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昌勇和副經理趙明寶在此項工作中管理不嚴,監督不力,對該起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建議各罰款人民幣400元整,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3、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李美炎和技術負責冉林在此項工作中監督不力、管理疏忽、重視安全生產不夠,對該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各罰款人民幣400元整,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4、成都市大建新勞務有限公司工長羅懷國在該起事故中負有直接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建議罰款人民幣300元整,撤消其工長職務。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事故重復發生,事故單位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學習,按《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要求,對修建、維修工程涉及高處作業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相關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安全教育和遵守勞動紀律培訓。
3、通過該起事故舉一反三,認真查找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
4、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視為企業生存的發展的前提條件,強化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6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路X號
經濟類型: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 法定代表人:
從業人員總數:X人 企業規模: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 ABC有限公司X廠房生產線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 20xx 年 X 月 日 時 分
事故類別: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事故原因:
三、人員傷亡情況:死亡 人、重傷 X 人、輕傷 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種
工齡 安全教育
情況
男/女 高中 合同 XX年
傷害部位 受傷性質 損失工作日 傷 害 程 度 備 注
XX日 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 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 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7
一.目的
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范設施,并按法規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網吧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網吧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
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制度要求盡可能迅速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網吧安全管理部門,當事人并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全生
產事故調查表》,交于網吧安全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用電話、電報、電傳等快速方法報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安等部門。。
(3)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制度》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損失擴大。
(4)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發生生產、設備、交通事故后,應立即(來自:小龍文檔網: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向網吧職能部門報告,并盡快通知網吧有關領導和其他相關部門。
2、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堅持?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受不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調查。
(2)遇有與機械設備技術有關的輕傷事故或一次重傷1-2人事故,由經理、保安部及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3)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隸屬關系由安監局視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4)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1991年2月22日)進行調查和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6)調查組在三天內向網吧報送《工傷事故調查表》,以便及時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3、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并把處理意見上報網吧,由網吧上報同級安監部門備案。
(2)對于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經理代表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3)發生工傷事故后根據事由和事故原因給予當事人和其部門主管相應的處分。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8
: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2)現場照片(3)現場示意圖(4)筆錄復印件(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7)罰款收據復印件(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20xx年X月xx日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19
我市場對消防安全事故工作高度重視,長期以來堅持每月按照應急預案演練一次,每周進行兩次大檢查,廳內廳外不間斷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有詳細記錄。根據會議精神,市場利用18—20日三天時間又開展了一次針對消防安全事故大檢查活動,排查安全隱患,確保在兩會期間及以后的經營活動中不出現任何事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消防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在長期維護保養的基礎上進行一次大檢修,更換兩處消火栓的老化閥門,加固了開井鑰匙,對噴淋頭、消火栓、消防帶及滅火器逐一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二、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每天營業前清查占用消防通道貨物、車輛,平時做到暢通無阻。
