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交易中介合同(通用3篇)
煤炭交易中介合同 篇1
買受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賣人(乙方):_____________
中介方(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通過丙方完成煤炭交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主成交后簽訂由丙方監制的《煤炭購銷合同》流水號:_________并委托丙方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和裝車手續及交割過程。
二、委托事項:甲乙雙方進入丙方搭建的交易平臺并通過________交易形式,拓展信息渠道,化解交易風險。(1.市場掛牌 2.信用中介)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保證向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真實可靠,并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丙方的義務。
2.乙方保證通過丙方交割的煤炭在法律上無限制交易的情況,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由其承擔,并以以下兩種方式提供有交貨能力證明:
(1)乙方在丙方中轉倉庫臺帳下有相應數量的存煤。
(2)乙方與煤炭所有權人已簽訂可執行的《煤炭購銷合同》,并可立即辦理過戶或裝車手續。
3.甲方同意根據合同約定標準向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
四、中介方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將對甲方與乙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
2.丙方保證通過其結算資金的安全性。
3.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費的權利。
4.甲乙丙方均應對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獲得或了解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丙方不得將涉及本次交易任何合同內容泄露給其他方,否則甲乙方均有權向丙方提出索償。
五、貨款支付及結算方式:委托中介方付款結算
中介方開戶名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丙方結算全部貨款,同時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約定交割數量、時間、合同執行期限、質量要求及相關獎罰條款,留一份由丙方備案。
2.甲方將全部貨款匯入丙方賬戶,向丙方支付___元/噸的中介服務費。
3.本合同簽署完畢后,丙方監督乙方在_2_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或裝車手續后,丙方根據《煤炭供需合同》向乙方約定賬戶按___%支付貨款。如丙方向乙方約定賬戶以外的賬戶付款造成甲方出現任何經濟損失,由丙方負責賠償。
4.裝車后,委托化驗方將作為質量結算依據的化驗報告及時傳真給丙方,丙方依據《購銷合同》約定及化驗報告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結算單并傳真給甲乙雙方,雙方若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2日內向丙方提出延緩結算申請,若未在2日內提出申請,則視為同意按結算單進行結算。
5.乙方向甲方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經丙方確認無誤后,丙方按結算單向乙方支付余款,將甲方已支付的貨款金額與實際裝車結算情況對比,多退少補。
6.甲乙丙三方約定,結算按照一單一結,若應收款項方提出款項暫不結算,用作備存,應向交易市場以書面形式提出。
六、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1.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項下的煤炭交易無法實現,則丙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人民幣1000元。
2.三方若出現糾紛,應先行協商解決。如果五個工作日內協商不成,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請訴訟。一切訴訟都應向中介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委托期到,若雙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要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____個月。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中丙方與甲方、乙方之間構成居間法律關系,最終解釋權歸屬華中煤炭交易市場有限*司。
十、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簽署書面文件后產生約束力。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交易中介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 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二、 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三、 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室數據為準)
1、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A.≧5300cag
2、 全水分:≦10%
3、 含硫量:ad.≦1.5%
四、 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三條要求,在5000cag的基礎上,定價為815 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ca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六條。
五、 煤炭檢驗:
1、 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 煤炭到達后,須先經甲方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三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
3、 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化驗室、能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煤炭取樣會簽單。
4、 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的,立即終止協議。
六、 獎罰措施:
1、 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
2、 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協議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不再退還。
3、 全水分大于10%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 收到發熱值在4901-5000ca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ca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 cag的拒收,甲方終止協議。
5、 收到發熱值在5000-5500 cag內,每增加100 ca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5800 ca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 ca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cag不再上調價格。
6、 含硫量在指標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10元噸;
七、 數量計算:
以甲方地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
八、 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并驗收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九、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十、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交易中介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1、煤炭產地及品種:_________
2、數量及交貨時間
2.1 交貨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 交貨日期指煤船在裝港離岸之日。
2.3 合同數量:_________噸(萬噸)。
2.4 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3、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格及拒收范圍:
3.2 質量任一項目指數處于
4、裝運港及到達港
裝運港:_________
到達港:_________
5、收貨人、交貨地及方式
5.1 收貨人:_________
5.2 交貨地點:_________
5.3 按照到岸(離岸)方式交接。
6、驗收、數量、質量的確定
6.1 煤炭在裝港離岸計量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在現場,對港、航方計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實施監督。煤炭在到達港的計量驗收由收貨人在交接地點檢測船舶水尺計算實載重量。
