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合同范文(精選31篇)
處理合同范文 篇1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污 水 處 理 設 計 合 同 書
編 號:
訂立合同單位:建設單位:(簡稱為甲方) 設計單位:(簡稱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經濟關系和職責,分工協作、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經雙方商定,特簽訂此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數量質量及主要內容:
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作為設計依據。
1。 工程處理規模
處理規模:20m3/d 2。進水水質:
3。工程內容:
4。工程質量:
出水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二級標準,即
三、 工程地點:
四、 承包形式:
五、 工程總造價及內容:
工程總造價大寫:(人民幣) 整 ¥ 萬元 該造價包括:工藝、施工圖設計費,設備安裝技術指導費。
六、 付款辦法:
自簽訂此合同即日起,三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 整(¥萬元),乙方開始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工程設計,待乙方完成工程設計及圖紙后,將設計資料一次性交付甲方前,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幣: 整(¥ 萬元)。
七、 工程期限:合同簽定一周內完成設計圖紙。
八、 工程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提出工程變更,甲方應提前三日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并由原設計人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變更。
九、 合同生效與終止: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即生效;合同終止日期:至雙方款項結清后合同失效。
十、 合同份數:合同共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十一、 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必須為乙方嚴守技術秘密,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乙方技術資料示于他人。
2、 甲方負責承擔環保部門監測及驗收費用。
3、 調試期間所發生的運行費用及環保部門厲行監測費用由甲方自理。
4、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設備采購,甲方采購設備需滿足設計要求。
5、 乙方需保證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污水處理出水達到環保部門的要求。
6、甲乙雙方各自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聯絡工作。
7、甲乙雙方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責任。
十四、其他條款:
1、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
2、工期順延條件:不可抗力。
3、未盡事宜,可進行協商補充。
甲 方(章)
負 責 人
銀行帳號
電 話
年 月 日
乙 方負 責 人 銀行帳號
電 話
年 (章) 月 日
處理合同范文 篇2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甲方為提高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現甲方將該小區的生活垃圾委托給乙方負責清運處理,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清運范圍:甲方物業服務范圍內的小區為,該小區內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清運。
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對上述范圍的生活垃圾進行清運,每天二次,下午19:00之前清理完畢,并保證不存垃圾。乙方將小區內的生活垃圾從小區內設置的垃圾箱運出,送往垃圾轉運站。乙方不得隨意傾倒及污染環境,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理垃圾的由國家行政機關處理,其責任由乙方自負(如罰款及其他行政處罰)與甲方無關。
三、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雙方愿意再合作則商議續簽事宜。
四、清運費用及付款辦法: 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垃圾清算費用人民幣元。甲方于本協議生效后的第二個月與乙方結算第一個月的垃圾清運費,第三個月與乙方結算第二個月的垃圾清運費,以此類推。
五、乙方每次清運垃圾應保證小區內垃圾箱周圍干凈,在小區內不得遺撒,對于遺撒、飄落的垃圾應立即清理干凈,保證小區內環境衛生。乙方在清理垃圾的過程中給小區垃圾箱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為甲方更新同等質量的垃圾箱;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沒有任何經濟關系。
六、甲方與乙方不存在雇傭勞動關系。
七、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清運垃圾,則每天每個小區一次扣人民幣元。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處理合同范文 篇3
甲方:呼倫貝爾市牙星煤業公司露天煤礦
乙方:
為確保甲方礦區環境衛生,以及生產安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礦區內的生產、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產垃圾的地址為:甲方工業廣場。
2、清運頻次:乙方每兩天清運一次。如因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加頻次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應予配合。
3、清運范圍:乙方負責生產、生活垃圾的清運。嚴禁清運甲方生產、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資出廠。
4、清運時間:中午(12:00-13:00)或下午(17:00-18:00),不得夜間清運(18:00-次日早上8:00)。乙方應避開甲方正常休息時間,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允許入廠。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依據雙方協商,生產、生活垃圾,乙方按 元/車向甲方繳取垃圾回收費。
2、交費時間:每月5日前,甲方將款交給乙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開具收款收據,不得拖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產、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
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產、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點。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每兩天清理一次,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3、乙方進入甲方礦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產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每次清運后,須向甲方領取《物料設備出門單》,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員的簽名方能出門。乙方須將此單交與甲方門衛人員,并在接受甲方門衛工作人員或相關管理人員的檢查并通過后,方可將垃圾運離甲方礦區。
5、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6、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甲、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進入甲方工業廣場必須空車,不應攜帶物資進廠,更不應將不屬于甲方的廢物、垃圾丟棄在甲方廠房,如發現須當天清理完畢,若再次發現類似情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終止、續簽與變更: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乙方終止協議。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
后,方可終止協議。
3、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七、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處理合同范文 篇4
處理方:
收購方:
甲、乙雙方因生產經營的實際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相關規定,就乙方收購甲方的廢舊物資(以下簡稱廢品)及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各方承諾及保證
1.1甲乙方共同承諾在進行本合同交易全過程中不采用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或對方任何人員,也不向對方或對方人員索取或要求任何條件。
1.2甲方承諾及保證其具備處理本協議約定廢品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將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全面地履行相應義務。
1.3乙方承諾及保證其具備收購本協議約定廢品的合法主體資格,及合法進行再處理本協議約定廢品的條件和能力,且乙方承諾提供的相關資質證件、檢驗報告等真實有效,
1.4乙方承諾及保證其在收購本協議約定廢品后,確保按照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及工作流程進行處置,不造成環境危害及其他對社會公眾的傷害。
1.5乙方同意,如發生下述情形即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1.5.1乙方因合并、收購、重組或其他原因導致乙方被解散、清算、歇業、吊銷營業執照等情況時;1.5.2乙方發生更名、地址變更等情形;
1.5.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乙方因承擔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責任,被采取訴前保全、財產保全、強制執行等法律措施,以致對企業整體財產產生不良影響和威脅,且此種影響和威脅不能在發生后的30天內圓滿消除的;
第二條:廢品名稱及價格
廢品名稱,價格按每噸人民幣元計價。
乙方同意并知悉:本合同所述的廢品均為甲方日常生產產生的廢料、廢渣等廢舊物資,并不具有一般新商品的特性,本合同標的以其實際產生狀態為準。
第三條:廢品的處理
3.1廢品的處理的頻率,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項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時內將甲方指定的廢品收購處置完畢。(2)乙方每日到甲方處進行廢品的收購處置,乙方應將當日的廢品在當日全部處置完畢。
3.2乙方負責廢品的現場收集、清理、裝卸。
3.3運輸廢品所需車輛,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車輛,由乙方負擔租車費用。
3.4乙方應確保廢品收購時和廢品收購處理完畢后現場的安全及清潔工作,并確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款項結算與支付
5.1乙方于本協議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萬元預付款,協議結束3日內根據實際發生額度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結算價款,應采用支付。
5.3乙方在對甲方的廢品收購處置完畢后,應立即向甲方支付結算價款。
5.4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3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萬元,甲乙雙方合同期滿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則甲方將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乙方,若乙方存在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優先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得違約金。履約保證金不足的,乙方應在10日內補足;