三、用火用電情況:堅決杜絕門面房,生活區使用煤爐及相關用具。清查用電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不能有私搭亂接,無穿線管及安全隱患。
四、易燃易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經營油漆的攤位進行易燃易爆貨物清查,發現有實物就嚴肅處理,并說服教育,使安全意識淡薄的商戶改變觀念,提高意識。
五、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檢查操作電、氣焊、叉車司機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無證私自操作的,市場將制止、停止操作人員,直到持證方可上崗,以免發生事故。
六、對市場周圍的.易燃物品進行了排查清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經常性的開展消防安全事故宣傳教育活動,使員工、商戶提高安全意識,曾強法制觀念。把自查長期開展下去,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望上級領導給予監督與指導,以免市場發生消防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20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后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后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并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特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應及預防接種異常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應及預防接種異常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防止和減少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下列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則: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的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漁業船舶與非漁業船舶之間在漁港水域外發生碰撞等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二)船舶、設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為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負責本轄區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及時、準確報告事故,查清事故經過與損失,分析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或干涉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或機構舉報。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八條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后,船舶、設施當事人或其他知曉事故發生的人員應當立即向第一到達港和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報告內容:
(一)船舶或設施名稱、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水域情況;
(三)船舶或設施的損壞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四)船舶救生、通訊設備的配備情況及救助要求;
(五)碰撞事故還應包括當事各方的船名號、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第九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接到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情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按下列規定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農業部。其中,沿海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通過相關海區漁政局上報農業部。農業部接到報告后,應按有關要求報告國務院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抄報農業部,沿海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還應同時抄報相關海區漁政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地(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地(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抄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
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應在首次接報后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國務院,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逐級上報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非本地管轄漁業船舶發生的事故應通報該船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由其逐級上報。必要時,有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以越級或跨區上報。
第十條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船舶所屬、代理或租賃企業向其所屬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并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向農業部報告。中央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中央企業直接報農業部。
第十一條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事故時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接報事故時間;
(二)當事船舶概況及救生、通訊設備配備情況;
(三)事發時間、地點;
(四)事故原因及簡要經過;
(五)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已采取的措施;
(七)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事項;
(八)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二條因情況緊急或短時間內難以掌握事故詳細情況時,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首先報告事故主要情況或已掌握的情況,其他情況待核實后及時補報或續報。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上報全面情況。
第十三條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后,船舶、設施當事人除應按本規則第八條的規定立即提交簡要報告外,還應當及時向第一到達港和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和必要的文書資料,以供相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漁業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到達第一到達港后48小時內提交;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提交。
