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精選31篇)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 :
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試用期為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甲方對乙方進行入職前的培訓,乙方參加考核合格后進入兩周實習期,不合格者甲方予以解聘,合格后進入試用期。
三、勞動紀律
詳見附表《公司考勤制度》并簽字確認。
四、勞動報酬
入職前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培訓期間無底薪。
試用期底薪 + 交通補 助 + 話費補助 +提成,基本工資:元 /月;
交通補助:元;
話費補助:元;
提成: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
出差補助: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兩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 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 勝任工作的。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勞動關系的, 需提前一周提 交書面辭職報告待批準后離職。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 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 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勞動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本合同期滿,試用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七、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
招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_個年)。即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日止。(在試用期內,甲方若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可解除合同;乙方若發現甲方未履行合同,也可解除合同。)
第二條 職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職務,具體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_______天,星期_____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_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工作能力、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規定,根據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應終止。如雙方同意續訂合同,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2. 經雙方協商,可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3.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滿,有一方表示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
(2)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如有違紀甲方將給與乙方警告或辭退;
(3)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職務或工作經調整后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時候;
(4) 甲方內部調整需要調整人員時。
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滿,不愿繼續續簽訂勞動合同的;
(2)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條款,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 甲方不違反勞動合同條款,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損失費,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__元。
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而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其他補充事項。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參照以下兩條款解決處理:
(1) 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3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目前,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某些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6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二者一樣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法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1.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6個月。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3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等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就涉及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沒有必要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多次約定試用期。
3.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1.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后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勞動合同法對約定試用期的行為進行了限定,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
同期限里。不管試用期之后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有其他承諾,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衡。如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公司的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5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因為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一般是規定在勞動合同里面的,如果在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該如何明確呢?發生爭議后該怎么解決呢?所以,在試用期間就是要簽勞動合同的。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試用期合同。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情況,循序漸進地安排試用員工的工作,在工作中細心指導、培訓,發現問題及時指導講解,對員工的問題細心解釋釋疑,以期試用期員工盡早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技巧,盡早轉正;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公司試用期相關規章制度為準,確定試用期工資報酬及發薪時間,不得無故拖欠。
四、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有服從工作安排的義務,有找尋房源和客戶的義務;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機密。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招搖撞騙的;
(3)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移交賬款不清或棄職潛逃的;
(4)竊取公司任何技術性資料及商業性資料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
注:違反上述(2)(3)(4)(5)條款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追償并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試用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由甲方評估乙方綜合能力,決定轉正、辭退還是延長試用期。
六、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7
勞動合同解除的爭議是實踐中最為常見的勞動爭議之一,但就是圍繞這一看似簡單的爭議,其中存在諸多疑難問題,比如解雇理由是否可以事后補充或變更、違法解除后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如何確定、何種情形下勞動關系不可恢復等。
【案例】:
20xx年10月25日,張錚與泰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合同約定張錚擔任北京地區區域銷售經理,月薪14000元。同年12月28日,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解除張錚的勞動合同,且拒絕任何解釋。
張錚申請仲裁,提出6項請求:1、撤銷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支付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被拖欠的工資18505.7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3、報銷差旅費、交通費、通話費等費用。4、支付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資收入損失10萬元及25%經濟補償金。5、支付年終獎勵工資56000元及25%經濟補償金。6、公司向其賠禮道歉。