5.5乙方出現如下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a.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給工廠造成損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的頻率處理廢舊物資的;c.乙方處理廢舊物資造成工廠環境污染,給工廠造成損失的;乙方給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環保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自送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六條:安全條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員,有責任了解甲方的入廠需知,遵守甲方有關的安全和環保要求;乙方有關辦事人員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員在甲方廠區內應遵守甲方所有廠規廠紀。
6.2乙方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裝載過有毒有害或其他對貨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廠區內應按甲方規定的限速行使,運輸車罐體、送料管、油箱等密閉安全可靠,無滴漏、廢氣溢出隱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車輛在甲方廠區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對人員的人身傷害及財產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6.4在甲方的廢品處理現場,乙方工作人員在裝卸、處置、收購廢品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除非乙方能證明甲方有過錯的)。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變更、解除及轉讓
7.1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協議及對外轉讓本協議的權利義務。
7.2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履行本協議,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時內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的書面通知自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在廢品收購現場及在甲方的工作場所范圍內因收購、處置廢品造成甲方人員或其他人員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響的,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違約金,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經濟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約定及時支付價款的,應承擔延期支付的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計算。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處理方式
9.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與本合同有關或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提請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補充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協議份數及填寫要求
11.1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11.2雙方填寫本協議時應字跡清楚、明確,凡有涂改處無效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2.1
(以下無正文)
合同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處理合同范文 篇5
處理方:
收購方:
甲、乙雙方因生產經營的實際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相關規定,就乙方收購甲方的廢舊物資(以下簡稱廢品)及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各方承諾及保證
1.1甲乙方共同承諾在進行本合同交易全過程中不采用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或對方任何人員,也不向對方或對方人員索取或要求任何條件。
1.2甲方承諾及保證其具備處理本協議約定廢品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將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全面地履行相應義務。
1.3乙方承諾及保證其具備收購本協議約定廢品的合法主體資格,及合法進行再處理本協議約定廢品的條件和能力,且乙方承諾提供的相關資質證件、檢驗報告等真實有效,
1.4乙方承諾及保證其在收購本協議約定廢品后,確保按照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及工作流程進行處置,不造成環境危害及其他對社會公眾的傷害。
1.5乙方同意,如發生下述情形即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1.5.1乙方因合并、收購、重組或其他原因導致乙方被解散、清算、歇業、吊銷營業執照等情況時;1.5.2乙方發生更名、地址變更等情形;
1.5.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乙方因承擔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責任,被采取訴前保全、財產保全、強制執行等法律措施,以致對企業整體財產產生不良影響和威脅,且此種影響和威脅不能在發生后的30天內圓滿消除的;
第二條:廢品名稱及價格
廢品名稱,價格按每噸人民幣元計價。
乙方同意并知悉:本合同所述的廢品均為甲方日常生產產生的廢料、廢渣等廢舊物資,并不具有一般新商品的特性,本合同標的以其實際產生狀態為準。
第三條:廢品的處理
3.1廢品的處理的頻率,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項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時內將甲方指定的廢品收購處置完畢。(2)乙方每日到甲方處進行廢品的收購處置,乙方應將當日的廢品在當日全部處置完畢。
3.2乙方負責廢品的現場收集、清理、裝卸。
3.3運輸廢品所需車輛,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車輛,由乙方負擔租車費用。
3.4乙方應確保廢品收購時和廢品收購處理完畢后現場的安全及清潔工作,并確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款項結算與支付
5.1乙方于本協議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萬元預付款,協議結束3日內根據實際發生額度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結算價款,應采用支付。
5.3乙方在對甲方的廢品收購處置完畢后,應立即向甲方支付結算價款。
5.4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3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萬元,甲乙雙方合同期滿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則甲方將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乙方,若乙方存在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優先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得違約金。履約保證金不足的,乙方應在10日內補足;
5.5乙方出現如下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a.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給工廠造成損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的頻率處理廢舊物資的;c.乙方處理廢舊物資造成工廠環境污染,給工廠造成損失的;乙方給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環保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自送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六條:安全條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員,有責任了解甲方的入廠需知,遵守甲方有關的安全和環保要求;乙方有關辦事人員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員在甲方廠區內應遵守甲方所有廠規廠紀。
6.2乙方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裝載過有毒有害或其他對貨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廠區內應按甲方規定的限速行使,運輸車罐體、送料管、油箱等密閉安全可靠,無滴漏、廢氣溢出隱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車輛在甲方廠區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對人員的人身傷害及財產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6.4在甲方的廢品處理現場,乙方工作人員在裝卸、處置、收購廢品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除非乙方能證明甲方有過錯的)。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變更、解除及轉讓
7.1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協議及對外轉讓本協議的權利義務。
7.2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履行本協議,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時內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的書面通知自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在廢品收購現場及在甲方的工作場所范圍內因收購、處置廢品造成甲方人員或其他人員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響的,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違約金,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經濟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約定及時支付價款的,應承擔延期支付的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計算。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處理方式
9.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與本合同有關或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提請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補充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協議份數及填寫要求
11.1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11.2雙方填寫本協議時應字跡清楚、明確,凡有涂改處無效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2.1
(以下無正文)
合同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處理合同范文 篇6
委托方(下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被委托方(下稱乙方):廣州綠由工業棄置物回收處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南沙開發區橫瀝鎮合興路56號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甲乙雙方就工業廢物的安全處置,本著符合環境保護規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1、甲方作為工業廢物的產生單位,特別委托乙方進行工業廢物的處置。乙方作為專業工業廢物的處置單位,必須依據環保規范進行安全處置。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廢物資料(種類、數量、說明)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和處置費用經甲方確認后作為合同必備附件。
2、甲方提供的工業廢物必須按廢物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包裝貯存、標識清楚,不明廢物不屬本合同范圍;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貯存場所提取工業廢物并運輸到乙方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置,對暫時無法處置需要封存待處置的工業廢物,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雙方約定或甲方通知時間收集甲方工業廢物,廢物出廠時,甲乙雙方對數量、種類進行確認,以便跟蹤管理及結算。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的工業廢物進行安全無害化處置,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甲方廠區規定進行作業。