6.1.1 當驗收實載數量與船舶貨物交接清單實載量(即港口公估員與船方交接之數量)之差額處于交接清單實載量±0.5%范圍時,交接清單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量。
6.1.2 當第6.1.1條之差額超出交接清單實載量-0.5%范圍時,雙方均有權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請交貨所在地商檢機構復驗水尺并計算實載量,商檢結果的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量;當第6.1.1條之差額超出交接清單實載量+0.5%范圍時,交接清單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量。
6.1.3 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2 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檢測中心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
6.2.1 質檢單位按照
6.2.2 質檢單位按照
6.2.3 甲乙雙方對質檢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質檢報告出后24小時內提出,若雙方協商一致,取留存樣復檢或送交貨所在地商檢機構復驗。復檢與原檢發熱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于0.1個百分點,則以原檢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發熱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個百分點,則以復檢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價格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離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海運合同價等
7.2 離岸基本價:質量符合
7.3 質量調整價=水分調整價+發熱量調整價+硫分調整價+灰分調整價
7.3.1 水分調整價,以10%為計價基點,每超一個百分點扣除結算價款的1%(即結算噸重的1%)。
7.3.2 發熱量調整價:以低位發熱量(Qnet,ar)=22.998MJ/Kg為計價基點,計算加、減價。
(1)加價:當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價_________元/噸,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價。
(2)減價:當22.162MJ/Kg≤Qnet,ar<22.998MJ/Kg時,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減價_________元/噸,Qnet,ar低于22.162MJ/Kg的部分,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減價_________元/噸。
7.3.3 揮發分價格調整:揮發分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_________元/噸。
7.3.4 全硫分價格調整: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_________元/噸。
7.4 海運運價:按照甲方與承運的航運公司協商確定的海運運價,作為結算價格的構成部分。
7.5 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 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運輸及費用承擔
8.1 海運承運單位由甲方指定。甲乙雙方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確認每船煤的裝運日期。甲方負責煤船的運輸調度,乙方應在船舶到達裝運港24小時前辦妥煤炭裝船手續,并負責辦理煤炭裝運船的靠泊和受載事宜。
8.2 裝船貨物交接清單的交貨單位必須與乙方單位名稱一致。
8.3 港建費由乙方承擔;海運費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結算時給付乙方。
8.4 經甲乙雙方書面形式確認每船煤的裝運日期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加方承擔。
8.5 煤炭質量檢驗費由甲、乙雙方均攤。
9、拒收程序
9.1 煤船靠泊后,乙方、收貨人和質檢機構共同到場,由質檢機構抽樣,現場制樣后分三份,質檢機構兩份(其中一份備查),收貨人一份。
9.2 由質檢機構快速化驗,結果作為是否收貨的依據。
9.3 煤炭接卸過程中,發現煤炭質量有異,收貨人亦可要求采取
9.4 甲乙雙方對質檢結果有異議,可提出并在24小時內完成留存樣的復檢,由此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復檢結果的敗方承擔。
9.5 抽檢結果任一項參數處于
10、風險及投保
煤船到達交貨底前貨物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按照噸煤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負擔保險費,并負責發生事故后的理賠工作。甲方在
11、履約權利與責任
11.1 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完成
11.2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并制作書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 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另一方書面指定自己的代理人,經另一方書面確認后,代理其行使合同權利和完成合同項下義務,但不能免除合同項下責任。
12、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以每一船煤為一個批次進行結算。
12.2 煤炭驗收完畢后,乙方憑收貨人開具的重量、質量驗收憑證,船舶貨物交接清單,質檢機構檢驗單向甲方結算。
12.3 乙方須按結算價格(到岸一票含稅)開具全額稅控機版百萬元以上增值稅發票。
12.4 自辦理完結算票據之日起,甲方須在20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運費,則甲方順延付款期。
12.5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結算貨款的權利,委托書須經公證后生效。
12.6 甲方將貨款匯往本合同(或經授權代理人)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指定賬戶。
13、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3.1 甲乙雙方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提前45天通知對方,并由雙方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達成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3.2 甲乙雙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做出答復;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時間答復。超過規定(約定)期限不做答復的,即視為默許。
13.3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4、不可抗力
14.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域內發生戰爭、封鎖、騷亂、保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甲乙雙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14.2 發生不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另一方詳情,盡力減少損失,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14.3 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5、違約責任及索賠
15.1 乙方的違約責任:
15.1.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具體比例可由購銷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15.1.2 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15.1.3 乙方所發煤炭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或裝車虧噸,按有關規定處理。
15.1.4 因乙方煤炭機械雜質造成甲方設備事故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5.2 甲方的違約責任:
15.2.1 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具體比例可由購銷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15.2.2 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銷弓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15.2.3 甲方不按期交付煤款和運費,發生中止供貨,視為中途退貨,與上述一款同等處理。
16、爭議解決
16.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16.2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6.3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7、通知
傳遞有關備貨、船期、事故等信息時,雙方應以傳真或掛號郵件的形式,按本合同指定地址傳遞。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后生效。
19、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