第十四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據;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船長及駕駛值班人員、輪機長及輪機值班人員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四)事故發生時的氣象、水域情況;
(五)事故發生詳細經過(碰撞事故應附相對運動示意圖);
(六)受損情況(附船舶、設施受損部位簡圖),在規定時間內難以查清的,經檢驗后應補報;
(七)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八)船舶、設施沉沒的,應說明沉沒位置;
(九)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報告事故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十六條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建立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因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致使船舶、設施發生損壞的,船舶、設施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向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或相關機構申請檢驗或鑒定,并將檢驗和鑒定報告副本送交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備案。
檢驗、鑒定費用由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承擔,事故屬共同責任的,檢驗、鑒定費用由事故各方按調解協議、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執行。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八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按以下類型調查:
(一)碰撞,指船舶與船舶或船舶與排筏、水上浮動裝置發生碰撞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以及船舶航行產生的浪涌致使他船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二)風損,指船舶因風力造成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三)觸損,指船舶觸碰岸壁、碼頭、航標、橋墩、鉆井平臺等水上固定物和沉船、木樁、漁柵、潛堤等水下障礙物,以及船舶觸碰礁石或擱置在礁石、淺灘上,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四)自沉,指船舶因超載、裝載不當、船體漏水等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沒及人員傷亡;
(五)火災,指船舶因非自然因素失火或爆炸,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六)機械損傷,指影響適航性能的船舶機件或重要屬具的損壞、滅失,以及操作和使用機械或網具等生產設備時造成的人員傷亡;
(七)觸電,指船上人員不慎接觸電流導致傷亡;
(八)急性工業中毒,指船上人員身體因接觸生產中所使用或產生的有毒物質,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人員立即中斷工作;
(九)溺水,指船上人員不慎落入水中導致傷亡;
(十)網具損毀,指因人為外力造成的網具損壞或滅失;
(十一)其他,以上類型以外的引起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相關職責參與調查,并按以下規定組織行業調查:
(一)特別重大事故由農業部調查,相關海區漁政局協助;
(二)重大事故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三)較大事故由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四)一般事故由縣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下級調查權限內的事故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漁業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第一到達港與船籍港不一致的,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委托第一到達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不同船籍港漁業船舶間發生的`事故由其共同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也可由其共同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指定的有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當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第二十一條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除特別重大事故外,其他等級事故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中央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舶,按相關規定組織調查,調查報告應及時通報農業部。
在入漁國注冊并懸掛該國國旗的遠洋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入漁國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由遠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或代理、租賃該船的企業所在地的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上報農業部。
第二十二條漁業船舶與外籍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農業部或由其指定相關海區漁政局調查,當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根據調查需要,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有權開展以下工作:
(一)調查、詢問有關人員;
(二)要求被調查人員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明;
(三)要求當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報務日志、海圖、船舶資料、航行設備儀器的性能以及其它必要的文書資料;
(四)檢查船舶、船員等有關證書,核實事故發生前船舶的適航狀況;
(五)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六)勘察事故現場,搜集有關物證;
(七)使用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及法律允許的其他手段開展調查。
第二十四條在執行調查任務時,應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共同參與,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證件。
事故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在接受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應隨時接受事故調查人員的詢問,如實陳述事故的有關情節,并提供真實的文書資料。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因調查需要,可責令當事船舶駛抵指定地點。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外,當事船舶未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同意不得駛離指定地點。