公司認為,因張錚不符合錄用條件,構成對雇傭協議的實質違約;再者,張錚個人缺乏基本誠信,在工作履歷中弄虛作假,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背景調查材料;其三,張錚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崗位要求,工作嚴重失職,缺乏基本商業道德,對公司利益和商業伙伴造成重大損害,嚴重違反公司制度。鑒于這些行為,公司有理由解除其勞動關系。但是,公司的相關證據未顯示其告知張錚試用期考核內容、標準和結果,《試用期評估表》及員工手冊無張錚簽字確認,且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將員工手冊向張錚送達或公示以及將錄用條件告知張錚,張錚對此均不認可。所以,公司無法直接證明張錚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解約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張錚主張其工作至20xx年12月29日,公司每月20日發放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工資,其工資支付至20xx年11月19日,故公司應支付其自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工資。因公司未就其關于張錚工作截止時間、工資發放周期及發放情況的主張提供證據,所以仲裁認定公司以張錚未歸還備用金為由拖欠工資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補發,同時應加付25%經濟補償金。
仲裁委還認為,因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張錚在20xx年12月29日后無法正常工作獲得勞動報酬,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2條第4項“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及第3條第12項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給付勞動者,并加附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的規定,公司應按14000元的標準支付張錚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資收入及相關賠償費用。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__________)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9
用人單位(甲方)名稱:
法人代表:
地址:
勞動者(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號碼:
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要試用的精神,在雙方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制定本試用期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為試用期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個月,
既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的聘用崗位為:( )
在試用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乙方在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月,此為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全部福利待遇。每月工資自乙方上班之日起次月( 4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順延發放。
四、乙方報到時,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原件,學歷證原件(學位證),職稱證原件,暫住證原件以及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甲方將復印留底、歸檔。
五、在試用期內,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開、使用或者幫助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乙方如在報到后主動提出辭職,需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當月工資按1000元/月發放。超過一個月的,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天數計算。
七、在試用期內,如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資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發放標準參照第六條。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失職,給甲方經濟利益或社會聲譽造成損害的,或因乙方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經濟追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公司規章制度、業務技能的培訓。
十、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工作用手提電腦及工作用移動硬盤等辦公用品。如被乙方損壞或丟失,乙方須照價賠償。
十一、試用期滿前一周,乙方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甲方對其做出工作表現評估,合格者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并辦理轉正手續,甲方將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轉正后,乙方享受正式員工待遇,并繳納社會保險。評估不合格者將予以解雇。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0
用人單位:
員工: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1
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試用期。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對試用期作出具體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和學徒期可以同時約定,但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將試用期合同與勞動合同分開簽訂,如只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甚至試用期后再繼續簽訂試用期合同,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只約定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合同期的,試用期無效,視為正式勞動合同。
2、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但有的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擔違約責任等等,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該約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應確認為無效條款。相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試用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得解除試用期合同。另外,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
3、關于試用期的工資。
1995年5月12日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5條第2款規定:“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后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根據這一規定,單位可以自行確定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但是仍應以不違反勞動法為前提。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稱試用期屬于不熟練勞動期,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有些合同干脆規定沒有工資。這些做法,是違法的。
4、關于招、接收費和培訓費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中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往往錄用之前收取試用者各項培訓費、服裝費、風險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實際上,用人單位根本就未對試用者進行培訓,也未發生其他費用,有的高達好幾千元。但是,未做幾個月,用人單位就以各種理由逼迫試用者辭職,并不退還各種費用。這種做法,是變相收取押金,是違法的。
5、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
上述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指出:“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見習期是一種人事制度。但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僅僅規定了見習期,則見習期內的待遇及勞動關系,按照國家人事部門及高等院校有關見習期的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則在試用期內執行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2
甲方:湖南省______水利水電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注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稱職標準。
第四條乙方工作地點為甲方指定,經雙方協商工作地點可以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補助按公司相關制度發放。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2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工作期限滿一年后,甲乙雙方按公司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手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四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5日內書面答復對方;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合同期限屆滿的;
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局備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3
相關法律條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解讀】本條是關于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德國《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意大利法律規定,一般工人的試用期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術人員為三個月,企業管理人員為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5