5、甲方指定李建偉先生為甲方工作聯系人(聯系方式:/),負責通知乙方收取工業廢物、核實種類和數量,并負責結算;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經理(聯系方式:),負責與甲方的聯絡協調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與安排,進行工業廢物交接及運輸工作。
二、結算方式:
(根據雙方協定),根據處置方案的處置費用進行結算。收款方開具稅務發票給付款方,付款方審核無誤后,應在10日內將款項支付至收款方公司賬戶。
三、雙方約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時內未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工業廢物,造成甲方生產上的困擾;乙方未如實按規范要求進行工業廢物處置,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合同法規定,索取相應賠償。甲方應將處置方案內所有廢物全部足額交由乙方處置,不得擅自轉移,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合同法規定,索取相應賠償。
2、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廢物,另行個案處理。
4、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對方之任何業務資料,需盡保密之義務,此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終止后三年內有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 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 12月19日。
甲 方:
甲方代表人:
處理合同范文 篇7
委托方:蘇州東吳美而高工藝服飾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受托方:蘇州市湘城區東方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外運并處理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生產污水,達成協議并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委托乙方外運并處理其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產污水,預計污量為0-10噸/天,污水水質情況為:CODcr:≤1000mg/1;SS:≤1000mg/1;色度≤500倍。污水以實際簽收數量計。
二、 污水處理單價為150元人民幣每噸污水,甲方除承擔處理費用外,不再承擔其它費用。
三、 乙方負責將受托處理的污水運入其污水處理基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跑、冒、滴、漏而污染環境,同時確保所處理污水達標排放。
四、 污水處理費用于每月25日憑簽單結算,乙方將本月所處理的污水量通知甲方,并在每月30日前開具污水處理費發票給甲方,甲方自接發票之日起半個月內將污水處理費匯入乙方賬戶。甲方違約時,乙方將停止接納甲方的污水,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負。
五、 本合同常年有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簽字鑒章并經環保部門鑒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蘇州市湘城區東方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鑒證方(蓋章):
簽訂日期:
處理合同范文 篇8
生活污水處理合同
委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處理 生活污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務內容
1、廢水量:全年平均每天9 噸;
2、廢水接入方式,甲方通過管道將廢水送至乙方。
二、乙方服務形式
1、按時按量按質接收甲方生活污水;
2、處理受納的污水,并確保達到國家標準與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
3、按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處理達標后的廢水及安全處置廢水處理污泥。
三、雙方責任
1、乙方對甲方按時按量按質接納的污水的環保達標和排放負完全的責任;
2、甲方按本合同及雙方達成的其它補充協議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廢水處理費用;
四、服務費用
1、甲方按 元/噸水逐月支付廢水處理運行費。每月5號前乙方應將廢水量及綜合服務費總額核算清楚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10號前將運行費用足額劃到乙方帳戶。
2、合約期內物價指數有較大變動(如水、電、其它商品等價格上漲),經雙方協商后可調整廢水處理運行費。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更改或補充合同,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經雙方法人簽字與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處理合同范文 篇9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確定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情況下,應當支付工程價款,但實踐中往往發生諸如工程價款如何確定、鑒定問題、無效帶來的不利后果如何承擔等爭議。本文筆者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與您分享裁判規則中,工程款如何進行結算。
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的工程價款請求能否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及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已經明確規定。
但工程合同糾紛涉及問題繁雜,即使通過《解釋》能夠得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情況下,應當支付工程價款”的結論,但工程價款如何確定、鑒定問題、無效帶來的不利后果如何承擔等都是該類案件中應當解決的問題,本文試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探析裁判思路。
|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提字第77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摘要
由于案涉合同僅約定了單價,而在確定單價時沒有工程施工圖,也沒有工程預算,因此對于已完工程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價格進行工程造價和成本價的核算。應
當將該鑒定報告作為確定案涉工程已完工程價款的證據。由于世邦公司與川康西藏分公司對案涉合同無效均有過錯,故不應僅由承包人承擔全部不利后果,而使發包人獲得全部工程利潤并免除部分必要成本。因此,一、二審判決按照鑒定結論中的工程成本費用確定工程款數額不當。
雖然規費和利潤在性質上并不相同,但鑒于根據鑒定報告的內容,無法在案涉工程造價和成本費用的差額中具體區分規費和利潤的數額,故只能將其視為案涉合同無效導致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無效后,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本案中合同無效損失的具體分擔比例,根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無效的過錯情況和相關案件事實,本院酌定為川康西藏分公司與世邦公司各自負擔50%。
思路探析
1.合同雖有約定但無法確定工程價款的,應當進行鑒定。
2.以利潤的扣減體現在合同無效情況下,各方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價值取向。
| 案例二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摘要
一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聶綺對其掛靠行為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故其主張利息應從20xx年12月31日起算,即宏基公司未按進度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計付,不予支持。鑒于該
項市政工程已于20xx年5月26日由簽訂合同的雙方及滿州里市審計局進行結算,并作出工程造價審定通知書,故實際施工人聶綺的利息損失應當自結算之日起予以保護。
最高法二審: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宏基公司尚欠付工程款為17825815.3元及利息正確。
思路探析
和案例一不同,本案是以“不按合同約定的應支付日為利息起算日、以在后的結算日為利息起算日”來體現承包人對合同無效承擔過錯的價值取向。
| 案例三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提字第104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摘要
盡管當事人簽訂的三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在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但是,由于本案雙方當事人提供了由相同的委托代理人簽訂的、簽署時間均為同一天、工程價款各不相同的三份合同,在三份合同價款分配沒有規律且無法辨別真偽的情況下,不能確認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的真實意思表示。
因此,該三份合同均不能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一審法院為解決雙方當事人的訟爭,通過委托鑒定的方式,依據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工程價款作出司法認定,并無不當。
首先建設工程定額標準是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建筑市場建筑成本的平均值確定的屬于任意性規范而非強制性規范。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作出以定額價作為工程價款的約定時,一般不宜以定額價確定工程價款。再次,定額標準往往跟不上市場價格的變化以市場價鑒定的結論更接近造價成本,更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就合同價款或者報酬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本案所涉工程不屬于政府定價,因此,以市場價作為合同履行的依據不僅更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對雙方當事人更公平。
思路探析
1.當不能確定“合同”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時,應當通過鑒定確定工程價款,且應當以市場價格作為依據。
2.公平原則在本案裁判者進行定價依據判斷時發揮了作用。
| 案例四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提字第59號民事判決書
一審中,工程處(實際施工人)申請、法院委托對工程造價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1:依據原合同主要內容每平方米720元建筑面積包死單價,工程造價為每平方米720元×7662.38平方米(含地下室301.4平方米)=5516913.6元。由于未提供合同價中所含甲方供材資料,未扣甲方供材造價。鑒定結論2:依據施工圖紙按實計算、丙級三類取費后,工程造價為7521255.36元。其中含甲方供材756901.2元,總造價中扣減,扣減后造價為6764354.16元。不符合規定的結算資料(例如只有建設單位蓋章,但沒有負責人簽字)造價302468.28元,以上兩條鑒定結論均不含此造價。
一審裁判:建安十分公司與開發公司結算的工程造價應為720元/平方米×(7662.38-301.4)平方米+302468.28元=5602373.88元。工程處的最終結算值為5602373.88元×(1-9%)=5098160.23元。建安十分公司已付款4670382.26元,尚欠427777.97元。
最高法院裁判摘要
本案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有法律依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確立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情形下,可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的折價補償原則。如果采取鑒定結論2的結算方式,會造成無效合同比有效合同的工程價款還高,這不僅超出了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預期,也會導致合同當事人反而因無效合同獲得額外利益。因此,除非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一致達成新的結算合意,否則,均應當參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思路探析