第二十六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自接到《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做出《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特殊情況下,經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批準,可適當延長事故調查報告提交期限,但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60日。
檢驗或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七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據;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氣象、水域、損失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原因、類型和性質;
(五)當事各方責任;
(六)救助及善后處理情況;
(七)防范事故整改措施;
(八)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人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授權,事故調查人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要求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等有關材料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備案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調查非本船籍港漁業船舶事故應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通報當事船舶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漁港水域內非漁業船舶事故,應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材料由負責調查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規定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船員、所有人和經營人,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法規,按照事故性質和情節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對非漁業船舶船員、所有人和經營人及漁業船舶外籍船員,還可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主管機關或所屬國家(地區)的主管機關。
第三十二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需追究其行政責任的,由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其主管機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根據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責令有關船舶、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限期整改,加強對所屬船舶、設施的安全管理,對拒不整改或限期內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做出相應處罰。
第五章調解
第三十四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可向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由當事人各方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負責事故調查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要求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附經濟賠償擔保證明文件。
已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不得再申請調解。
第三十五條調解應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各方應共同簽署《調解協議書》,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簽章后生效。
第三十七條《調解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及職務;
(三)糾紛主要事實;
(四)當事人責任;
(五)協議內容;
(六)調解費的承擔;
(七)履行調解協議的基礎。
第三十八條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各方應當主動履行。達成協議后當事人翻悔的或逾期不履行的,視為調解不成。
第三十九條已向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申請調解的民事糾紛,當事人中途不愿調解的,應遞交撤銷調解的書面申請。
第四十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自收到調解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能使當事各方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宣布調解不成。
第四十一條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申請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解,應繳納調解費,收費標準按農業部會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執行。調解產生的交通費、通信費、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按實納入事故調查處理費內,由事故當事人繳納。
經調解簽署協議書的,調解費用按責任比例或約定數額分攤;調解不成的,由當事各方平均分攤;調解過程中,當事人要求撤銷調解的,由申請撤銷方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核實的以下情況,不屬于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認定為漁業船舶自然災害事故:
(一)準許航行作業區為沿海航區(Ⅲ類)的漁業船舶遭遇8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二)準許航行作業區為近海航區(Ⅱ類)的漁業船舶遭遇10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三)準許航行作業區為遠海航區(Ⅰ類)的漁業船舶遭遇12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四)因龍卷風、海嘯(海嘯Ⅱ級預警標準以上)、海冰(海冰預警標準以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五)因雷擊引起的漁業船舶火災、爆炸或人員傷亡;
(六)漁業船舶在港口、錨地遇到超過港口規定避風等級的風力、Ⅱ級警報標準以上風暴潮、Ⅱ級警報標準以上海浪,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七)由氣象機構或海洋氣象機構證明或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自然災害事故。
第四十四條在能夠預見自然災害發生或能夠防范自然災害不良后果的情況下,因防范應對措施不落實,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經調查核實后,應認定為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十五條因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水域環境污染,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辦法,并報農業部備案。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十八條本規則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同時廢止。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22