試用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相對容易地 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雇員工。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雇員工的條件和程序都相對簡單,只要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一經證實后,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既無須提前通知,也不必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雇員工,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是否已經與自己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只是口頭上說有試用期,實際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則試用期不成立。沒有試用期這個前題,用人單位就不能引用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解雇員工。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是事實勞動關系,因此只能按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2.用人單位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用人單位都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所謂證據的充分性,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3.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什么時間。勞動部《對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指出:“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一旦試用期結束,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雇員工,這時只能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這里還特別提醒: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只有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試用期。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_______________,職務為_______________,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___元/月(RMB),乙方的工資甲方須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的考勤均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時間里發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負。
六、乙方每月工資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試用期間自動離職則公司不發放其工資。
八、乙方如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時須填寫《離職申請表》,甲方將按乙方實際出勤天數發放薪酬。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及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發放。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故意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權衡量是否聘用該員工,如確定聘用該員工的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其辭退處理。
十三、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立即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體狀況欠佳導致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如乙方的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職手續。
十六、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7
編 號: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生產因素,需要各崗位人員,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
本合同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試用期勞動合同二. 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并承擔本崗位工作任務。
2.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合同規定和各崗位要求履行本崗位職責。
三. 勞動制度
1. 甲方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2. 甲方發放各崗位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維護生產設備,搞好崗位環境衛生工作。
五. 工作任務和勞動報酬
1.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積極工作,完成甲方分配的崗位工作任務及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2.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暫定乙方的崗位是 ,暫定崗位工資 元。如有需要,甲方有權調動乙方崗位和工資。
3. 甲方應按期支付乙方工資,即次月的.28日發放。
4. 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必須完成甲方交給的月計劃生產任務,按勞計酬。具體作息時間由各車間、部門自行調整。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乙方自覺自愿加班,加班所產生的費用由各部門、車間負責報到生產部批準后在月工資中發放,不再另計報酬。乙方請假時,不計報酬。
5. 乙方對報酬存異議時,必須在次月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6. 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的當月工資,甲方應按規定在次月28日發放。
六. 保險福利
1. 乙方因公受傷時,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2. 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由甲方按月代為扣繳,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
3. 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為乙方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4. 乙方自愿不參加社會保險的簽字、蓋印: 。
七. 教育與培訓
1.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
2. 甲方派人或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后,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三年,另附簽《培訓協議》。
八. 合同終止和解除及續訂及責任
1. 合同期滿時,合同即行終止。
2. 甲方拖延工資,未經乙方同意時,即行終止。
3.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合同解除。
4. 乙方損害甲方利益及甲方公共形象時,合同解除。
5. 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續訂。
6. 因乙方違反企業制度或違反法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
7. 甲方認為乙方無法勝任甲方給予的工作崗位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 在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9.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0. 雙方解除合同時,乙方必須按企業規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以向甲方提出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附則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訂,簽字生效。
2. 對本合同有異議時,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出解除或更改
3. 因部分職工不愿參加社會保險,甲方將不負責其各類保險費用,視為自動放棄,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任何理由索取。
4. 乙方必須認真完成甲方交給的生產任務。
5. 乙方要嚴格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并自愿接受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處罰。
6. 乙方在進入甲方上崗后,必須認真學習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企業標準)。
7. 乙方因某種原因,請求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否則將視為自動離職,放棄任何報酬。
甲 方: 乙 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8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對對方的考察期。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作出了新規定:
一是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是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19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地址:
雇員(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由以下雇傭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
一、合同期限
1.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擔任 職務。其辦公地點為甲方營業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