1.本案法院以雙方就每平米720元單價、地下室不計算面積的約定為依據得出工程價款。結合上述幾個案例可知,合同約定仍然是裁判優先考慮的工程價款認定
依據。
2.公平原則始終貫穿裁判,在進行取舍或判斷時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標準。
綜上,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以及對上述案例的評析,可將司法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工程款結算的裁判思路歸納如下:
1.合同無效但工程驗收合格,當事人主張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根據合同能夠確定工程款的,應根據合同的約定結算;
2.根據合同約定無法確定工程款或不能確定“合同”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時,應通過鑒定確定工程價款;合同對結算單價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一般以市場價格為鑒定依據;
3.因合同無效產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應根據自身的過錯程度進行分擔;
4.公平原則是裁判者進行取舍或判斷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處理合同范文 篇10
委托方(下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被委托方(下稱乙方):廣州綠由工業棄置物回收處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南沙開發區橫瀝鎮合興路56號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甲乙雙方就工業廢物的安全處置,本著符合環境保護規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1、甲方作為工業廢物的產生單位,特別委托乙方進行工業廢物的處置。乙方作為專業工業廢物的處置單位,必須依據環保規范進行安全處置。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廢物資料(種類、數量、說明)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和處置費用經甲方確認后作為合同必備附件。
2、甲方提供的工業廢物必須按廢物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包裝貯存、標識清楚,不明廢物不屬本合同范圍;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貯存場所提取工業廢物并運輸到乙方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置,對暫時無法處置需要封存待處置的工業廢物,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雙方約定或甲方通知時間收集甲方工業廢物,廢物出廠時,甲乙雙方對數量、種類進行確認,以便跟蹤管理及結算。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的工業廢物進行安全無害化處置,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甲方廠區規定進行作業。
5、甲方指定李建偉先生為甲方工作聯系人(聯系方式:/),負責通知乙方收取工業廢物、核實種類和數量,并負責結算;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經理(聯系方式:),負責與甲方的聯絡協調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與安排,進行工業廢物交接及運輸工作。
二、結算方式:
(根據雙方協定),根據處置方案的處置費用進行結算。收款方開具稅務發票給付款方,付款方審核無誤后,應在10日內將款項支付至收款方公司賬戶。
三、雙方約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時內未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工業廢物,造成甲方生產上的困擾;乙方未如實按規范要求進行工業廢物處置,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合同法規定,索取相應賠償。甲方應將處置方案內所有廢物全部足額交由乙方處置,不得擅自轉移,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合同法規定,索取相應賠償。
2、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廢物,另行個案處理。
4、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對方之任何業務資料,需盡保密之義務,此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終止后三年內有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 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 12月19日。
甲 方:
甲方代表人:
日 期:
處理合同范文 篇11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青島波斯特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控制水體富營養化,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沿河地區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受甲方委托,乙方對 進行水質處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旨在明確甲乙雙方必須信守的基本原則。按照本協議的原則,乙方為甲方處理景觀水體,在實際處理過程中,雙方在不違背本協議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可另行訂立協議實施執行。
第一條:根據甲方劃出的位于 的區域進行治理,實際面積 平方米。甲方提供的河道、湖區水面,化學污染物不能流入該被處理的水區,甲方需把河道閘門關閉,杜絕化學污水流入,除自然災害(上游大洪水)外。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實際面積給予治理,乙方采用BOT-1型凈水活素與生物酶和其它需用的材料合成予以治理,本產品屬無毒、無色、無味、無刺激、無殘留、環保型新一代生物制劑,絕不影響區域內現有的水生植物和水生動物。
第二條:根據甲方給乙方提供的治理區域,水面長約 米,寬 米,平均水深 米,雙方按實際測量確認后方可施工(測量應含淤泥深度。)乙方根據實際地形自行核算,工程價格為 元/平方米,工程總造價 為 元。因水體面積較大,施工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甲方應提供適當的方便條件,給予配合。
第三條:施工日期根據合同要求,乙方需在施工完成十五日后取得明顯效果,二十日后達到最佳效果。施工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保質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乙方經取樣化驗,甲方河道水質處理前為 度污染水質,經處理后達到五類水標準,甲方有權在一年內隨機取樣化驗。
第五條:日常維護過程中,乙方隨時監測水域水體污染情況,同時根據天氣情況及天氣預報,在水質將發生惡化,水藻將要爆發前,對水體及時進行治理維護,需要時增加產品使用量以保證河水的潔凈和觀賞性。
第六條:在保質維護期內,乙方有權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禁止向景觀水中投撒有害物體,如養魚用肥水劑,生澡劑,有害藥劑等,治理期間,若遇自然災害破壞造成水質污染或因化學污染所造成的水質污染,不屬于乙方的責任。
第七條: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驗收申請,驗收時間與地點由甲方確定,驗收雙方派人進行,由甲方隨機進行取樣(不少于三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V類要求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內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第八條:由于甲方行為導致水質惡化時,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提出治理方案,有甲方確認并認同價格后有償幫助甲方再次治理,治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 % 的預付款,驗收后付給 %,剩余 %作為保證金,自 年 月 日之前沒有大量爆發藍藻應一次性結清保證金。
第十條: 雙方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能滿意,也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約定訴訟法院: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處理合同范文 篇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廠區內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環保要求,給員工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產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清運廠區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江陰鑫輝太陽能有限公司廠區內所有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共計5個生活垃圾房;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至兩次;
3、清運時間:上午9:00前完成或下午16:00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1年,從20xx年 9月1日至20xx年9月2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人民幣45元/車 (大寫:肆拾伍元/車)(噸位: 2噸)。
2、結算方式:每天出入廠區的車輛由保安負責登記記錄,費用按月度結算,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出具稅務發票,收到發票后10日內,甲方以現金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房內,并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可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臨時履行清運義務,收到通知后乙方須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委托清運的垃圾必須運送到垃圾場,按照符合環保要求的標準處理,不得未經處理隨意傾倒,違規傾倒一車甲方有權給予乙方1000元罰款。因傾倒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的,則罰款和賠償金由乙方承擔。
2、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箱和漏箱”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箱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3、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車上垃圾在廠區拋、冒、滴、漏,如發生 “落渣、漏渣” 等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
4、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箱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夾帶甲方財務出廠,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雙方可協商續簽事宜,協商一致可續簽。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
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20xx年 9月1日
處理合同范文 篇13
甲方:青島長城電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乙方:
為確保甲方廠區環境衛生,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廠區內的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廠內垃圾的地址為(辦公室門口、車間門口、廚房和宿舍門口)。
2、清運頻次:乙方每周清運一次。
3、清運時間:每周星期六,節假日順延。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20xx年 8月 1日至 20xx年 7月31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依據雙方協商,甲方按 300 元/月的價格支付給乙方垃圾清理費。