這段時間以來,項目部發生了多起安全事故,給公司和項目部造成了嚴重的名譽和經濟損失。
幾次事故的連續發生充分說明我們的員工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還有待加強,施工中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工作責任心不強。對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學習流于形式,只做了表面文章,沒能將安全規章、上級文件精神落實到現場施工之中去。安全施工要求我們每一位員工都要樹立正確的安全防范意識,“安全大于天”充分說明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提高安全的認知能力,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嚴肅性、嚴厲性,要做到危及安全的工作一票否決,不留余地。“自掃門前雪”雖然是貶義詞,但對于工作而言我認為恰恰是我們干每一項工作都要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每一個崗位都有自身的職責,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不能因為個人的疏忽而影響到整體的運轉。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工作責任心,都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做細,做全面,那事故也就不會發生了。當然,我們作為有組織的、有紀律的施工隊伍,就要求我們不能像散兵游勇一樣的蠻干,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義務做到整體一盤棋,時刻從集體出發,團結合作,有效銜接,而不是像一盤散沙一樣的'見風就散。
作為項目調度員,我首先要做好上傳下達,把現場的情況及時準確的匯報給領導,把領導的指示全面細致的貫徹到現場。協調好各部門工作,做好各部門、班組之間的紐帶橋梁。向莆工程線長面廣,而且已經進入了全面的聯調階段,夜間施工增多,現在又正值雨季,確保安全尤為重要。“一點四交”首先交安全,在安排工作的時候,首要考慮的因素就是要確保安全。確保聯調試驗的安全,確保雨季施工的安全,確保施工車輛的安全。確保試驗安全要求我在提報施工計劃的時候做到全面、謹慎、細致、準確;在安排工作的時候把施工計劃向施工人員交代清楚,提醒現場施工人員不要超計劃、超范圍施工。確保雨季施工安全就要及時關注天氣變化,勤安排人員排查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安排人員處理,雷雨天氣注意人身安全,提醒物資部門把雨天施工物資配備齊全。確保施工車輛的行車安全,就要盡量的合理安排車輛,保障司機有充分的休息時間,提醒司機雨天行車注意安全,謹慎駕駛。
經過這幾起事故的教訓,我深刻的認識到工作態度決定效率,思想認識決定結果,尤其在安全生產方面更是工作的生命所在,不能有一絲一毫的疏忽、大意和懈怠;更不能置安全生產如兒戲,“安全無小事,安全大于天“不是用來喊的口號,而是切切實實關系到每一個人的身家性命的大于天的大事。哪怕是一顆螺絲釘,也應該積極的發揮作用,我作為項目部的一員有義務在自身的工作崗位上盡職盡責,珍惜來之不易的工作機會,不能因為我個人工作失職,而攪了項目部整體發展的大局。我還應該加強業務、安全、質量方面知識的深入學習,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是引領我們做好工作的標準,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缺乏足夠的理解認識,是導致我們的工作不嚴謹、不細致、安全防范意識淡薄主要原因。在此,我保證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以這幾起事故為警鐘,從思想意識深處查找工作的不足,切實增強自身的責任感和危機感,認真總結教訓,警鐘長鳴,深刻認識事故的危害性、嚴重性,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安全意識,爭取做一個合格的螺絲釘,為項目部的發展盡職盡責。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23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3)、勞動組織不合理。(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24
安全事故處理通知關于xx年xx月xx日發生的安全事故,現就事故調查和處理結果通知如下:
1、事故:
xx年xx月xx日至xx日上午,生產部檢驗員對來料鋼管進行了檢驗,對包裝好的.鋼管進行了拆裝,用鋼絲鉗切割管束時,散落的鋼管壓傷了腳,傷了左腳踝。
2.事故原因:
(1)安全意識薄弱;
(2)缺乏工作經驗;
導致工作過程中站立位置不正確,工作方法不當,導致鋼管滾落,傷及左腳踝。
3.事故性質:輕傷事故。
根據生產部提供的安全和事故報告進行調查和核實;安全獎& rdquo定義范圍,不包括事故員工當月的安全獎。
雖然事故是輕傷,但充分暴露了我們的安全工作還是不夠。安全生產任重道遠,公司員工要通過這次事故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訓,取長補短,舉一反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公司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符合現行的安全法律法規。預計員工也將遵守安全規則。當發現工作中或工作后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責任向相關人員報告,進行消除。為公司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防止事故發生。
x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25
: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工程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高級工程師);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x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x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
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整理單位: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26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規范事故統計、分析、處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1.3本制度所稱事故,是指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傷亡事故;中毒事故;火災事故;壓力容器爆炸和機器設備、設施損壞事故;交通事故;被盜和刑事案件等事故。
1.4 事故及事故處理報告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
2.管理內容
2.1 事故報告
2.1.1發生安全事故或內部治安案件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部門、生產部和公司主要領導。
2.1.2 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搶救人員、財產、保護好現場。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1小時內向管委會報告,并在24小時以內提出書面報告。
2.2 事故報告范圍
2.2.1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均要及時報告公司生產部,并由公司安全委員會依據行業及公司的`有關要求,報告地方相關職能部門:
a) 火災事故(無論損失大小);
b) 因工傷亡事故,其他重傷事故(含重傷事故)以上;
c) 發生職工中毒事故;
d) 機器設備、設施損壞事故;
e)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f) 被盜案件,被騙案件;
