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人員受傷上訴狀(精選3篇)
雇傭人員受傷上訴狀 篇1
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鄭州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鄭州市某某路口1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劉某某,男,1970年4月12日生,漢族,農民,住河南省某縣五某某鄉。系受害人劉某啟的兒子。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劉某某,女,1968年6月2日生,漢族,農民,住河南省某縣某某鄉。系受害人劉某啟的女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侯某某,男,1987年6月13日生,漢族,住商丘市某某路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遂平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陳某,職務: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上訴人因不服遂平縣人民法院(20__)遂民初字第9某某號判決,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撤銷(20__)遂民初字第9某某號判決。
二、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上訴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認為原審判決對事實認定錯誤,并錯誤理解和適用有關法律條文,上訴人對劉某啟因交通事故的死亡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原審判決認定劉某啟經翟某某介紹到侯某某承包的工地上的從事炊事員工作,這一事實認定缺乏證據支撐,與事實不符。
侯某某出具書面證明,其跟本人不認識劉某啟,也從未雇傭劉某啟在工地上做飯,侯某某將承包的工程分包給王某,劉某啟是不是王某雇傭的侯某某不知道,應由王某說明,但原審原告未舉證證明劉某啟系侯某某雇傭的事實,原審判決認定的這一事實顯然證據不足。
二、原審判決認定導致劉某啟死亡的交通事故屬于安全生產事故,上訴人將工程承包給無資質的侯某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混淆事實,錯誤理解并適用有關法律條文。
1、交通事故是否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根據個案具體分析。如果對于從事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企業,交通事故應屬于安全生產事故,因為,該行業的企業以交通運輸為生產經營內容,但本案中,上訴人和侯某某都是以建筑施工為生產經營內容的建筑行業,如在工地發生的因建筑施工導致的傷亡事故當然屬于安全生產事故,但發生在工地以外的因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死亡與建筑施工行為無任何關系,當然不能認定為安全生產事故。
2、劉某啟死亡的直接原因系交通事故,雖然交警部門證明當時劉某啟所騎電動車上攜帶有蔬菜,但是否是出去買菜,以及為誰買菜無法證實。
退一步講,即使劉某啟是為工地買菜,但其從事的是炊事員工作,并不是建筑施工人員,雇傭炊事員做飯并沒有哪部法律規范強制規定要求雇主需具備何種資質。
原審判決引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認定侯某某應當對劉某啟死亡的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實則擴大了對法律概念的解釋,是對法律的錯誤理解和適用。
三、原審判決應當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十八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民法典明確了勞務關系中雇員受到傷害,雇主應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的過錯歸責原則。本案中,劉某啟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承擔侵權責任的當然是交通事故中侵權人,而且,上訴人以及侯某某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過錯,也不可能預見和控制,當然不應該承擔劉某啟死亡的侵權責任了。
2、況且,導致劉某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并非是從事勞務活動買菜做飯導致的死亡,買菜做飯的勞務活動本身不會引起交通事故,更不會導致死亡結果出現,交通事故的發生系劉某啟和對方車輛駕駛員張某的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原審判決不考慮因果關系,直接認定買菜途中的交通事故也屬于提供勞務活動,顯然是對侵權責任因果關系的錯誤評價,對法律的錯誤理解。
四、交通事故已經達成賠償協議,劉某啟死亡的侵權損失已經獲得賠償,原審判決不應當再要求他人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經駐馬店仲裁委員會調解,導致劉某啟死亡的交通事故達成賠償協議,張某賠償被上訴人128000元。賠償協議是雙方自愿協商的結果,代表雙方自愿處分自己的權益的意愿,該糾紛對于雙方而言已經按其真實意愿公平合理的解決,如再判決他人繼續承擔賠償責任,顯然違反了損失填平原則,劉某啟近親屬便獲得了重復賠償。
五、原審判決對劉某啟死亡損失的計算錯誤。
1、劉某啟系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當時是否為工地買菜無從證實,退一步講,即使劉某啟是為工地買菜,但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安全法規,該事故認定書證明,劉某啟有交通違法行為,負事故同等責任,導致其死亡的損害結果,其自身也有過錯。根據過錯相抵原則,原審判決不應按全部損失認定上訴人和侯某某的侵權責任。
2、原審判決按城鎮標準計算劉典啟死亡的損失證據不足。
原審認定劉某啟死亡的損失應按城鎮標準計算的證據是某縣某某某商貿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但上訴人認為除了該證據外沒有其他證據能佐證劉某啟在商貿公司工作,認定劉某啟在商貿有限公司工作的證據不足。另外,也沒有證據證明在商貿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劉某啟居住在城鎮。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在無證據證明劉某啟受雇于侯某某的情況下,錯誤計算劉某啟死亡的損失,對有關法律事實錯誤評價認定,并錯誤適用法律。請二審法院查明事實,維護上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雇傭人員受傷上訴狀 篇2
甲方:(雇主)
乙方:(雇員)
甲乙雙方就雇請保鏢事宜,經甲乙雙方認真洽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合同以約束雙方的行業。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保鏢隊員的選定
1、由乙方負責把培訓合格的保鏢隊員推薦給甲方。
2、由甲方在所有保鏢隊員中自主擇優選定。
第三條、雇請隊員的薪酬
1、由乙方推薦,甲方志愿接收的合格保鏢隊員,每月薪酬不得低于_________元。由甲方自主擇優選定的優秀保鏢隊員每月薪酬不得少于_________元。
2、雇主給予乙方保鏢隊員的其它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單位的員工。
3、乙方保鏢隊員做到:忠誠雇主、服從雇主、服務雇主、保衛雇主。
第四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甲方還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意外保險。
第五條、乙方義務