2、結算方式。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滿后,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全年的垃圾清理費用 3600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產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點,非指定地點垃圾,甲方可要求乙方給予清理,乙方應予配合。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產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每周清理一次,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3、乙方進入甲方廠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標準為1000元/次起扣。
4、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
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必須合法處理甲方廠內垃圾,凡因乙方亂倒垃圾引起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的終止、續簽與變更: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遲一周,扣款100元。清理不干凈的,扣款50元/次。延遲超過15天或三次,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3、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八、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處理合同范文 篇14
甲方:
乙方:
為了防止公司綜合樓漏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雙方洽談和協商,就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綜合樓樓樓頂及廁所防水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湖北隨縣開發區
2.工程項目:公司綜合樓樓面·廁所地面防水。
3.施工內容:甲方要求乙方,防止樓頂.廁所地面漏水,漏雨的目的。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第二條:工程價格:
1.屋面SBS每平米8元(含燃氣)
2.廁所丙綸布每平米 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協商解決。
2..工程質量除符合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外,還應當達到甲方要求的質量標準:施工后,樓頂整體平面平整,無鼓包,接口牢固,密封好,排水口流水通暢,室內外各處無任何漏水痕跡。
第四條:工程工期
1. 工程時間:自20xx年10月26日開工,至20xx年10月30日竣工。
2.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罰款500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付工程款70%, 甲方保留5%工程款作為工程維修押金,
2.工程保修期三年,在工程交工后三年內,工程質量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無償修理,保修期滿后由甲方將工程款的5%(工程維修押金)撥付乙方。
第四條:施工安全:
乙方必須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并遵守甲方公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對 施工人員人為造成的不安全后果負全責。2.施工結束后,由公司派人對施工布局、施工質量進行驗收,凡是沒有達 到要求的不符合標準的地方,重新施工,返工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處理合同范文 篇1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安泰物業—安泰文苑小區吸污清淤事宜簽定協議如下:
一、作業范圍:
________________小區內化糞池、窨井及管道
二、作業時間:
一次性清理工作期限:20xx年___月___日至20xx年___月___日。
三、付款方式:
1.工程款總額為:壹萬元整(¥20xx0.00)
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應開具全額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七日內一次付清全部工程款。
2、付款方式: □轉賬 □現金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對指定化糞池、窨井、管道內的沉淀物、堵塞物進行專業清理打撈,采用專業設備將化糞池基本抽空(因設備構造原因不能完全抽盡污水距化糞池底不得超過40厘米,剩余部分應為稀薄液態污水,不得遺留固態沉淀物)。污物使用專用編織袋即時清運走。
2、施工過程中遵守甲方管理規定,文明施工,不能給甲方環境造成污染。
3、派遣具有專業技術的工作人員按規范操作,切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并為清理人員辦理相關保險。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責任:
1、提供三相動力電源、高壓消防水,指明化糞池,窨井、管道的具體位置,派專人進行工程監督及驗收并在乙方提供的驗收單上簽字。
六、乙方承諾:
1、根據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按時在業主用水量較少情況下確保多次曝氣處理將化糞池基本抽空。
2、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小區的財物造成損壞或對小區周邊環境造成污染,應自行承擔賠償、修復及清理責任。(因開啟化糞池方井蓋而造成方井蓋石材破損除外)
七、爭議解決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未盡事宜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
處理合同范文 篇16
案情簡介
今年3月,小程通過職介應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同時雙方口頭協議月薪5000元,年底還可以再領項目獎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小程發現合同上并沒有寫明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在他一再追問之下,人事部門給出了“合同就這樣,愛簽不簽”的回復。小程心想一份好工作來之不易,無奈之下只得簽下空白的勞動合同。可兩個月來,小程每月只領到了3000多元的工資。小程找到人事部門屢次協調未果,最終惹惱了領導。人事部門以“不能勝任項目為名”通知他,讓其馬上走人。小程十分氣憤,要求公司支付當初承諾的工資并支付違約金。而單位拿出了當時和小程簽訂的合同。與當初不同的是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來的勞動報酬處已寫上3000元。公司說:“當時簽訂的工資就是3000元。”小程這才明白自己上當受騙了,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就這樣“被填空”了。
辦案思路及心得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特意強調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法》第3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綜上所述,勞動者一旦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就得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才會認定為無效合同或部分無效。如果小程想要證明用人單位在合同上弄虛作假,就得找到相應的證據,但現實中這樣的證據很難取證。因此,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內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確等,千萬不要在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上簽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單位利用。
裁判結果
近年來,像小程這樣遭遇勞動合同“被填空”的員工并不少見。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勉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文本會保留一些空白處,可根據單位的意愿隨時更改。這都會為勞動者以后維權埋下隱患。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而這本應是勞資雙方各執一份的文書,卻被一些用人單位留存起來,這樣的情況也非常普遍。如果出現勞動爭議糾紛,用人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上倒簽時間、補填內容等虛假行為,給勞動者帶來維權難題。因此提醒勞動者,除了簽訂完整勞動合同外,留存勞動合同更為重要。勞動者如果發現所在單位讓其簽訂空白合同,或勞動合同簽訂后單位不給勞動者一份原件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處理合同范文 篇17
為更好地搞好項目建渣垃圾清運管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就項目建渣清垃圾委托乙方清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委托事項:甲方將所管轄項目(新希望國際、新希望大廈、中鼎國際、塔子山壹號、西區國際、錦官秀城、錦官麗城、堤亞納河谷、紅南港、望津山大院)的建渣清運事項委托給你乙方;
二、協議期限為 年:即從 20_ 年 月 日起至 20_年 月 日止。
三、清運費用及費用支付方式:
1、清運單價: 元/m?(包含但不僅限于稅金、運費、到場等);
2、根據合同單價及建渣清運立方數按月度進行結算;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須開具等額、合法有效的稅點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并確認無誤后以銀行公對公轉賬方式結算上月建渣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清運垃圾過程中,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現場核實清運方量且簽字確認;
2、有權對乙方的垃圾清運工作提出質疑和建議,并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3、在清運過程中,若乙方違規違紀或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造成垃圾清運不及時,業主或環衛所投訴、被政府環衛部門罰款等,經查屬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損失(包括業主/住戶因此而欠交物業服務費等);
4、若乙方垃圾清運不及時、不盡職或者沒在規定時間內清運完畢,則構成乙方違約。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配合甲方整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2、必須按時清運,應在接到甲方要求清運垃圾的通知后48小時內清運完畢;不得有因清運不及時而造成垃圾堆積、溢滿等現象存在;
3、應按成都市關于垃圾清運及市容環境管理的規定進行清運,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行政性罰款;
4、應當文明施工、安全作業,對清運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及財物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因清運垃圾造成本小區及小區外的人身及財產損害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5、在清運過程中必須不得損壞甲方的物品及設施,否則乙方應照價賠償;
6、乙方垃圾清運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與小區業主發生糾紛且不得發生盜竊等違法亂紀行為,如乙方違反,甲方有權對其作出處理,并追究其責任;
7、乙方自行尋找垃圾的堆放場地,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六、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合同,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乙方的違約保證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2、未掙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建渣清運的時間或者拒絕到場,否則,甲方有權請第三方履行合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此類情況出現2次以上(含2次),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的違約保證金;
七、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承包費用或擅自變更協議內容。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后應簽定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履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處理合同范文 篇18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處理方式: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如何取得雙倍工資?