g) 公共安全、公共財產受損事故;
h) 內部治安刑事案件(無論大小)等。
2.3 事故報告內容
2.3.1 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部位。
2.3.2 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等,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
2.3.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2.3.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2.4 職工因工負傷且歇工在一天以上者,必須填報“事故報告單”,行政部憑生產部簽證批給工傷假。
2.5 事故結案報告
2.5.1 調查組組成情況及調查工作有關情況。
2.5.2 事故的經過、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及有關認定材料。
2.5.3 事故發生原因及有關判定依據。
2.5.4 事故的定性和事故的責任。
2.5.5 事故直接責任人和事故間接責任人的認定及處理。
2.5.6 保險及其它賠付材料。
2.5.7 事故善后處理情況。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27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安全事故報告匯總 篇28
20xx年3月1日15時50分左右,位于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內的攀枝花市天億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稱天億公司)發生2號黃磷電爐爐料外泄燃爆事故,死亡3人,直接經濟損失約60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成立了天億公司“3.1”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牽頭,監察局、公安局、消防支隊、經信委、環保局、市總工會和釩鈦園區管委會組成,并邀請市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調查組由市安監局局長譚興忠任組長。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及責任,提出了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及其黃磷冶煉爐概況
天億公司成立于20xx年1月,主要從事黃磷生產和銷售。該公司現有股東二人:總經理、法人代表汪明華和董事長張捷,二人系夫妻。天億公司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川WH安許證字[20x]0195,有效期20xx年4月17日至20xx年4月16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二級企業《證書》(編號:AQBWⅡ川危化[20x]023,有效期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4日),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有《安全資格證書》(均在有效期內)。
該公司有兩臺黃磷電冶煉爐(1號爐和2號爐),設計年產15000噸食品級特種黃磷。該項目20xx年12月立項,四川省化工設計院進行設計,十四冶負責筑爐施工,20xx年6月初步建成并陸續投入生產。
該公司2號爐建成投入生產后,于20xx年進行過一次停爐清理爐料作業,但未對爐底碳磚進行檢查維護。20xx年11月1日因其變壓器燒毀而停產至20xx年10月17日,20xx年1月29日至2月14日春節放假停產,2月15日恢復生產。
二、事故發生、報告和救援處置經過
20xx年3月1日7時白班上班后,因1號爐電極折斷停爐,磷爐車間副主任陳洪帶領磷爐乙班楊貴富(班長)等5人和鉗焊班5人、電工班5人對1號爐進行檢修,同時,楊貴富安排3名電爐操作工(張雪梅、周軍、郝建英)、1名巡視工(郝興華)負責2號爐操作和巡視。其間,2號爐8時打開出鐵口無磷鐵流出;10時出第一次渣時少量磷鐵從渣口流出;13時出第二次渣,預計16時出第三次渣。出鐵、出渣時楊貴富帶領本班人員從1號爐返回2號爐(1、2號爐相距約20米)作業。15時左右,鉗焊班的田占芳(副班長)、徐祥和電工班的周代旭、文翠明、邵芝連等人從1號爐檢修現場回到與2號爐相鄰的“精制工段工具間”準備工具和待命。約15時50分,大家聽到一聲悶響,未在意;數秒鐘后聽到第二聲悶響,并發現門外有渣、塵落下,周代旭、文翠明先后往門外跑,緊接著聽到第三聲、第四聲巨響,伴有大量渣塵和玻璃碎片落下,并有熱浪和煙霧從后面襲來。文翠明、周代旭往辦公樓方向跑,邊跑邊往后看,沒有發現田占芳、徐祥、邵芝連跑出來。隨后文翠明、周代旭將此情況告訴班組其他人員,大家分別撥打三人手機,均未聯系上。當時,陳洪、楊貴富正站在9.5米平臺1、2號爐之間,聽到第一聲響楊貴富往2號爐方向跑了幾步并往下看,看到有火光和濃煙從2號爐底冒出,認為是爐底爆炸,馬上叫操作工張雪梅停電并往外跑。陳洪在通過手機向公司副總經理李子海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9.5米平臺上的人員分別向后面的石灰車間和旁邊的1號爐方向撤離,撤離過程中陸續聽到數次爆響并伴有腳下微振。撤到0平臺1號爐旁空曠平地后陳洪立即清點人數,發現1號爐檢修現場和2號爐當班人員一個不少,這時看到電工文翠明跑來,大家詢問電工班、鉗焊班人員情況,得知田占芳、徐祥、邵芝連未能聯系上,并看到“精制工段工具間”和2號爐變壓器燃起大火,遂立即投入滅火。李子海獲悉事故情況后迅速報告總經理汪明華,李、汪二人先后趕赴現場參與滅火救援并安排相關工作。
15時51分,110指揮中心、119指揮平臺先后接到社會人員和天億公司員工報警,16時01分、16時07分園區公安分局、園區消防特勤中隊先后趕到現場進行警戒和滅火。
接到事故報告后,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殷旭東迅速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滅火搶險、人員搜救、環境監測等工作。公安、消防、安監、環保、園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負責人、川投化工公司部分員工趕到現場參與應急救援。至19時50分,大火撲滅;22時,在“精制工段工具間”發現田占芳、徐祥、邵芝連3人遺體,現場搜救結束。經法醫鑒定,3人均系“燒傷導致原發性休克死亡”。
事故發生后,省、市有關領導高度重視,先后指示:全力搜救失蹤人員,嚴防次生災害發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省安監局孫建軍局長、劉健副局長、吳金爐副局長及時過問,并指派專員連夜趕赴我市指導現場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3月2日10時,市委書記劉成鳴察看事故現場,強調要舉一反三,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決守住安全生產這條底線。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自力,市委常委、園區黨工委書記許健民先后趕到事故現場檢查指導相關工作。
為了防止次生災害,3月2日,市安監局釩鈦產業園區分局發出《關于保護現場、緊急處置隱患、配合事故調查相關事項的'指令》,督促天億公司對2號爐受磷槽、精制槽中遺留的黃磷進行安善處置;3月2日10時30分,市安監局、園區管委會召開現場會,讓相關企業負責人現場接受教育;3月2日下午,以爐況控制、爐周水患和輔助用房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在全市展開。3月3日,受省安監局委托,市安監局對天億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暫扣。3月19日,省安監局組織召開天億化工“3.1”事故現場會。
3月2日12時,環保部門監測到的園區內和園區周邊空氣質量無異常。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技術鑒定和調查取證,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天億公司2號爐爐底碳磚失效,熔池下沉,爐底燒穿,熔融磷鐵磷渣泄漏遇濕爆炸,部分檢修人員避險不及,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經過對爐底碳磚襯里的清理,發現2號爐兩層爐底碳磚腐蝕殆盡,熔池下沉到碳磚以下,部分碳磚漂浮;爐底接近中心部位有直徑約40厘米的燒穿孔,近百噸熔融磷鐵磷渣從此泄出并遇濕爆炸。爆炸沖擊波沖垮爐周圍堰和相鄰水池,池中水流外泄并被熔融磷鐵磷渣覆蓋引發劇烈爆炸,導致預沉槽鋼梁支架垮塌、預沉槽墜落受損、槽中泥磷泄漏燃燒和“精制工段工具間”墻體崩塌,在此間準備工具和待命的5人中有3人未能逃離并遇難。同時,熔融爐料和熱輻射引燃該“工具間”右側隔壁上方的2號爐變壓器,加重了現場火勢和濃煙。
