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購房合同(通用3篇)
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購房合同 篇1
售房單位(甲方):_____購 房 人(乙方):_____
為了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商品社會化,根據府發[1995]60號文件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售購房問題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購房申請,將位于本市__區__街(路、巷)__號__幢__單元__樓__號,竣工使用于__年的__結構,建筑面積為__平方面軍米(其中住房面積__平方米,樓梯間面積__平方米)的__室__廳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共同遵守經市房屋產權監理部門評估,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的售房價格。職工購房可按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
1、按標準價購房。
有 平方米建筑面積按標準價評估核定為___元/m2,經工齡折扣和買現住房折扣后的房價為___元/ m2;有___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市場價評估核定為___元/ m2.單件設施核價為___元。該套住房應付總房價款為___元。
2、按成本價購房。
有 平方米建筑面積按成本價評估核定為___元/ m2,經工齡折扣后的房價為___元/ m2;有 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實際成本價評估核定為___元/ m2;有 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市價評估核定為___元/ m2.單價設施核價為___元。該套住房應付總房價款為___元。
三、付款式方式。職工可選擇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給予應付總房價款20%的付款折扣率。折扣后實付總房款為¥:___元(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其中現金___元,公積金___元。
2、分期付款式。首期付款不低于應付出總房價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過十年,余款要計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元,余款___元。
付款期限:199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每月還本付息額:___元。其中現金:___元,公積金___元。累計還本付息金額¥:___元。
累計實付總房款為¥: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暫憑合同臨時管業,待房款式付清后,再憑甲方證明和合同第二聯及有關證件經過市房委辦審核后,由市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申請辦理產權登記,領取房屋產權證。
五、乙方取得國家統一制定的房屋產權證書后,即擁有房屋所有權,其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乙方擁有產權比例為 .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售房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原售房單位已撤銷的,當地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有優先購買權。售房收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的有關稅費后,單位和個人按各自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職工以成本價和實際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產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 市場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依法進入市場,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所購住房原來的結構有用途,若需裝修,按成都市政府發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內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辦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維修的具體事宜按《成都市城鎮公有住宅售后維修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及市房委會辦公室監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內容。雙方都認為需要更改合同內容時,須報市房委辦批準。中途撤銷合同,由提出方承擔撤契手續費。
九、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聯,甲方持第一聯,乙方持第二聯,甲方財務部門持第三聯。
乙方所持第二聯可用于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售房單位____購房人____審核單位(公章) (簽章) (監章)
附:乙方繳交房款專用收據
一九九 年 月 日
售房價格構成及付款情況一覽表
附:所購住房分戶門內平面圖(標明尺寸與方向)(略)
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購房合同 篇2
售房單位(甲方):_____
購 房 人(乙方):_____
為了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商品社會化,根據府發[1995]60號文件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售購房問題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購房申請,將位于本市__區__街(路、巷)_
_號__幢__單元__樓__號,竣工使用于__年的__結構,建筑面積為__平方面軍米(其中住房面積__平方米,樓梯間面積__平方米)的__室__廳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共同遵守經市房屋產權監理部門評估,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的售房價格。
職工購房可按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
1、按標準價購房。
有 平方米建筑面積按標準價評估核定為___元/m2,經折扣和買現住房折扣后的房價為___元/ m2;
有___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市場價評估核定為___元/ m2.單件設施核價為___元。
該套住房應付總房價款為___元。
2、按成本價購房。
有 平方米建筑面積按成本價評估核定為___元/ m2,經工齡折扣后的房價為___元/ m2;
有 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實際成本價評估核定為___元/ m2;
有 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市價評估核定為___元/ m2.單價設施核價為___元。
該套住房應付總房價款為___元。
三、付款式方式。
職工可選擇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
給予應付總房價款20%的付款折扣率。
折扣后實付總房款為¥:___元(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
其中現金___元,___元。
2、分期付款式。
首期付款不低于應付出總房價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過十年,余款要計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元,余款___元。
付款期限:199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每月還本付息額:___元。
其中現金:___元,公積金___元。
累計還本付息金額¥:___元。
累計實付總房款為¥: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暫憑合同臨時管業,待房款式付清后,再憑甲方證明和合同第二聯及有關證件經過市房委辦審核后,由市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申請辦理產權登記,領取房屋產權證。
五、乙方取得國家統一制定的房屋產權證書后,即擁有房屋所有權,其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
乙方擁有產權比例為 .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售房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原售房單位已撤銷的,當地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有優先購買權。
售房收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的有費后,單位和個人按各自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職工以成本價和實際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產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 市場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依法進入市場,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所購住房原來的結構有用途,若需裝修,按市政府發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內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辦理。
