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位購房合同(通用3篇)
公司單位購房合同 篇1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jù)
本項目系國家重點工程京滬高速鐵路拆遷安置工程,為妥善安置拆遷戶,出賣人經規(guī)劃、建管等部門批準取得位于濟南市槐蔭區(qū)美里湖辦事處美里村東側、美里路南側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安置房。
該地塊占地面積為110畝,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定名為美里花園欣城。
第二條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該房屋的用途為住宅,屬磚混結構,層高為米。建筑層數(shù)地上層。儲藏室編號號,車庫編號為號。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車庫平方米。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付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儲藏室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車庫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四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jù)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jù)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多退少補,據(jù)實結算。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銀行貸款。
3、其他方式
第六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為按本合同規(guī)定時間付款,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之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4%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七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jù)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15日告知買受人的;
2、因政府政策原因導致延期的;
第八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4%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
第九條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第十條交接
房屋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簽署房屋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規(guī)定的期限內根據(jù)合同結算面積誤差款和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一的標準設計要求。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附件一的標準恢復到原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72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買受人的房屋僅做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的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請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槐蔭區(qū)法院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執(zhí)份,買受人執(zhí)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蓋章):買受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單位購房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濟南市區(qū)路小區(qū)號樓單元室(建筑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guī)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xù)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xù),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guī)定交付房產或按規(guī)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guī)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xù)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空調兩臺(型號:),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飲水機(型號:),音響兩臺(型號:),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wèi)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標準版購房合同協(xié)議書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該房屋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翠華鎮(zhèn),框架結構,建筑面積為127平方米(含公攤),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1948元,總金額大寫:貳拾肆萬柒仟叁玖佰陸拾元整,小寫:247396.00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伍萬元整,小寫:50000.00元。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第三條交付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五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guī)定日期內付清房款,才能進場裝修。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行裝修或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乙方所預交的購房款的20%,抵作甲方損失。
第五條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建造質量不合格(主要指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甲方須支付乙方預交購房款的20%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xù)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在5天內一次性退還乙方預交的購房款。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如因甲方的過失購房合同范本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15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5%賠償乙方損失。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fā)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fā)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guī)定由甲方和乙方雙方分別交納。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方、乙方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方、乙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雙方各執(zhí)一份,相關部門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公司單位購房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訂購方(甲方): 簽訂地點:
出售方(乙方): 簽訂時間:
根據(jù)《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生豬單體品種、毛色由雙方協(xié)商議定。
品種
毛色
第二條 標的交售日期、數(shù)量、重量及價格: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售生豬 頭。
2、價格隨市場行情,由甲乙雙方按照次時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乙方出售的生豬單體重量每頭不得低于 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xié)議,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xù)履行。
第三條 交貨、驗收、結算方式:
1、生豬由甲方上門收購,雙方當面驗收。
2、貨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現(xiàn)金結算當場結算,錢貨兩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jù)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生豬如因生長、養(yǎng)殖等原因不能出欄,交貨日期可提前協(xié)商,提前或推遲。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貨,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5%—15%)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無故拒收生豬,應向乙方償付拒收生豬值 (5%—15%)的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貨數(shù)量少于合同規(guī)定的,按少交數(shù)量價值 (1%—15%)支付違約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生豬,甲方有權拒收。
第六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雙方達到變更或解除合同,就簽署書面協(xié)議。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住所:
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鄉(xiāng) 村
組
聯(lián)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