單位肯定是不會直接與員工結算雙倍工資的,需如獲得雙倍工資肯定是需提起勞動仲裁的
處理合同范文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更好地搞好項目建渣垃圾清運管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就項目建渣清垃圾委托乙方清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委托事項:甲方將所管轄項目(新希望國際、新希望大廈、中鼎國際、塔子山壹號、西區國際、錦官秀城、錦官麗城、堤亞納河谷、紅南港、望津山大院)的建渣清運事項委托給你乙方;
二、協議期限為____年:即從20年__月__日起至20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清運費用及費用支付方式:
1、清運單價:____元/m(包含但不僅限于稅金、運費、到場等);
2、根據合同單價及建渣清運立方數按月度進行結算;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須開具等額、合法有效的稅點為【______%】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并確認無誤后以銀行公對公轉賬方式結算上月建渣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清運垃圾過程中,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現場核實清運方量且簽字確認;
2、有權對乙方的垃圾清運工作提出質疑和建議,并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3、在清運過程中,若乙方違規違紀或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造成垃圾清運不及時,業主或環衛所投訴、被政府環衛部門罰款等,經查屬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損失(包括業主/住戶因此而欠交物業服務費等);
4、若乙方垃圾清運不及時、不盡職或者沒在規定時間內清運完畢,則構成乙方違約。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配合甲方整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2、必須按時清運,應在接到甲方要求清運垃圾的通知后48小時內清運完畢;不得有因清運不及時而造成垃圾堆積、溢滿等現象存在;
3、應按成都市關于垃圾清運及市容環境管理的規定進行清運,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行政性罰款;
4、應當文明施工、安全作業,對清運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及財物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因清運垃圾造成本小區及小區外的人身及財產損害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5、在清運過程中必須不得損壞甲方的物品及設施,否則乙方應照價賠償;
6、乙方垃圾清運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與小區業主發生糾紛且不得發生盜竊等違法亂紀行為,如乙方違反,甲方有權對其作出處理,并追究其責任;
7、乙方自行尋找垃圾的堆放場地,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六、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合同,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乙方的違約保證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2、未掙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建渣清運的時間或者拒絕到場,否則,甲方有權請第三方履行合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此類情況出現2次以上(含2次),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的違約保證金;
七、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承包費用或擅自變更協議內容。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后應簽定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履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處理合同范文 篇20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甲乙雙方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擬定本項目合同,并嚴格認真負責執行。
內容如下:
一、發包方式:技術指導及包工包料;價格見施工方案報價清單。
二、發包范圍:屋面伸縮縫處理,屋面、陰陽角處理及保護層。
三、工程總造價(約34108.00元,大寫:叁萬肆仟壹佰零捌圓):以現場實際方量為準;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施工 個工作日由甲方付給乙方 元材料款。
2、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甲方付乙方工程總款的92%;
3、本工程總款項預留8%為此工程質量保證金,一年期滿甲方如數撥付給乙方;
五、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
1、乙方必須按本工程屋面防水維修施工方案,保質保量完成該工程施工;施工時應無條件接受甲方施工代表和質量監督負責人監督,否則造成的返工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并尊重當地群眾的民族風情,由此引發的工傷事故及糾紛由乙方負責。
3、若在工程驗收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應由承包方負責返工維修,并承擔一切返工維修費用,若因此造成經濟損失的,承包方應負責賠償。
六、竣工驗收:乙方完善施工過程中圖片或文字資料,及驗收清單,歸類存檔并移交甲方。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協調項目所在地的一切事項。
2、甲方保證該項目施工所具備的的水通,電通,路通。
3、甲方為乙方負責生產生活提供便利,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施工方案有變更,需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實施。
5、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將編制的技術設計施工方案報甲方備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大事記,施工記錄。
6、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可以隨時派員對工程進度,經費使用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按月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甲方視其工程完工情況按進度撥款。
7、工程完工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和竣工資料,甲方組織有關部門參加驗收,驗收合格后移交甲方管理使用。
八、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始—— 年 月 日此。
九、本工程人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甲方需要乙方繼續維修,乙方有權另取費用。
十、爭議與解決
若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中出現爭議,應本著對工程實施有利原則協商解決,或到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十一、本合同為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年月日:
處理合同范文 篇2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清理作業。
二、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含廢棄物基本數據表及其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交付甲方清除處理廢棄物,并依申請表內容所紀錄之廢棄物種類、性質與數量交付。
三、乙方至遲應于清運前提供廢棄物性質左證數據與甲方。前述左證資料應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為乙方清除處理之實際廢棄物數量,以網絡申報數量為準,未網絡申報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裝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以甲方之磅秤個別量稱)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車者,經甲方隨車之磅秤量秤后當場打印磅單雙方簽認。如甲方之隨車磅秤因故無法作業時,則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類廢棄物之量秤紀錄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備容器者,由甲方載回甲方所屬之《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中心)后以電子秤過磅并打印或開立磅單左證。
(二)以槽車、卡車或環保車整車過磅計量者:以本中心設置之地磅實際量秤之重量為準,并打印量測報表佐證。如本中心磅秤因故無法執行量稱作業時,則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以專用垃圾袋規格及數量計算之。
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辦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價依據以本契約第四條之認定數量為準。
六、甲、乙方為共同維護本中心設備之妥善率,于交付廢棄物時,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訂定之《_________》交付廢棄物。
七、甲方為追蹤輔導乙方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符合_________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乙方進行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輔導檢核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并提供相關數據供參;拒絕或借故拖延者依(廢棄物收受作業要求》記點。
八、甲方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如附件三所示,作為雙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依循。廢棄物清除作業之頻率、清除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議之。
處理合同范文 篇22
一.勞動合同期限約定不明的處理
對于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無異議,但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有關部門規章及法律解釋已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推定辦法。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而未及時協商合同期限即發生爭議的,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認定合同期限與原勞動合同一致,合同期自原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算。
二.未約定合同期限的處理
僅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合同期的,有的地方性法規已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確定辦法。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3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尚未有明確法規規定的,可依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21條的規定來確定合同期限推定辦法。
如凡約定試用期為十五日以下的,可推定勞動合同期限為六個月;凡約定試用期為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的,可推定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凡約定試用期為三十日以上至六十日的,可推定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參照相關規定,凡約定試用期為六十日以上至六個月的,可推定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凡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以上的,可推定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并應將試用期更改為六個月。合同期均自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試用時起算。
處理合同范文 篇23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3日起施行。
局長 周伯華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違法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行為。
第三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
第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實行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推行行政指導,督促、引導當事人依法訂立、履行合同,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欺詐行為:
(一)偽造合同;
(二)虛構合同主體資格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
(三)虛構合同標的或者虛構貨源、銷售渠道誘人訂立、履行合同;
(四)發布或者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
(五)隱瞞重要事實,誘騙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或者誘騙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
(六)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
(七)惡意設置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條款,造成對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
(八)編造虛假理由中止(終止)合同,騙取財物;
(九)提供虛假擔保;
(十)采用其他欺詐手段訂立、履行合同。
第七條 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危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一)以賄賂、脅迫等手段訂立、履行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二)以惡意串通手段訂立、履行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三)非法買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買賣的財物;
(四)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國家指令性合同義務;
(五)其他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法行為。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況下,為他人實施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提供證明、執照、印章、賬戶及其他便利條件。
