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公訴意見書(精選3篇)
人民檢察院公訴意見書 篇1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條的規定,我(們)受 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結合案情重點闡述以下問題:
第一、法庭調查的情況,概述法庭質證的情況、各證據的證明作用,并運用各證據之間的邏輯關系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第二、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訟證應適用的法律條款并提出定罪及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意見。
第三、根據庭審情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做必要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
綜上所述,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 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并應(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
公訴人:
年 月 日
人民檢察院公訴意見書 篇2
檢 糾假 號
一、發往單位。
二、罪犯基本情況,包括罪犯姓名、性別、年齡、罪犯所在的監管場所。
三、原判決、裁定情況和執行刑期情況,包括原判決、裁定認定的罪名、刑期,已執行刑期及減刑情況,剩余刑期。
四、裁定假釋情況,包括假釋理由,可表述為:你院以 為由,裁定假釋。
五、認定裁定假釋不當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可表述為:經審查,本院認為 。
六、糾正意見,可表述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糾正意見,請依法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予以糾正。
年 月 日
(院印)
人民檢察院公訴意見書 篇3
當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辦機關
案件承辦人:
聽證員:
聽證主持人: 書記員:
聽證方式:
聽證時間: 聽證地點:
聽證案由:
案件基本情況:
當事人主要理由:
案件承辦人主要理由:
聽證合議意見:
負責人意見:
聽證人員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