1、按照甲方指令,較好完成交辦工作。
2、無論何時何地把甲方利益放在第一位。
3、如遇危險事件,保鏢隊員按照甲方意圖,盡力把政策性與策略性、原則性與靈活性、斗爭性與妥協性結合起來,采取恰當方式,靈活多變的“有理、有利、有節”有處置事件。
4、熟悉甲方的生活和工作習慣,熟悉甲方的周邊環境,既做好甲方的安全保衛工作,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
5、身處保鏢位,時時有警惕。
6、乙方隊員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不給甲方惹事生非,否則后果由隊員自負。
第六條、傷害及責任
保鏢隊員為保護甲方及其家人的安全,或者為維護甲方的利益而受到傷害,甲方必須給予精神撫慰和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并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相關責任。
第七條、保鏢隊員的管理及隸屬關系
1、隊員進入甲方單位之日起,甲方應負隊員的全部管理責任。教育、引導隊員合法做事,正派做人,走好正道。
2、保鏢隊員受雇,要對甲方負責。而對本公司每半年必須匯報一次工作(回公司匯報具體日期公司將另行通知),否則公司將注銷其乙方所頒發的保鏢隊員相關證件,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薪酬支付
合同生效當日,甲方須提前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以后每月_____號前必須將當月工作如數打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九條、保密義務
1、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如因商業泄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2、保密約定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技術資料、圖紙、客戶名單、合作情況、價格、營銷、員工薪酬等,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子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合同期內及合同終止后均必須遵守保密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本規定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承擔賠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若對乙方保鏢隊員的工作不滿意或乙方隊員無故離崗,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保鏢人選,但不得單方面中止合同,否則即是甲方違約。甲方應付違約金相當于乙方保鏢隊員____年的薪酬。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與補充
在合同執行中,雙方認為有不合理處,需作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需附加條款,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形成共識后可作修改或附加條款。附加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相關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向________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雇傭人員受傷上訴狀 篇3
用車單位:(甲方)
車輛所有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目前甲方因業務需要,雇傭乙方的面包車;為保證甲方生產需要,甲方雇乙方的面包車(面包車2輛及以上并必須滿足甲方生產需要,配備GPS定位設備及系統,車連保險強險必須齊全,商業險中必須有車上人員責任險),保證甲方工作需求。
為確保雙方責任明確及利益保障,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原則,特制訂此協議,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車輛必須具備完整的車輛相關手續,如:駕駛證、車輛保險、證照年檢、維護保養等各項手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相關手續進行核查、備案、存檔。
2、協議期內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使用安排,保證每天24小時隨叫隨到(24小時服務)。
3、協議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車輛違約行為進行處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履行協議期間,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辦理相關手續、費用和保險;否則,因此導致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協議履行期間,燃料(柴油、汽油)價格隨國際油價變動幅度在10%以內,則車輛雇用價不變;燃料價格變動幅度超過10%時,雙方可經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重新制訂價格(以目前油價為基準,汽油價格:7.56元/公升,柴油價格:7.2元/公升)。
3、甲方在使用乙方車輛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員工受到傷害或影響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并承擔甲方員工因此發生的所用費用。在用車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故,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4、乙方必須以甲方事務為先,積極配合車輛調度者的安排。若乙方有事需要請假,則需提前安排好工作或安排代駕司機,保證不耽誤甲方事務,如因此乙方發生事故產生損失,與甲方無關。
5、乙方必須注意維護公司形象,注重個人衛生及禮儀禮節,對待用車人時確保自己的言行舉止不會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
三、用車結算
1、因公使用乙方車輛時,乙方必須做好《車輛行駛記錄表》登記,以便于月底核算用車費用。
2、甲方使用乙方車輛費用按照招標價格執行: 元/公里;實際用車里程,甲方依據《派車單》及《車輛行駛記錄表》登記之記錄,計算公式為:實際行車公里數× 元/公里=實際發生費用。
3、所有用車記錄甲方每月28日統計制單審核,由乙方出具正式發票,便于及時發放用車費用。根據公司報帳程序,用車費用時間延時一個月,因特殊原因最長延時不能超過兩個月。
4、根據公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押金5000元。
四、其他協議項
1、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無故解除合同,若單方面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甲方無故解除合同,需補償乙方3個月單月車輛費用。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前兩個月車輛費用。
2、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若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協議期滿后,雙方可以友好協商繼續簽訂協議。
5、本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開戶行:
賬號:
簽章: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