第九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
(一)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四)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
(一)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二)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
(一)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四)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五)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六)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 當事人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合同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3日起施行。
處理合同范文 篇24
甲方:呼倫貝爾市牙星煤業公司露天煤礦
乙方:
為確保甲方礦區環境衛生,以及生產安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礦區內的生產、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產垃圾的地址為:甲方工業廣場。
2、清運頻次:乙方每兩天清運一次。如因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加頻次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應予配合。
3、清運范圍:乙方負責生產、生活垃圾的清運。嚴禁清運甲方生產、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資出廠。
4、清運時間:中午(12:00-13:00)或下午(17:00-18:00),不得夜間清運(18:00-次日早上8:00)。乙方應避開甲方正常休息時間,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允許入廠。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依據雙方協商,生產、生活垃圾,乙方按 元/車向甲方繳取垃圾回收費。
2、交費時間:每月5日前,甲方將款交給乙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開具收款收據,不得拖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產、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
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產、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點。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每兩天清理一次,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3、乙方進入甲方礦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產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每次清運后,須向甲方領取《物料設備出門單》,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員的簽名方能出門。乙方須將此單交與甲方門衛人員,并在接受甲方門衛工作人員或相關管理人員的檢查并通過后,方可將垃圾運離甲方礦區。
5、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6、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甲、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進入甲方工業廣場必須空車,不應攜帶物資進廠,更不應將不屬于甲方的廢物、垃圾丟棄在甲方廠房,如發現須當天清理完畢,若再次發現類似情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終止、續簽與變更: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乙方終止協議。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
后,方可終止協議。
3、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七、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處理合同范文 篇25
甲方:xx市家吉消防工貿有限公司防火門廠
地址:xx市公明西田第三工業區第19棟
乙方:xx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市福田區新聞路59號深茂商業中心十六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法定,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工業廢物、廢液、廢空罐,不得隨意排放、棄置或者轉移,應當依法律集中處理,經雙方洽談,乙方作為廣東省有資質處理工業廢物(液)的專業機構,受甲方委托,負責處理甲方生產的工業廢物(液)。為確保雙方合法利益,維護正常合作,特簽訂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合同義務:
(一)、甲方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全部交給乙方處理,協議期內不得擅自處理或者交由第三方進行處理。
(二)、甲方應將各類工業廢物(液)分開存放,做標識,不可混入其他雜物,以保障乙方處理方便及操作安全,袋裝、桶裝工業廢物(液)應按照工業廢物(液)包裝、標識及貯存技術規范的要求貼上標簽。
(三)、甲方應將待處理的工業廢物(液)集中擺放,并向乙方提供工業廢物(液)裝車所需的提升機械(叉車等),以便乙方裝車。
(四)、甲方承諾并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工業廢物(液)不出現下列異常情況:
1、品種未列入本協議(工業廢物(液)尤其不得含有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多氯聯苯以及氫化物等劇毒物質);
2、標識不規范或者錯誤;包裝破損或者密封不嚴;污泥含水率大于85%(或游離水滴出);
3、兩類以及上工業廢物(液)認為混合裝入同一容器內,或者將危險廢物(液)與廢危險廢物(液)混合裝入同一容器;
4、其他違反工業廢物(液)運輸包裝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通用技術條件的異常情況。
第二條、乙方合同義務:
(一)、乙方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內,必須保證所持有許可證。執照等相關證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應具備處理工業廢物(液)所須的條件和設施,保證各項處理條件的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處理工業危險廢物(液)的技術要求,并在運輸和處理過程中,不得生產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三)、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和裝卸人員,按雙方協商的計劃定期到甲方收取工業廢物(液),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四)、乙方收運車輛以及司機與裝卸人員,應在甲方廠區內文明作業,作業完畢后將其作業范圍內清理干凈,并遵守甲方的'相關環境以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工業廢物(液)的計重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在甲方廠區內或者附近過磅稱重,由甲方提供計重工具或者支付相關費用;
二、用乙方地磅免費稱重。
第四條、工業廢物(液)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及轉接責任:
一、甲、乙雙方交接工業廢物(液)時,必須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各項內容,作為合同雙方核對工業廢物(液)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
二、若發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前,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后,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合同費用的結算:
一、結算依據: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附件《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為結算標準核算。
二、結算方式:包年處理,應收款方開具財務收據提供給應付款方;應付款方收到財務收據后,雙方在簽約時應收款方收取全年處理費用。
1、乙方收款單位名稱:xx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處理基地
2、乙方收款開戶銀行名稱:工行沙井支行
3、乙方收款銀行賬戶:
三、合同收費標準(詳見附頁)應根據乙方市場進行進行更新,在合同存續期內若干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價格更新。
第六條、合同的免責:
在合同存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之后三日內,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之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合同雙方或任意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中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并糾正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二、合同雙方中一方無正當理由撤銷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損失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合同甲方所交付的工業廢物(液)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業廢物(液)重新提出報價單交于甲方,經雙方商議同意后,由乙方負責處理;或者將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業廢物(液)轉交與第三者處理或者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四、若甲方故意隱瞞乙方收運人員,或者存在過的失將屬于第一條第四款的異常工業廢物(液)裝車,造成乙方運輸,處理工業廢物(液)時出現困難,事故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償由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包括分析檢測費、理工藝研究費、工業廢物(液)處理費。事故處理費等)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五、合同雙方中一方逾期支付處理費、運輸費或收購費,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每逾期一日接應總額? ‰支付滯納金給合同另一方。
六、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內,甲方如將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自行處理、挪作他用或轉交第三者處理,乙方除依法追究甲方違約責任外,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合同其他事宜:
一、乙方應對甲方工業廢物(液)所擁有的技術秘密以及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從20xx年4月2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三、未盡及修正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約,補充與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另一份交環境保護有關部門備案。
五、本合同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乙方公章或業務專用章方可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收運聯系人: 收運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處理合同范文 篇26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第16.2.4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后的處理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則合同當事人應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內完成估價、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約定執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確定〕商定或確定承包 人實際完成工作對應的合同價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 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完 成現場的清理和撤離;
(5)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進行清算,出具最終結清 付款證書,結清全部款項。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有權暫停對承包人的付款, 查清各項付款和已扣款項。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 算和款項支付達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詳見施工合同范本)
2、剩余工程規模如果超過了200萬元,即達到了國家規定的單項施
工合同200萬元以上,則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20xx年)第七條規定
(2)《湖北省招投標管理辦法》(20xx第309號令)第十三條規定
3、如果剩余工程規模在2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也應該進行招投標。
(1)《湖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xx湖北省第229號令)
第二條規定。
從以上法律法規都有具體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
20xx年實行的招投標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建議招標人在解除合同之后,重新進行公開招標。
處理合同范文 篇27
1、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否應續簽勞動合同及其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顯然,勞動合同法的立意十分明確,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那么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系義務性法律規則,違反法定義務所需要承擔的責任需要適用責任性法律規則。對此,《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中的第八十二條明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續簽書面勞動合同。這樣,既符合勞動合同的立法本意,也未影響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續簽勞動合同的權利。