2. 本合同有效期為3個月,自 20 年__ 月 _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前日,乙方應書面提交轉正申請,經甲方相關領導評議,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年期內,乙方的職務可由甲方根據經營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4.甲方有權在乙方的能力和水平許可的情況下,根據甲方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量或工作范圍。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決定重新委派乙方擔任公司的不同職務。乙方有義務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相應的工作。乙方的工作表現將由甲方依照其規章制度進行正式或非正式的考查。
二、薪酬與福利
1.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根據乙方所擔任的職務級別按照甲方相關的薪酬政策定為元/月(該金額包括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競業禁止和保密補償費),于次月的10日前支付。
2. 甲方將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和政策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3. 根據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與公積金費用等將由甲方代扣并上繳有關部門。
三、勞動時間和勞動保護
1.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每周(平均)工作五天,總工作時數每周(平均)四十小時。甲方經與乙方協商有權要求乙方工作合理的額外工作時數,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由于甲方為客戶提供全年24x7不間斷服務,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時間將根據部門具體班次安排執行。
2. 乙方的加班工作補償將依照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所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3. 乙方有權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慣例享受所有的法定節假日。
四、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相關的中國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及制度。
2.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指定的工作。
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無權接受除甲方公司以外其他企業、機構或個人的任何形式的工作委托或聘用。
4.入職過程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實地完整地提供必要的證明信息以幫助甲方能夠正確地評價和判斷乙方是否勝任受聘任的職務。如果發現乙方提供虛假信息,甲方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將甲方交由乙方管理、使用的資源、財產、物品等用于乙方個人的目的使用,甲方有權就以上濫用行為對乙方給予必要的紀律處罰,直至解除合同。情節嚴重的,甲方保留依據有關法律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進行補償的權利。
6. 乙方如果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紀律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五、保密
1.在勞動關系期內以及勞動關系終止后的任何時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企業、合伙企業、其它企業、實體或組織等)泄露與甲方業務內容及其任何成員有關的任何保密或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財務、營銷等一切內容)(“保密信息”)但是:
a) 因合理履行其在甲方職責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則不在此限;
b)因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亦不在此限。遇此情形,所使用或披露的范圍應僅限于該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明確規定的內容,且乙方應在此種使用或披露之前應書面通知甲方該有關的規定,以便甲方可以采取適當的保護性措施。
2.“保密信息”指屬于甲方專有或甲方保密的,乙方通過其與甲方的勞動關系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信息或材料。上述信息將被視作保密信息,而不論其是否由甲方擁有或開發或準備開發。
3.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有關甲方產品、服務和其特征性以及操作模式的信息、開發、商業秘密、訣竅、發明(不論是否有專利權)、程序、規則系統、圖表、實驗筆記、測試程序、軟件設計和結構、計算機數據、內部文件、設計和功能規格、難題或其它報告、分析和性能信息、軟件文件和其它技術、業務、產品、營銷或財務信息、計劃、或其它有關甲方或其任何客戶、顧問或受許可者的事宜。
4.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內容:
a) 在其傳遞給乙方時已被公眾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b) 在其傳遞給乙方后并非由乙方的過失而為公眾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c) 在其傳遞給乙方時已屬于乙方占有的信息或材料,且當時乙方對甲方并不負有任何保密義務;
d) 后來在不違反對甲方的任何保密義務的情況下,由第三方傳遞給乙方的信息或材料。
六、知識產權
1.乙方承認在其任職于甲方期間全部就其職務工作而得的發現、發明及其它知識資產(無論是否可獲專利權、商業秘密和其它法定權利)皆屬甲方所有,并承諾以其最大努力與甲方合作,以使甲方獲得完美的產權。
2. 乙方承諾在其任職于甲方期間如果有非職務發明其知識資產應向甲方申明并得到甲方認可。
七、非競爭
1.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1個月內,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在中國境內從事與甲方相同或相關業務的機構提供任何服務或擔任任何職務。如果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間接損失進行補償。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職期間無權籌備建立或者參與籌備建立任何與甲方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經濟實體,乙方在職期間無權投資任何與甲方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經營實體。如果乙方的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直接和間接損失額進行補償。
3. 甲方有權與乙方另行簽訂一項協議,對前款內容進行詳細規定。本條約定在無論出于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后將持續有效。
八、補償條款
甲方承認乙方遵守本協議中保密和非競爭等有關條款會對乙方造成潛在的收入損失的可能,因此,甲方愿在乙方為甲方服務期間內,每月為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保密費作為補償,本保密費用占乙方工資總額的10%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中的工資中,并隨工資中按月列支。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書面同意。
2. 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解除試用期勞動關系,并相互不予對方解約賠償。
3. 如甲乙雙方確定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辦理工作交接完畢即可離職,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薪資報酬計算到離職日。
十、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60)日內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屆時有效的國家的法律、法規、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 甲方其他人事政策及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可根據公司管理及發展的需要對前述附件進行修訂,但需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雇主)蓋章 乙方(雇員)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 簽 :
日 期: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試用期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期月薪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1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 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 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因為乙方現在還處在試用期內,三天內可以申請離職。
九、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用期雖然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但是這個時間段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而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因此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不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注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應該維護自己的權益。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2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攔。
沒有必要再去跟單位理論試用期不給合同是違法行為,更不用擔心沒有合同單位會惦記扣下你這一個月工資,因為法律對類似于你遇到的這種情況,做了明確規定。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因此,你們單位雖然試用期不給合同,但已經履行了一個階段的試用期,已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你為單位提供了勞動,單位就必須向你支付工資或報酬。否則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與你形成勞動爭議。
你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單位支付克扣的工資及25%經濟補償金。
相關鏈接: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0.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問題補充:
1、勞動仲裁的時限: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負有什么樣的舉證責任
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的規定。
同時,試用期內的工資可以低于正式錄用后的工資,但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不管是試用期還是正式錄用期,其工資均不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你工作了39天他就要給你39天的錢
員工使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按照之前約定的試用期工資發放。如果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工資未明確約定,需要雙方協商,或執行集體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精選試用期勞動合同2
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試用期。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對試用期作出具體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和學徒期可以同時約定,但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將試用期合同與勞動合同分開簽訂,如只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甚至試用期后再繼續簽訂試用期合同,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只約定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合同期的,試用期無效,視為正式勞動合同。
2、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但有的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擔違約責任等等,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該約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應確認為無效條款。相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試用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得解除試用期合同。另外,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
3、關于試用期的工資。
1995年5月12日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5條第2款規定:“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后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根據這一規定,單位可以自行確定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但是仍應以不違反勞動法為前提。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稱試用期屬于不熟練勞動期,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有些合同干脆規定沒有工資。這些做法,是違法的。
4、關于招、接收費和培訓費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中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往往錄用之前收取試用者各項培訓費、服裝費、風險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實際上,用人單位根本就未對試用者進行培訓,也未發生其他費用,有的高達好幾千元。但是,未做幾個月,用人單位就以各種理由逼迫試用者辭職,并不退還各種費用。這種做法,是變相收取押金,是違法的。
5、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
上述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指出:“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見習期是一種人事制度。但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僅僅規定了見習期,則見習期內的待遇及勞動關系,按照國家人事部門及高等院校有關見習期的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則在試用期內執行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4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5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編號: 勞動合同(試用期)
勞動合同(試用期)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款項。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對乙方實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同時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中午休息一小時除外),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2天。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五、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六、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八、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 日左右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十、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試用期的工資除以實際出勤的天數發放報酬。
十一、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二、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三、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四、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五、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6
求職者在面試成功后,并不意味者馬上于用人單位確定下來雇傭關系,通常還會有一段時間的試用期,這個試用期的長短并不統一,這個可以從《勞動合同法》看試用期長短,并保證試用期長短與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相適應。
試用期長短應如何掌握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兩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90天;勞動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則不超過6個月。
而《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就是說在試用期之前,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之日起,就應該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員工,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而且,用人單位負有“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很好地證明,甚至根本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就不能將試用期的員工辭退。
此外,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出離職是不需要單位同意的,假如單位以此為由拒不支付工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試用期內也應享受社會保險
試用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已經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應當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錄用之日起就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應聘者認真學習《勞動合同法》,是維護自身利益最好的武器,尤其是剛走出校園的大學生,求職要先擦亮眼睛,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換人的不法單位所蒙騙。一旦發現權益受到侵害,試用期無社會保險,違規延長試用期等,可以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仲裁和訴訟,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7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地 址:
性 質:
乙方(勞動者) 名 稱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內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崗位職責進行修改、變更。
第四條 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湖南省長沙市 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 標準 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40 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可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合理調整乙方工作時間。
(二)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定節、假日為休假日;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決定調整乙方休息、休假的具體時間。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甲方規定執行。
(三)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工時制度,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除法定節假日外,甲方應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甲方需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工資標準為 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工資標準為 元/月。甲方可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等在增減30%范圍內對前面約定的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但調減后的工資標準與甲方依其制度規定應發給乙方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報酬之和,不得低于甲方同工種或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按甲方規定執行。
