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考試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外出考試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切實保障赴參加×年××月自學考試的全體考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營造一個好的考試環境和氛圍,保證考生能以良好的狀態去應對考試,特擬定該責任協議書,對外出考試期間的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以保證考試活動的順利開展。
1、領隊教師須認真負責,在外出考試期間對考生進行必要的教育和管理,安排好學生食宿,組織統一行動,做好考試服務工作。
2、考生須聽從教師指揮,統一行動,按照老師的安排乘坐往返車輛。如因不聽指揮而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后果自負。考試前后按時在指定地點集合,領取考試證件。
3、不得私自離開住地。外出必須征得帶隊教師的同意,并三人以上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不進營業性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與陌生人交往,提高防范意識;不隨便購買路邊攤食品,以防食物中毒情況的發生。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誤了考試,后果自負。
4、管理好自己的財務,愛護住宿房間物品,損壞賠償;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預防因休息不好而導致影響考試。
5、加強安全意識,任何外出活動都必須緊跟隊伍,嚴禁東張西望隨意走動,萬一走失,要想辦法馬上與老師取得聯系。如因違紀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
6、遇到的問題,及時尋求老師或同學的幫助。團結同學,文明出行。
7、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若因違犯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或因不遵守考場規定而受到處罰,后果自負。
8、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考生各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期間相對應。
考生(簽名):
×年××月××日
外出考試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做好合興大廈MALL內部裝修期間的安全工作,保證各商場在規定的時間內順利完成裝修改造任務,結合實際要求各相關單位簽訂以上安全條款,望認真落實執行。
一. 各單位人員一旦進入裝修施現場都要嚴格遵守公司關于防火、防盜等方面各項,職有違反,公司將按照騰規定嚴肅進行處理。
二. 各商場要指派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人員管理及安全管理,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各類違紀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或整改。
三. 業主裝修在工作區域內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凡涉及動用明火或電焊作業,應事先按《合興購物配送中心裝修入場須知》的相關規定,填寫動火申請書并將持證上崗的操作人員名單及上崗證復印件交公司按安保部務案,經安保部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對未經動火審批擅自進行施工作業的,一經發現一次給予1000元罰款。
四. 業主裝修使用的施工設備需由公司提供電源的,事先需由所在商場向后勤部申請現場確認后,方可給予接電。嚴禁私拉亂接隨意使用公司賣場電源,如由此引起后果均由業主承擔;
五. 業主在裝修施工中嚴禁大面積使用膠漆劑等易燃液體,嚴禁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作業,需報公司安保部審批后,具備良好的通風和安全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六. 各商場要切實履行好安全監管職責,如裝修作業人員在裝修期間發生人生傷害事故,均由業產承擔全部責任,公司不予負責。
七. 業主施工如有影響原有消防設備設施使用功能的,須事先報公司審批同意,并做好相應防范措施,保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和滅火功能不受影響,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者按《合興購物配送中心裝修入場須知》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八. 業主在作業過程中因安全監管不力所導致已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受到人身傷害的,由業主承擔全部責任;
九. 由于施工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設備設施破損或損壞的,需照價賠償承擔相關的經濟損失;
十. 各商場要加強對承租人的思想教育,在作業期間嚴禁進入非施工區域(指營業部分),違者一經發現處以500—20__元的罰款。由此造成商品缺失,損壞等情形,要按價予以賠償;、
十一. 嚴禁任何人員隨意觸摸商品、試穿商品或試用商品;違者一經發現罰款500元,由此造成商品損失或損壞的,要予以包賠;
十二. 各商場要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潔凈,承租人施工所需裝修材料要做到有序堆放,嚴禁占用消防能道。違者按《合興購物配送中心裝修入場須知》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十三. 各單位裝修使用的裝修材料必須做防火處理,要符合白山合興發(20__)第04—13號文件《關于使用裝修材料必須達到防火等級的通知》中的規定要求,如裝修不符合該規范,出現一切后果自負,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十四. 各業主裝修期間,嚴禁吸咽;如發現吸煙一人一支罰款1000元
責任單位:
責任單位負責人:
年月日
外出考試安全協議書 篇3
單位員工安全出游協議
組織單位:
參與者: 單位員工
一、在上述單位的組織下,參與者自愿參與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的北戴河游玩活動。
二、此次活動為福利性質非營利性活動,并存在潛在的危險性,參與者應知曉此情況。
三、組織單位承擔保障參與者此次活動中行車、就餐及集體活動時的人身安全的責任。
四、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五、如在此次活動中,參與者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六、到達目的地后,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
七、參與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組織單位,經組織單位確認后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八、參與者應聽從組織單位的安排,按照約定的時間行車、就餐、參與活動。
九、該協議此參與者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參與者已知曉該協議內容,并同意遵守上述條款,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