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篇)
審計合同示范文本 篇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審計業務約定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將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業務范圍與審計目標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合并資產負債表,_______年度的合并利潤表、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以下統稱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1)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財務狀況及______年度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3.及時為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與審計有關的所有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如果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亦應及時提供),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甲方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5.為滿足乙方對甲方合并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需要,甲方須確保:
乙方和甲方負責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的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時獲悉甲方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與甲方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的溝通)。
乙方及時獲悉甲方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財務信息有關的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
在乙方認為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甲方的信息、管理層或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包括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并允許乙方對甲方的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
6.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7.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乙方將于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主要事項清單。
8.按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并據實報銷乙方人員在審計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關費用。
9.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對不由乙方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乙方不單獨出具審計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由于審計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適當地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的某些重大錯報可能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5.在審計過程中,乙方若發現甲方存在乙方認為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層或管理層通報。但乙方通報的各種事項,并不代表已全面說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進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進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溝通文件。
6.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具審計報告。
7.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規允許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涉及乙方的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為;
(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接受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復其詢問和調查;
(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為基礎計算的。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總時間為小時,按照每小時___________元的標準收取審計服務費,則審計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萬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甲方應于本約定書簽署之______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的審計費用,其余款項于正式審計報告出具之______日
起______日內結清。
3.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簽訂時預計的時間增加或減少_______%以上(包括_______%)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審計費用。
4.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員抵達甲方的工作現場后,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終止,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審計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于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計工作,并離開甲方的工作現場之后,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______日起______日內支付,甲方無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5.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墊付的,可據實向甲方報銷。
6.乙方工作計時確認方法:________________。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后附的已審計財務報表時,不得對其進行修改。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注和所作的說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后終止。但其中第三條第7款、第四、五、七、八、九、十條并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本業務約定終止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于本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審計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審計費用的,應按支付滯納金。
2.乙方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支付違約金。延期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泄露商業秘密的,應按支付違約金。
4.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按本條1-3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并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為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所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于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后果),雙方協商確定采取以下第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
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審計合同示范文本 篇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單位或個人);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由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年_____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3.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歸還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間利率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約定條款
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載。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推薦合同范文·借款合同表·外匯借款合同·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審計合同示范文本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地址。
名稱:
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地址:
所轄區域范圍: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本住宅區業主對物業實行自治管理的群眾性組織。
本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本委員會自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每屆任期2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指導。
第四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環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本委員會的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員名,聘任執行秘書名。
第六條 本委員會的權利:
(一)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二)審議物業管理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和費用預算;
(三)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情況;
(四)審議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五)負責維修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
(六)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七)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本委員會的義務:
(一)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
(三)監督業主遵守業主公約,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項管理目標的實施;
(五)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代收費;
(六)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八條 本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員產生及職責
第九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從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委員名額分配,堅持按產權份額與代表性相結合的原則。
自然人業主當選委員,由業主本人擔任;法人業主當選委員,由法人委派人員擔任。
第十一條 委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二)熱心公益事業;
(三)組織協調能力較強,在業主中有威信;
(四)身體健康,有行為能力;
(五)辦事公道,品行端正,無劣跡。
第十二條 委員的職責:
(一)參加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活動;
(二)審議會議的議案和報告;
(三)參與委員會的決策;
(四)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五)向委員會提出議案、建議和意見;
(六)完成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任:
(一)已不是業主;
(二)未經批準連續3次不出席委員會會議的;
(三)辭職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委員的。
第十四條 委員的停任和增補,由委員會提名,提交業主大會批準。委員會應書面說明停任和增補的理由,并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本委員會的資料、財物等移交給本委員會。
第十六條 本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委員中選舉產生。
主任的職責:
(一)負責召開委員會會議;
(二)負責主持召開業主大會;
(三)代表本委員會對外簽約或簽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經業主大會、委員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本委員會執行秘書由主任提名,由委員會會議通過,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本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執行秘書,可按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的補貼標準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九條 委員會每個季度至少應例會一次。有2/3以上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認為有必要時,應在1周內組織召開委員特別會議。
第二十條 會議由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職責。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應提前7天送達每位委員。
第二十一條 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作為缺席對待。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應當經過半數委員通過,并向全體業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討論重大事項時,可以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五章 經費與辦公場所
第二十三條 本委員會經費從(經營用房經營收入、住戶按實際開支分攤)列支。
第二十四條 本委員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委員會的會議費;有關人員的津貼;刻制印章、掛牌費;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用。
經費收支賬目可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員會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辦公用房應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轉讓、變更或出租、借用給物業管理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物業管理經營用房,應嚴格按《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使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訂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本章程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定,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解散本委員會,須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并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注銷登記備案。
第二十八條 制定和修訂的本章程,應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