(四)當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按甲方新工資標準予以調整。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生活福利待遇
(一)甲方已將與乙方工作崗位有關的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等情形明確告知乙方。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四)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通訊補貼等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八條 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社
會保險費或基金中依法應由乙方個人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應付乙方報酬中直接代扣代繳)。
(二)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和福利待遇(含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福利等)對應的金額之和超過依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工資標準的,超過部分包括了這部分金額所應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和基金等;相應的全部保險費和基金等由乙方個人承擔并負責繳納(乙方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障機構等繳納,也可以交由甲方代繳;因乙方未繳納而相關機關要求甲方繳納或扣繳的,甲方可以從以后應付乙方報酬中直接扣除,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甲方制訂的崗位職責,乙方必須遵守。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變更
(一)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無過失且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約調動、調換乙方工作崗位;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按照甲方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甲方的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除外;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提前
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省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出現其他確需裁減人員的情況,在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的。
(3)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五)無法定事由,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
形式通知甲方,并依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五)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六)乙方退休;
(七)乙方獲準出境定居;
(八)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
(九)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十)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1)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2)違反本辦法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下列損失:
(1)甲方為錄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甲方因維護自身權益而支出的律師費、交通費、文印費、收集相關證據等發生的相關費用等。
(三)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保守商業秘密
無論是否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均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泄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由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 20xx年 1月版本并于 20xx年 1月修正)為本合同有效附件。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8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當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至______。試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試用期從________至________開始。
(3)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截止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可由雙方協商變更。
乙方應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以_____為周期的綜合工時計算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期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享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中國地震局聯合舉辦的法定節假日、產假和帶薪年假,以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
因施工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噴嘴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或者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以下列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1)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資。
(2)日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計件工資。計件價格商定為______。
如果乙方因生產經營任務不足同意待崗,甲方支付乙方的生活費為人民幣元。在等待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以外的其他義務。
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的工傷或職業病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作的乙方應在上崗前接受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噴嘴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其中,施工現場應符合《施工現場環境衛生標準》(jgj146—20xx)。乙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后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祖一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體系。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期間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批評甲方及其管理人員無視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向有關部門投訴。
七·解散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八·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九·其他人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2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飯店員工。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30
名稱:
地址:
雇員(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由以下雇傭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
一、合同期限
1.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擔任 職務。其辦公地點為甲方營業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
2. 本合同有效期為3個月,自 20 年__ 月 _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乙方應書面提交轉正申請,經甲方相關領導評議,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年期內,乙方的職務可由甲方根據經營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4. 甲方有權在乙方的能力和水平許可的情況下,根據甲方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量或工作范圍。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決定重新委派乙方擔任公司的不同職務。乙方有義務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相應的工作。乙方的工作表現將由甲方依照其規章制度進行正式或非正式的考查。
二、薪酬與福利
1.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根據乙方所擔任的職務級別按照甲方相關的薪酬政策定為 元/月(該金額包括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競業禁止和保密補償費),于次月的10日前支付。
2. 甲方將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和政策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3. 根據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與公積金費用等將由甲方代扣并上繳有關部門。
三、勞動時間和勞動保護