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一)爐底燒穿前磷爐的異常情況未被發現和重視。依照常識,爐底燒穿前會出現爐底溫度升高、爐底鋼板發紅現象,但當班負責2號爐巡視和爐溫監測的郝興華卻稱未發現異常。根據班組《工作日志》記載,20xx年2月下旬以來,2號爐電極消耗過大,磷鐵出得極少,負責公司生產管理和磷爐配料工作的車間主任林紅兵對此異常情況沒有認真分析原因,未采取預防、控制事故的有效措施。
(二)磷爐管理混亂
1、無磷爐檢維修制度。2號爐自20xx年建成投產以來未進行過爐襯檢維修工作,爐底碳磚腐蝕、漂浮不能被及時發現和修復,磷爐長時間帶病運行。
2、不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磷爐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天億公司不按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16號)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磷爐爐底測溫熱電偶、預沉槽水箱等裝置、設施壞了也不能及時修復。
3、噸磷工資計提辦法的實施缺少安全約束。天億公司對磷爐車間實行噸磷工資計提辦法的同時安全考核未跟上,客觀上助長了班組、車間關注黃磷產量而無暇顧及安全現象的發生,對企業安全生產構成威脅。
4、企業安全管理體制不順,安全管理效力、權威不足。天億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行政副總經理分管,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工作由車間主任直接向總經理報告和負責,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技術、安全與設備脫節,當安全與其他工作發生矛盾和沖突時,安全往往讓位于其他,導致該公司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職工培訓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等問題不能有效解決。
(三)安全措施欠缺,安全生產執行力不強。在由副總經理李子海主持,當時的車間主任成秋池、精制包裝班班長肖元兵等參加的20xx年11月11日公司生產例會上,磷爐車間副主任陳洪提出2號爐爐底溫度過高、預沉槽下面有大量積水等問題,會議僅要求增加紅外電子測溫儀加強爐溫監測,未提出盡快修復熱電偶、制定監測操作規程、強化測溫過程管理等措施,導致爐溫監測方式不可靠、測溫過程和記錄存在一定隨意性等缺陷。對“2號爐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的問題,會議提出“請相關管理人員引起重視,盡快解決此問題”,但時至本次爐底燒穿,2號爐預沉槽下仍有大量積水并導致爐底泄漏出的熔融磷鐵磷渣的劇烈爆炸。
(四)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本次事故中發生人員死亡的場所為“精制工段工具間”,其設計功能為:車間維修用備品、備件和工具堆放處,但部分檢維修人員仍然較長時間滯留其中;市安監局“12350”24小時人工值班電話、園區管委會和安監園區分局在天億公司大門口分別設置有《安全生產領導聯系牌》及《安全生產舉報牌》,安監園區分局專門發布關于報告安全生產重要事項的《通知》,并通過每月安全生產例會、檢查、培訓及“安全月”活動等形式反復宣傳,相關單位和部門均未接到有關天億公司磷爐或其周邊隱患的報告、舉報或反映。
事故性質:本次事故是一起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一)郝興華,天億公司磷爐乙班巡視工,負責20xx年3月1日白班2號爐巡視和爐溫監測、記錄工作,本應發現而未發現2號爐爐底燒穿前爐底鋼板和爐溫異常情況,未保管好測溫記錄,違反《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同時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0000元。
(二)林紅兵,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主任,全面負責該公司生產管理和磷爐配料工作,對2號爐存在的爐底溫度過高、電極消耗過大、磷鐵出得極少等問題沒有認真分析原因,未能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最終導致事故發生,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主要管理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同時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三)汪明華,天億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直接領導磷爐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設備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三)項“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第(四)項“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第(五)項“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同時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四)楊貴富,天億公司磷爐乙班班長,負責20xx年3月1日白班2號爐生產組織管理,對當班爐溫監測工作缺乏監督,沒有及時查看測溫記錄,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承擔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責任,本應對其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予以追究,鑒于事故當天其受命參與1號爐檢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對2號爐的安全管理,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五)肖元兵,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精制包裝班班長,負責黃磷包裝和受磷槽、精制槽、預沉槽及其下方水池管理工作,對20xx年11月11日公司生產例會提出的“2號爐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請相關管理人員引起重視,盡快解決此問題”的要求未予落實,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六)李子海,天億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行政后勤等項工作,總經理汪明華不在公司時受其委托召集公司生產例會,對該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未盡自己所能提出解決辦法,對20xx年11月11日生產例會反映的“2號爐爐底溫度過高”、“2號爐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的問題解決措施不力,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七)成秋池,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2日任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主任,20xx年1月3日起調到天億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汪明華控股的會東金川公司工作。作為當時天億公司的生產負責人,對2號爐存在的問題沒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5000元。
