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免費師范生培養就業協議書(精選3篇)
江蘇省免費師范生培養就業協議書 篇1
江蘇省免費師范生(高等幼兒師范)培養就業協議書
甲方:(招生學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學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生源所在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江蘇省在南京幼兒高等師范學校、徐州幼兒高等師范學校和蘇州高等幼兒師范學校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招收培養幼兒園男教師。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__〕10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丙三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乙方具有參加當地普通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熱愛幼教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自愿報考甲方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甲方和丙方經審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同意錄取乙方為免費幼兒師范男生(以下簡稱免費師范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免費師范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進行審核,擇優錄取免費師范生。將免費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及經甲方、丙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
第三條按照培養造就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制訂免費師范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養,進行管理和綜合評價。
第四條按照國家財政部核定的標準,在乙方五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復查合格后,正式注冊入學,成為免費師范生。
第六條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為五年。
第七條在五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并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延長修讀年限期間,費用自理。
第八條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江蘇教育學院五年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條按照江蘇省師范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履行國家義務,畢業后回生源所在地公辦幼兒園從事幼兒教育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條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丙方同意,可在公辦幼兒園間流動。
第十二條免費師范生畢業前不得參加“專轉本”等學習,在協議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專升本學習。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配合甲方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在錄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本協議書。
第十四條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到公辦幼兒園任教的各項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在乙方畢業時,組織用人單位與其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幼兒園。
第十五條鼓勵和支持乙方在職攻讀業余、函授性質的專升本學習,促進其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
第十六條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對于違約者,要求其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交納違約金,同時公布其不誠信記錄。
五、終止協議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序,終止本協議: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或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甲方或丙方認可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幼兒教師職業。
六、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十八條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一)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二)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畢業后未按本協議從事幼兒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二)畢業后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未滿五年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八、附則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經甲、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簽字后生效。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監護人(簽字或按指印):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江蘇省免費師范生培養就業協議書 篇2
一、從參加________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中錄取_________為_________專業國家計劃外委托培養研究生,學制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月入學,至________年____月止,修業期滿后,派遣回原委托培養單位工作。委托培養研究生在學期間不享受獎學金、公費醫療待遇,到外地調查、參加學術會議等活動的旅差費自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負責與委托培養研究生制定培養方案和學習計劃,按國家有關要求,組織進行教學和科研工作。
2.乙方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加強對委托培養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學籍管理等工作,獎懲辦法與國家計劃內研究生相同。
3.委托培養研究生修業期滿,乙方負責發給相應學歷證書。凡按計劃要求修完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評審的,發給碩士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凡因故未修完課程或因課程考試不合格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4.研究生學習結束,乙方負責將其檔案和有關材料轉回甲方。
三、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提供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用,每人每年_________元,在每學年開學時付給乙方,委托培養研究生憑交費單據注冊入學。
2.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搞好委托培養研究生業務學習、政治思想等工作,在可能情況下協助提供實習場所、資料、研究課題以及有利地完成其學業的有關條件。
四、委托培養研究生,因種種原因不能堅持學習者,經乙方批準,可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凡在校超過二分之一學期者,該學年培養費不退;在校不超過三分之一學期者,該學年經費退還一半。
五、在修業期間,如發生協議以外的問題,雙方可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最后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委培研究生(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附件甲方交付培養費可面交或銀行匯款,銀行匯款請寄:
收款單位: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匯款請注明_________級_________專業_________研究生培養費
返
江蘇省免費師范生培養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
甲方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具有合法用工資格。
乙方承諾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與任何第三方有未了的勞動勞務關系,也不對任何第三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具有合法受聘資格。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將企業基本情況以及乙方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和勞動報酬、安全狀況、崗位職責、考核標準等及對乙方要求等任何必要事項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悉;同時,甲方已將現行規章制度內容告知乙方,乙方無異議并承諾遵守。
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將自身基本情況向甲方口頭或書面陳述,并將相關證件和其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交付甲方留存,乙方承諾向甲方做出的相關陳述、所提交的相關證照、資料、文件是真實、合法的,沒有欺騙、隱瞞或誤導甲方;
據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同意訂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及類型: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每個月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標準:自每個月初起至每個月末止,每個月配送任務(含收貨、送貨)為______筆商品配送訂單。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擔任_______________職務,工作地點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四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職務(崗位)。但以下情況除外:乙方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身體原因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以完成任務量為基礎。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單位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乙方每月薪資待遇詳見《崗位聘用書》,具體按甲方相關管理制度約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并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月度實際收入根據出勤情況及公司相關績效考核制度進行考核后確定。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否則不予視為加班。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貴州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繳費基數按遵義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發放工資時予以代扣代繳。如遇國家相關標準調整,按照調整后標準執行。試用期間乙方社保繳納費用已包含至職務工資內,自行繳納。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九條甲方依法制訂并正式發布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崗位聘用書》,將自動成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制度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五條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對方。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因乙方下列行為,導致甲方違背真實意愿與其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a、乙方向甲方虛假陳述個人及社會關系信息、偽造身份證、學歷證書、教育或工作經歷的。
b、乙方不主動向甲方告知或經甲方詢問不予如實告知其具有違法犯罪記錄、身體疾患、與第三方有尚未終結勞動關系、對第三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等不能或不適合與其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
c、乙方采取其它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的。
(2)本合同簽訂后,未在約定期限內到達約定崗位工作的;
(3)試用期間,不符合甲方崗位錄用條件的;
(4)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又與任何第三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勞動勞務關系,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8)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九、后合同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車輛、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審批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試用期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都要向甲方辦理工作移交手續。乙方完成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正式簽發給乙方勞動合同已解除、終止的證明。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依法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應乙方要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二十九條乙方不辭而別、下落不明、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
十、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如違反《勞動合同法》、《本勞動合同》的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未經甲方批準或未按甲方規定擅自離職,或者乙方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拒不到甲方辦理工作移交手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規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每日賠償甲方經濟損失500元。賠償的內容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主要有:招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崗位培訓費、乙方擅自離職期間甲方為勞動者額外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等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二條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后,雙方勞動關系即行終止,若雙方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場所或為甲方工作,如果乙方違反本規定,導致甲方遭受額外損失的,乙方應據實賠償;如果雙方愿意繼續建立勞動關系的,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甲方拒絕或拖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若乙方拒絕或拖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導致甲方遭受額外損失的,乙方應據實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乙方所欠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法》及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七條雙方在本合同簽定前簽定的勞動合同自動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以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簽字即表明知悉、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內容,本合同的簽訂均為雙方真實意愿的表示。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