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購房合同要簽書面協議
近日受到房貸收緊政策等影響,買房人與賣房人心里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在南京月末二手房交易會上有人甚至不到現場看房就要與房主簽合同,紛紛想盡快達成交易。為此二手房市場越來越火,但在此同時也產生不少的風險與矛盾。
市民王先生就遇到這樣的困擾。原來市民王先生前些日子將自己的一套住房在某中介登記出售,市民李小姐看中了該房子,于是雙方通過中介簽訂了買賣契約補充協議,李小姐向房主王先生交付了2萬元的購房定金,約定盡快辦理過戶。
但三天后,買主李小姐以資金周轉不靈為由,單方向賣房人提出悔約,賣房人在不退定金的條件下同意悔約,中介經紀人也對雙方的言辭都作了證實,買方也同意賣房可以繼續將該房源在中介發布。期間中介經紀人也多次催促雙方盡快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都因雙方忙碌,時間無法安排等理由而遲遲未果,后賣方王先生尋找到了另一買家,價格等都已經談妥,而且比當初與李小姐商談的價格要高出10萬元,然而就在王先生準備和第二位買主簽訂購房協議之際,前一位買家李小姐又決定購買王先生的房子了,于是王先生答復說李小姐能補上這后來談定價格高出的10萬元,就可以繼續賣給她。但李小姐堅決不同意,于是一紙訴狀將賣房人王先生告上了法庭,告其違約,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
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但就這個案例中出現的問題,記者走訪南京知名房產中介“我愛我家”,對此情況相關專業人士給出了如下幾點建議:
一、買賣雙方一旦簽訂了購房合同,盡量不要悔約,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一旦出現確實因為相關原因需要悔約時,必須與對方協商,并取得對方的同意,同時承擔相關約定的違約責任。且最重要的一點是一定要及時簽訂書面解除合同協議,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辦理的,必須三方到場,共同在書面解除合同協議簽字后方可生效。
三、簽訂書面解除合同協議時,必須要對合同失效的時間、合同名稱、合同編號以及需解除的具體部分等進行明確的約定,雙方或者三方簽字后生效。
四、如果出現某一方確實因為如身在外地等個人原因,無法到場簽訂書面解除合同協議的,征得對方同意后,可以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但這里必須提醒另一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尋求途徑核實委托書的真偽,提高警惕,以防受騙。
五、如果雙方就悔約以及簽訂書面解除協議等事宜已經協商妥當,并有了口頭約定,那么為了更好得保護自己的權益,采取適當的手段,比如留下錄音、傳真件等證據,以防日后產生糾紛,起到保護自己利益不受損害的作用。
在此提醒消費者不要為房貸政策而慌了手腳,忽略辦理相關手續,要冷靜處理買賣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