(八)陳洪,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副主任,直接負責磷爐生產管理,雖然明確提出2號爐存在爐底溫度過高、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等突出問題,但沒有盡自己所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承擔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5000元。
(九)李林君,天億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該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該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未竭盡所能提出解決辦法,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承擔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0000元。
(十)天億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徹底,培訓教育不到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采用先進的工藝裝備,利用有效的管理技術和手段,加強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監測監控,及時制止不安全行為和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的規定,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對天億公司處以罰款50萬元。
(十一)本次事故反映出目前園區安全監管未能深入到企業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層面的問題,建議對安監園區分局具體從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同志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市安監局園區分局負責人和釩鈦產業園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建議責成釩鈦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安監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五、防范措施建議
(一)針對本次事故反映出的問題,各化工企業要認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第一,立即開展化工爐窯專項整治,重點排查治理化工爐窯爐況監控、爐周水患和輔助用房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與不足。
第二,開展在役化工裝置安全診斷,查找設計缺陷,實施安全聯鎖裝置和自動化控制系統升級改造,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
第三,加快企業安全信息化平臺建設,提高安全監測監控水平。釩鈦園區已經建成投產的化工企業要在20xx年底前建成企業安全監測監控平臺,正在建設和即將建設的企業要將安全監測監控平臺納入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并投入運行。企業平臺要與園區綜合平臺對接,確保企業平臺與園區平臺之間的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可靠傳輸。
第四,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升安全標準化實效。化工企業要對照相關專業標準,按照持續改進的要求,強化班組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強作業過程監督,完善自保、互保、聯保機制,增強識險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
第五,切實抓好危險化學品“兩重一大”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兩重一大”檔案建設,強化“兩重一大”動態監管,開展“兩重一大”預案演練,提升“兩重一大”監管實效,防患于未然,控災于初始,最大限度地避免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針對釩鈦產業園區安全生產實際,結合上級要求,有關部門、園區管委會要認真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攻堅計劃,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切實扭轉園區安全生產被動局面。
第二,開展園區總體安全評價,制定園區《化工安全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總體應急預案》,調整園區產業結構,合理規劃企業布局,加強應急設施建設,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控制園區安全風險。
第三,開展園區企業安全診斷。組織安全生產專家組,對園區涉氯、涉磷、涉酸企業和冶金企業、液氨企業進行專家診斷,從設計、工藝、裝置、現場、人員、防護、操作、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系統排查,列出隱患清單,逐一督促整改。
第四,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園區要分期分批對企業負責人、車間主任、班組長和生產、技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專門培訓,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提升安全生產履責能力。要督促企業扎實有效開展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老員工年度安全教育和外來人員、危險崗位人員經常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養成安全行為習慣。
第五,研究解決園區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問題,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責權相當、事權統一、務實高效的園區安全監管體系,實現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
(三)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增強“紅線”意識,強化“底線”思維,堅決把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能力和基礎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清理出相關行業領域,加強動態監管,掌控安全風險,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厘清企業主體責任,監督企業完整、準確履職,持續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安全生產良性循環。
第三,加強宣傳教育和政策引導,調動員工安全生產積極性,鼓勵、支持員工舉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各類事故隱患,充分發揮員工在隱患發現、報告及整改措施落實等環節不可替代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監督者作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安全生產的實際工作當中,把安全生產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第四,培育、發展和規范安全顧問、安全培訓、安全咨詢、安全評估、安全監測、安全監理、安全托管等專業服務市場,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提高服務質量檔次,為企業盡責、員工維權、政府履職提供實用、便捷、優質、高效的專業服務。
第五,領導帶頭,專家參與,媒體跟進,按照“四不兩直”要求開展暗查暗訪,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突出問題媒體曝光,典型案件公之于眾,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社會氛圍,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