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維修的具體事宜按《成都市城鎮公有住宅售后維修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及市房委會辦公室監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雙方都認為需要更改合同內容時,須報市房委辦批準。
中途撤銷合同,由提出方承擔撤契手續費。
九、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聯,甲方持第一聯,乙方持第二聯,甲方財務部門持第三聯。
乙方所持第二聯可用于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售房單位____購房人____附:乙方繳交房款專用
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購房合同 篇3
一、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的法律概念
根據解除權行使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分為單方預告解除和單方即時解除。單方即時解除是指在通知對方當事人的當時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方式。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簽訂之后就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法律的拘束力,并在當事人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給勞動者提供約定的勞動條件,在勞動者提供了勞動之后,須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報酬;而勞動者則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為用人單位按質按量提供勞動。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內容和勞動期限都應得到雙方當事人的遵守。因此,成立并生效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法作為勞動關系的協調之法,其作用在于平衡勞動和用人單位的利益,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促進勞動生產力的發展,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關系的變化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意義特別重大,關系到勞動者的就業權和生存權,關系到用人單位的事業的發展,因此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特別關注,用了大量的篇幅來對勞動合同進行規范。為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勞動法要求勞動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在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拘束力,若違反須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經濟勢力、信息等方面都處于事實上的不平等,特別在現實的勞動力資源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勞動者在勞動簽約過程中更處于不利的地位。法律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嚴重違約的情況可以單方行使勞動合同的即時解除權,以彌補自身條件的不足,增強就業能力,防止用人單位對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侵犯。為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勞動者欺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損害用人單位利益以及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勞動法同樣賦予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的即時解除權。立法這樣的規定,其目的不外乎兩個:維護勞動就業自由和懲罰勞動違約行為。
由此可見,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存在嚴重過錯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行使即時解除權的結果。在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通知后,一方即可解除同另一方的勞動關系。
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除了具有法律行為的特征之外,它還有其自身的一些法律特征:
(1)它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一種,它與合同的協商解除具有明顯的區別。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或者約定解除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并表現于對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時間等方面所達成的共識,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在合同成立后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達成一致,它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則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無需對方同意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在勞動合同的單方即時解除中,只要法律規定的條件出現,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進行了通知就可以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效果。
(2)它是一種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的效力的開始或者終止取決于將來不確定事實的發生或者不發生。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而是法律規定的。在勞動合同簽訂的當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無法預料條件的發生。法律為了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性和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在立法中嚴格規定了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在勞動合同的履行中,只要法律規定的條件出現,并經過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的單方通知,就可以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效果?梢,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3)它是一種處分行為。這里的處分行為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其自由意思,對自己權利和義務進行處理的行為,而非指物權法上與負擔行為相對應的處分行為。勞動合同在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后,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約束力。勞動法中規定了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并不表示勞動合同就會自然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還需要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解除行為,即通知行為。在此,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通知或不通知,是解除勞動合同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法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法律將其交付給勞動合同的當事人,讓其根據自身的條件和情況來進行處分。這充分體現了私法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則。
(4)它是一種具溯及力的法律行為。由于勞動合同的特殊屬性和勞動力的特性,勞動力一經付出就不能返還。依合同法原理,合同解除,當事人雙方有恢復原狀的義務。該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特殊義務,在合同解除之后以恢復給付之原狀為目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法律溯及力則指勞動合同解除之后,由于勞動力支出的不能返還,在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之后,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可見,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不同于民事合同的解除,也有別于勞動合同的預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