1.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每周(平均)工作五天,總工作時數每周(平均)四十小時。甲方經與乙方協商有權要求乙方工作合理的額外工作時數,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由于甲方為客戶提供全年24X7不間斷服務,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時間將根據部門具體班次安排執行。
2. 乙方的加班工作補償將依照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所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3. 乙方有權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慣例享受所有的法定節假日。
四、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相關的中國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及制度。
2.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指定的工作。
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無權接受除甲方公司以外其他企業、機構或個人的任何形式的工作委托或聘用。
4. 入職過程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實地完整地提供必要的證明信息以幫助甲方能夠正確地評價和判斷乙方是否勝任受聘任的職務。如果發現乙方提供虛假信息,甲方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 乙方不得將甲方交由乙方管理、使用的資源、財產、物品等用于乙方個人的目的使用,甲方有權就以上濫用行為對乙方給予必要的紀律處罰,直至解除合同。情節嚴重的,甲方保留依據有關法律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進行補償的權利。
6. 乙方如果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紀律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五、保密
1. 在勞動關系期內以及勞動關系終止后的任何時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企業、合伙企業、其它企業、實體或組織等)泄露與甲方業務內容及其任何成員有關的任何保密或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財務、營銷等一切內容)(“保密信息”)但是:
a) 因合理履行其在甲方職責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則不在此限;
b) 因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亦不在此限。遇此情形,所使用或披露的范圍應僅限于該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明確規定的內容,且乙方應在此種使用或披露之前應書面通知甲方該有關的規定,以便甲方可以采取適當的保護性措施。
2. “保密信息”指屬于甲方專有或甲方保密的,乙方通過其與甲方的勞動關系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信息或材料。上述信息將被視作保密信息,而不論其是否由甲方擁有或開發或準備開發。
3.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有關甲方產品、服務和其特征性以及操作模式的信息、開發、商業秘密、訣竅、發明(不論是否有專利權)、程序、規則系統、圖表、實驗筆記、測試程序、軟件設計和結構、計算機數據、內部文件、設計和功能規格、難題或其它報告、分析和性能信息、軟件文件和其它技術、業務、產品、營銷或財務信息、計劃、或其它有關甲方或其任何客戶、顧問或受許可者的事宜。
4.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內容:
a) 在其傳遞給乙方時已被公眾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b) 在其傳遞給乙方后并非由乙方的過失而為公眾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c) 在其傳遞給乙方時已屬于乙方占有的信息或材料,且當時乙方對甲方并不負有任何保密義務;
d) 后來在不違反對甲方的任何保密義務的情況下,由第三方傳遞給乙方的信息或材料。
六、知識產權
1. 乙方承認在其任職于甲方期間全部就其職務工作而得的發現、發明及其它知識資產(無論是否可獲專利權、商業秘密和其它法定權利)皆屬甲方所有,并承諾以其最大努力與甲方合作,以使甲方獲得完美的產權。
2. 乙方承諾在其任職于甲方期間如果有非職務發明其知識資產應向甲方申明并得到甲方認可。
七、非競爭
1. 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1個月內,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在中國境內從事與甲方相同或相關業務的機構提供任何服務或擔任任何職務。如果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間接損失進行補償。
2.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職期間無權籌備建立或者參與籌備建立任何與甲方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經濟實體,乙方在職期間無權投資任何與甲方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經營實體。如果乙方的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直接和間接損失額進行補償。
3. 甲方有權與乙方另行簽訂一項協議,對前款內容進行詳細規定。本條約定在無論出于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后將持續有效。
八、補償條款
甲方承認乙方遵守本協議中保密和非競爭等有關條款會對乙方造成潛在的收入損失的可能,因此,甲方愿在乙方為甲方服務期間內,每月為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保密費作為補償,本保密費用占乙方工資總額的10%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中的工資中,并隨工資中按月列支。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書面同意。
2. 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解除試用期勞動關系,并相互不予對方解約賠償。
3. 如甲乙雙方確定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辦理工作交接完畢即可離職,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薪資報酬計算到離職日。
十、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60)日內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屆時有效的國家的法律、法規、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 甲方其他人事政策及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可根據公司管理及發展的需要對前述附件進行修訂,但需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雇主)蓋章 乙方(雇員)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 簽 字:
日 期:
銷售員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3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有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本合同為試用期間合同。
一、試用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
2、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 勞動場所、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保證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乙方可以拒絕,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間勞動報酬
1、試用期間甲方以貨幣的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試用期月工資 元。
2.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經濟效益變化情況,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辦法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得克扣或拖欠。
四、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后,即進行培訓。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若公司規章制度無異議,須在公司規章制度上確認簽字。
五.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簽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秘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六、試用期間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續訂
1.試用期間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2、試用勞動合同終止前10天,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合同的按期終止還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試用期間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試用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三)乙方在以下情況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甲方勞動安全、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不合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乙方有正當理由,確定不能繼續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向甲方作書面通知。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發生傷亡事故,甲方按國家和公司相關文件處理。
2.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在此服務年限內,乙方離開甲方公司,須按甲方辦法賠償經濟損失,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違反勞動合同或自行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違約金為 。
3、遵守公司保密守則;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乙方有權在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