2、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是否適用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申請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用人單位因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屬于用人單位違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此二倍工資中除正常工資外的第二倍工資僅以正常的一倍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其實質不屬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報酬。因此,二倍工資的仲裁請求不適用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定,應適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一般時效規定。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20xx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第三條明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應該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是:一個月以內的,用人單位未明確表示原勞動合同期滿后,愿意繼續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可以行使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權,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此外,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者不愿意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比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定解除終止情形實施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
二是: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者不愿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比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定解除終止情形實施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
三是: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終止情形實施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
處理合同范文 篇28
廢棄物產生方:_(甲方)
廢棄物處理方:(乙方)
經營許可證編號:
一、廢棄物類別、名稱、數量、處理費用等
二、廢棄物的運輸:裝車與運輸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裝車的便利條件。
三、裝運時間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內前往裝運。
四、廢棄物由乙方裝運后造成的二次污染責任由乙方負責,且處理后的廢棄物必須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五、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并經監管方認證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與乙方經營許可證期限同步。
七、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八、合同履行期內,若需變更或修改,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九、履行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甲乙雙方及時聯系,共負應盡責任。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監證部門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處理合同范文 篇29
甲方:
乙方:
甲方決定停止經營_郵政超市,對超市商品和設備折價處理給乙方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按照商
品盤點清單:雀巢類、寶潔類商品在保質期內打八折;
其余商品在保質期內打六折,由乙方向甲方繳付折算款。
滯銷商品、臨近過期商品的處理另議。
二、根據現有固定資產:收銀系統作價___元,雙面貨架每組作
價___元,單面貨架每組作價___元,由乙方向甲方繳付折算款。
三、乙方接收甲方商品和固定資產折價款為___元。乙方在接收甲方商品和固定資產時,首付折價款元的30%為___元。所欠余款由乙方以等額的郵政儲蓄有效存單作抵押;乙方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再付折價款___元的30%為___元,甲方退還給乙方付款等額的抵押存單;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折價款元的剩余40%為___元的欠款,甲方退給乙方折價款最后抵押的40%的存單。
四、承包期限為六年,從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續簽。
五、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費為每月___元,乙方必須在當月的___日前向甲方交清次月的承包費后,方能享有承包經營權。
六、乙方不能繼續使用甲方目前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甲方現用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由甲方向登記機關注銷或變更,乙方重新向工商、稅務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七、乙方必須依法經營,所發生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概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屬于企業在職職工,買斷承包經營期內企業執行州局統一政策,只為乙方交納由企業為職工承擔部份的養老金和住房公積金;屬個人繳納部份,按規定時間由乙方自行向企業交付。在經營期內乙方不享受工資和其他一切福利待遇,經營期滿后回企業上班按規定競爭上崗。
九、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營的固定設施:
⑴現郵政超市所使用的全部門面。
⑵二樓除甲方留用一個房間以外的全部樓房屋空間給乙方作經營的倉儲和辦公用房,二樓窗戶防盜欄由乙方安裝,乙方解除合同后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如需改變二樓的使用用途,事前需征得甲方同意。
⑶現有門面內外和二樓屋內的設備設施。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水電使用,乙方按水電使用量,按規定據實向甲方按月交付水電費,如交付不及時,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供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一、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不得私自將甲方提供的房屋轉讓他人。
十二、違約責任:
1、乙方在經營期內不按規定交納承包金,甲方將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視同長期不在企業上班作曠工處理。
2、甲方在乙方經營期內終止或變更向乙方提供的經營場地或設
施,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經營期滿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處理合同范文 篇30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根據定金合同糾紛經常遇到的有關問題,發生定金合同糾紛應按以下處理規則解決。
(一)定金罰則的適用規則。
我國合同法第115條對定金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實際交付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處理規則。
定金合同簽訂后,如果應當交付定金的一方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9條規定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擔保法規定,定金合同自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當然不能強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為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筆者認為對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處理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0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延遲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四)合同部分履行時的處理規則。
定金是擔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那么,其擔保的范圍應當是全部債務。全部不履行的,當然適用定金罰則,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擔保范圍之內,定金的效力對其仍具約束力,依照公平原則,部分不履行部分,應當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與占整個合同的比例,計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額,適用定金罰則。所以,筆者認為那種認為合同部分履行不適用定金罰則的觀點是錯誤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處理規則。
雙方當事人確定了定金條款和數額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當事人實際交付金為準,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該合同不可強制執行,那么拒絕交付定金的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呢?筆者認為當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同時也不能認定當事人違約,更不能裁判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另一方當事人也未主張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則視為雙方均放棄定金約定的條款和數額擔保的權利。
(六) 合同中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處理規則。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并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于一方由于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七) 訂約定金的處理規則。
主合同成立與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對訂約定金問題做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該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條是對立約定金作的解釋,立約定金也被稱為訂約定金,實踐中如果當事人違反立約定金的應當按照擔保法第89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 解約定金的處理規則。
關于解約定金的適用,實踐中存在疑問。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筆者認為實踐中一些當事人以承擔定金為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準許。如果另一方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實際履行合同,人民法院應當駁回,此時,對主合同不能強制履行。而適用定金處罰后,并不排除有損失的一方要求對方損害賠償,在守約方當事人損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況下,承擔了定金的當事人仍然應承擔賠償責任,可以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確定合同解除后的賠償責任。
(九) 不適用定金罰則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本法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上述法律條文體現的原則,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定金應當返還。既然雙方皆無過錯,均應免責,互不賠償亦不需懲罰,故定金應予返還。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響合同的履行時,應對其作部分免責,其余則按一方過錯未履行合同的規則處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責任。
(十) 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適用定金罰則。
凡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在實際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關法定免責的情況外,即應對其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該合同另有約定外,仍應對違約方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當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處罰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償。總之,只有準確認識和全面掌握法律及司法解釋關于定金合同的規定有關規定,并在實際交易中依法簽訂、履行定金合同,才能避免定金合同漏洞,預防定金合同糾紛發生,這對促進資金流通和商品流通,保證債權實現和交易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處理合同范文 篇31
甲方:
乙方:
為搞好防城區環境衛生,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甲方將屬于自己范圍所產生的垃圾承包給乙方清運及垃圾處理承包項目及費用雙方商議:
一、承包范圍
乙方為甲方清運及處理甲方商業范圍進駐的企業、辦公、商鋪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商業垃圾至垃圾處理站。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1年,時間從 20_年 1月 1日至 20_年 12 月 31日止。
三、承包費用
甲方每年向乙方繳納垃圾清運處理費(包干價) 元,(大寫) 元整。乙方免費提供 3個垃圾車廂放在甲方指定位置。
四、甲乙雙方權利和責任
1、乙方要按甲方指定位置設置垃圾車廂3個,甲方將垃圾集中倒放車廂 中,乙方安排人員及時清運。
2、甲方不得將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倒入所設置的垃圾廂,并有權制止;
3、此協議履約期內如遇市有關部門調整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甲乙雙方另 行協商垃圾處理費;協商未果本協議自行終止。
五、付款方式
月付款金額: 元,(大寫) 整,付款方式為 3個月一付,應付款金額: 元(三個月)。(大寫) 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