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采購合同購房(精選3篇)
餐飲采購合同購房 篇1
聘用單位:身份證號:
廚師: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局,民政局及烹飲協會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座落于市地段的廚房給乙方做技術和管理工作,職務為,有效期為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工資:人民幣元,。每月號為支付上月工資發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資自每月的工資發放日起7日后,乙方則無需再遵守本協議,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資。如協議未果,乙方有權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解決。
三.在乙方工作期間中,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費提供乙方的食宿》。如對乙方安排烹調技術的所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乙方在工作期間期應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規章制度。甲方在營業期間若生意紅火,增收營業額,應相應增加乙方工資。
四.乙方自行組織及安排廚房工作分配,管理,廚房內洗碗工,洗菜,煮飯由甲方承擔工資工作。乙方為了保證出品,并對甲方清洗,清潔,煮飯進行監督。
五.乙方為了保證質量出品,并對甲方采購進行要求甲方進行采購質量不行不收貨,數量不夠不收貨,嚴格把好質量關,并希望甲方采購配合廚房工作。
六.乙方需給甲方明確指導工作,以免甲方鋪張浪費。
七.乙方工作人員患病因需要妥當安排工作,保證甲方正常營業運轉。
八.甲,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則,一方應加倍賠償另一方相對應的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方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如協商未果,按原則協議執行。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協商未果,則合同到期本協議自動失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同時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用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餐飲采購合同購房 篇2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2、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國家標準及輕工部A 級標準
3、交(提)貨地點和方式:供方倉庫內交貨
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的費用負擔:買方委托賣方代辦鐵路運輸至南通火車貨運站,費用由買方負責
5、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買方按技術標準抽查驗收如無異議貨到1個月通知對方
6、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紙箱包裝,包裝品由賣方負責不計價不回收
7、結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買方以銀行付款的方式交付匯款的10%,其余款及運費貨到驗收合格后由銀行匯總結算
8、違約責任:賣方不能如期交貨或買方退貨時不能退貨應向對方償付
9、爭議的解決辦法:雙方協商不成時,向賣方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請仲裁
10、本合同未盡事宜,一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餐飲采購合同購房 篇3
采購合同
合同編號:
需方單位(甲方):
供方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規范合同當事人的交易行為,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產品質量和供應交付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材料標的、數量、價款
注:1)上述單價不得因市場行情波動而變化,上述單價已包括到交貨地點的運輸費用、運輸中的損耗費用、裝卸費、材料檢測費。
2) 最終結算數量按實際簽收交付的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
1、 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供應物資。
2、 甲、乙雙方約定物資驗收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國家現行規范。
3、 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標準規定(有特殊要求的,須另行書面確定)。
第三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發票和其他相關技術質量資料。
2、驗收標準按甲、乙雙方上述第三條約定的該物資現行的國家或行業標準驗收。
3、物資數量以甲方書面簽收為準。
4、經核查該批物資確實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誤期損失,均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5、甲方在物資驗收時未發現質量問題,但在使用時或使用后發現確實因該批物資質量未達到規定要求而引起的質量問題,經濟和工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材料運抵交貨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或堆放倉庫。
8、乙方須負責材料正式交貨前的安全、保衛、防火、防盜工作,包括運輸途中、卸貨中的人身和材料的安全,在正式交貨前,包括運輸途中、卸貨中如有人生傷害或材料受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
3、交貨方式: 乙方送貨。
4、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地點后,甲、乙雙方應及時做好驗收工作,和書面交驗簽字記錄,必要時須得到業主和監理的書面驗收確認。
第五條 結算方式:
網銀支付 。
第六條 付款方式:
材料付款方式:滾動付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嘗經濟損失。
2、因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可要求更換或退貨,更換視作逾期交貨, 退貨視作不能交貨,并承擔違約責任。
3、材料交貨時間延誤或材料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或無力按約定質量標準交貨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須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經濟損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貨的屬違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按不能交貨部分的價值的雙倍金額作為違約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貨時間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合約總價的1%計算,按天累計。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在交貨時間、材料質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要求乙方賠償。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屬于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8、乙方違約后,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八條 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或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的;除賠償違約損失外還可解除合同;
4、乙方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違法行為已影響合同履約的。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向合同簽約地(南陽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條 其它條款
1、乙方車輛及材料在運輸途中及到達甲方現場后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2、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6 份,雙方各執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5、其他約定: 購買數量有增減不影響本合同執行 。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