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泉水公司發起人協議書(精選3篇)
礦泉水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篇1
為適應中國濟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咨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
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
第二章注冊資本
2.1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
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
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
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
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
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
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
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
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
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
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
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
礦泉水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產品名稱牌號商標規 格
型 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 仲裁委員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監制部門: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礦泉水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項目 乙方向甲方授權成為瓶裝礦泉水專賣店,甲方在乙方指定區域內經銷瓶裝礦泉水產品,甲方負責該區域內的產品銷售。
第二條 協議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__________ 年 ___月__日開始到________ 年 ___月___ 日止,在此期間內,甲乙雙方聯合協作經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方權利
1.1、享有在___區域內漢瓶裝礦泉水的專賣權。
1.2、當甲方達到乙方相關優惠條件的要求后,甲方享有優惠權。
2、乙方權利
2.1、為實施營銷策劃,有營銷方案決定權利和價格體系決定權。
2.2、銷售客戶的查詢權。
2.3、限定甲方經銷區域的指定權。
2.4、對甲方經營活動的監督權。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
1.1、甲方必須在乙方指定區域內經銷相關產品;不得在規定的區域以外,從事經銷活動。
1.2、甲方必須執行乙方制定的價格體系、營銷模式、銷售政策及制度。
1.3、甲方不得做有損乙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1.4、無條件支持并參與乙方在甲方區域內的促銷活動。
2、乙方義務:
2.1、向甲方提供已經具備的用于銷售方面的各種宣傳資料以及定期市場營銷的專業培訓。
2.2、協助甲方開拓本地市場并及時處理在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3、應隨時將對合同產品所做的一切改進以及新開發產品通知甲方。
2.4、應及時將乙方將要進行的廣告、促銷活動通知甲方。
第五條 激勵條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條件下經銷時,根據相關情況享有如下優惠條款:
1、乙方按相關標準為甲方提供專賣店裝飾支持(具體參照《經銷商店面裝飾支持政策》標準執行);補償的金額折合為相關產品數量,在提貨時抵扣。
2、市場成長期,甲方超額完成當月乙方基本銷售額后,甲方享有超額折扣(具體參照《經銷商超額折扣辦法》實施)。
3、甲方接到 _____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提供相關工程合同的證明材料)時,可享受工程優惠折扣。但工程項目不計入基本銷售額。
4、凡促銷產品和優等級以下產品均不享受折扣優惠,也不計入基本銷售額。
5、乙方除正常廣告投放外,根據甲方銷售情況酌情給予本地廣告以及促銷活動支持,具體參照《經銷商廣告支持政策》執行。
6、乙方每年終將對銷售業績突出的經銷商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條 約束條款 甲方在乙方授權經銷期限內受如下條款的約束: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保證金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 ),以保證乙方價格體系、營銷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樣品的統一性、完整性。當甲方違反保證項中之任意一項時,乙方有權處以甲方一千元以上的罰款(具體參照《經銷商保證項目及處罰條款》執行)。
2、甲方經銷的瓶裝礦泉水產品,最低銷售額不得低于每月的基本銷售額,低于該金額時不享有超額折扣。 3、甲方連續三個月(不含開拓期)未完成銷售任務時,乙方有權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4、甲方出現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經銷商資格;觸犯法律時,乙方將追究甲方相應法律責任:
4.1、故意毀損乙方聲譽形象的;
4.2、不執行乙方控制價格,亂定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
4.3、對消費者態度蠻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4、對乙方有欺騙、欺詐行為的;
4.5、故意拖欠乙方貨款一周以上的;
4.6、消費者投訴率超過15%的(投訴率=被投訴次數/總投訴次數)。
第七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現款現貨原則"。
2、業務聯系中憑傳真向乙方要貨,須每批要貨的貨款到乙方帳戶后,乙方再計劃安排供貨。
3、甲乙雙方日常交易實行最低零售限價結算制,即甲方所需產品單價一律按照《漢迪產品最低零售限價表》結算。
4、乙方每半年給甲方現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間以所購產品最低零售限價的18%進行結算。
第八條 質量問題 乙方各類產品,應確保質量。凡在拆包后發現產品內在品質問題,由甲方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和法定時間十天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補救或退貨。其運輸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如屬超過法定時間十天或甲方收貨后保管不善、超期儲存等所引起的質變,應由甲方負責。 任何非自然因素(運輸不當、搬運不當、使用不當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地震、洪水、戰爭等)不能退(換)產品。
第九條 甲方經銷乙方產品,并承接工程者因甲方施工不當引起的任何質量問題,與乙方無關。
第十條 乙方每年召開銷售會議和新產品介紹會及培訓施工人員,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派員參加。甲方在經營中,必須遵守國家和當地工商、財稅、物價等各項政策的規定,如違反而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負。
第十一條 違約、爭議
1.合同雙方的任何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 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合同履行中任何乙方無正當理由而甲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甲方毀約,毀約 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出合同價款3%違約金。
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所在地的 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確認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