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決定書(精選3篇)
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決定書 篇1
:
你方因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請調查收集……(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名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理由)。你方的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可根?據情況以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為依據)的規定,本院決定不予準許。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決定書 篇2
: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號不予準許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決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請復議。提出:……(當事人申請復議的請求?和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復議決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駁回申請,維持原決定。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決定書 篇3
借款單位當事人資格認定書
銀行編號:
借款單位全稱:
主管單位全稱:
一、法人資格的認定
1.年?月經(單位)批準或經成立(批準文號為號)。
2.年?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營業執照號碼:;法人代表:;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核算形式:;注冊資金:元。
3.年?月經批準發有許可證,其號碼:(或)。
4.現有自有流動資金元;固定資產凈值元,年折舊率%。
二、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的認定
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法人代表是,職務是(根據單位?年?月批文任命或經?會年?月選舉產生)。
2.法人代表授權的經辦人為等同志,其職務分別為,在授權有效期內代理行使法定代表的權利。
三、借款單位變更名稱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經辦人有變動時,應重新填報。
四、本認定書一式三份(在分理處開戶的一式四份)。經銀行審查同意簽章后,除一份退借款單位外,銀行自留二份(一份歸檔,一份由信貸部門存查)。
借款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蓋章)
法人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
(借款專用印鑒卡附后)
年?月?日
銀行認定意見:
(銀行公章及經辦人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