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貸貸錢款合同(通用3篇)
個人消費貸貸錢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_________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消費貸貸錢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銀行個人消費貸款試行辦法》,貸款人經審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及支付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貸款支付的先決條件:借款人辦妥貸款擔保手續。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貸款人,在辦妥全部貸未手續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借款人購買耐用消費品名義劃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借款用途
四、借款專項用于《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所載購買公司所售耐用消費品。 貸款期限
五、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載明的日期為準。
貸款利率
六、本合同貸款月利率現為______‰。本合同約定利率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后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利率。
貸款償還
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取掃月等額還款方式,分期9月)歸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從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銀行本貸款發放行還款,直至所有貸款本息、費用清償為止。
八、現每月還款本息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分。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本息額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后根據貸款剩余本金、貸款剩余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每月還款本息額。
提前還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
(一)借款人提前歸還未到期貸款本金的,應至少提前三個銀行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該書面通知送達貸款人處即為不可撤消。貸款人在該月×日至該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二)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貸款人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責任條款。
(二)借款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擔保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合并、重組、解散、破產等影響借款人、擔保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之情況。
(三)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布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或存在該種情況發生的可能的威脅。
(四)借款人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發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況。
合同公證
十一、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簽訂后,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在貸款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證,如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且累計三個月未能按期如數還款的,貸款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愿接受執行,于此情況下不再適用本合同第九章規定。
十二、同時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和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貸款人負擔。
十三、單獨辦理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違約責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對其欠款加收每日萬之的逾期罰息。
十五、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并且擔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償還欠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終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
十六、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不實或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質)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轉讓、交換、贈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質)物的,均屬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質)物,并有權向借款人或擔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十七、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因質量原因發生糾紛時,不得以此為理由不歸還貸款本息。
合同糾紛的處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揚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為有效。
二十、本合同經貸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借款人簽名并加蓋私章后與貸款擔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時終止。
二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及抵(質)押登記機關、擔保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消費貸貸錢款合同 篇3
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就消費券發放合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合作內容
1.1 甲方為消費券發放活動的發起方,乙方為商家拓展及營銷交易系統平臺(以下簡稱:營銷平臺)的技術支持方。
1.2 甲方制定消費券發放方案,也可稱為營銷活動。
1.2.1 消費券發放方案包括消費券發放的方式及期限等內容,具體以附件的為準。
1.2.2 消費券發放方案中涉及到地面推廣營銷物料的,該營銷物料由甲方負責設計、印刷及運輸。
1.2.3 協助乙方完成相關商戶對消費券的咨詢、投訴事宜。
1.2.4 其他:
1.3 乙方負責通過營銷平臺提供技術支持及運營支持。具體包括:
1.3.1 負責消費券發放方案在營銷平臺的公告、發布事宜。
1.3.2 負責活動商家的拓展及培訓。包括:
(1)對符合消費券發放方案要求的商戶進行溝通協調及業務培訓。
(2)與商戶確認最終的消費券發放方案。
(3)就核銷消費券的操作步驟進行培訓。
(4)協助商戶就相關營銷物料進行擺放、宣傳。
1.3.3 提供消費券發放及使用的對賬平臺,并提供可供查看并下載包括但不限于日賬單、月賬單等相關消費的數據。
1.3.4 處理相關商戶對消費券的咨詢、投訴事宜。
1.3.5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需要對指定優惠群體在指定特惠商戶處消費的營銷資金與銀行卡交易資金進行并賬,并按正常收單模式向商戶提供 個工作日合并清算服務。
1.3.6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每張兌現消費券的市民與商戶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手機號、使用消費券的商戶名稱和交易金額。
1.3.7 其他:
第2條 合作費用及支付
2.2 甲方根據合作的項目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務費,本合同費用均為含稅費用。
2.1.1 費用分類
(1)一次性平臺接入費:人民幣 元;
(2)合并清算服務費:人民幣 元;
(3)驗證核銷服務費:人民幣 元;
(4)機具服務費:人民幣 元;
(5)商戶拓展及營銷服務費:人民幣 元;
(6)宣傳物料設計印刷費:人民幣 元;
(7)其他費用:
2.1.2 合作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 元。
2.2 費用支付
2.2.1 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賬號支付合作服務費用。
2.2.2 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名:
指定收款賬號:
2.3 發票開具
2.3.1 乙方應于甲方每一期付款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發票內容為: 。
2.3.2 甲方的開票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納稅人識別號:
第3條 營銷補貼的預付及結算
3.1 如通過乙方進行營銷補貼(含營銷平臺積分)資金與實際交易資金的并賬處理(即合并清算),甲方應按約定將預計的營銷資金在活動開始前 個工作日內,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3.2 乙方應于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執行營銷補貼款的清算報表。
3.3 乙方接收甲方營銷補貼資金,用于對商家特惠進行補貼,該資金不得挪用。
3.4 營銷活動結束后,如該營銷補貼金額有余款,經雙方核算、確認后劃回甲方指定賬戶。
3.4.1 甲方指定的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名:
指定收款賬號:
第4條 合作期限
4.1 雙方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合作期限到期后,如雙方續簽合同,應另行簽訂書面續簽協議。
第5條 違約責任
5.1 逾期付款責任
5.1.1 如甲方未按約支付營銷補貼款,則乙方要求甲方補足營銷補貼款。如甲方未按約補足,乙方有權停止相關營銷活動。
5.1.2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合作服務費用的,應當以合作服務費用總額為基數,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經乙方書面提醒,甲方仍未按照乙方約定期限支付的,乙方有權停止自違約之日起的營銷活動,并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作服務費用。
5.2 執行瑕疵責任
5.2.1 如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執行相關營銷活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5.2.2 如乙方未按照約定內容執行營銷活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正執行內容。如乙方未按約修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合作服務費用,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5.2.3 因營銷活動平臺政策調整、相關主管部門政策調整等非乙方原因而導致消費券發放方案不能按約執行的,乙方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雙方另行協商替代方案。
5.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經守約方通知后 日內仍未改正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另外約定處理。
第6條 保密條款
6.1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的文件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布的廣告內容、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6.2 雙方承諾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得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該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無論何種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7條 合同聯系方式
7.1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7.2 通過電子郵箱及其它電子方式送達時,發出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
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時,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后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以兩者較早一個日期為準);對方拒收或退回的,視為簽收。
7.3 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7.4 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該聯系方式仍視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7.5 本聯系方式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影響,始終有效。
第8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8.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9條 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0條 附則
10.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消費券發放方案
一、活動城市
二、營銷預算
三、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四、活動商戶
五、營銷活動規則
1.共分 次發放。
(1)第一批次:發放 元通用券(電子券)、 元現金券,金額共計 元,發放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二批次:發放 元通用券(電子券)、 元現金券,金額共計 元,發放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類型和模式
本次活動共發放 張消費券。
(1)其中 元通用券(電子券) 張, 元通用券(電子券) 張, 元通用券(電子券) 張;
(2)通用券(電子券)可在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使用,消費滿 元、 元、 元可對應抵用一張 元、 元、 元通用券(電子券)。
(3) 元現金券可在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直接使用。
(4)消費券不能疊加使用,每筆消費支付只能使用一張。消費券在商家所有優惠讓利的基礎上使用。
3.操作流程
(1)領取及使用:
一是通用券(電子券)領取方式。
登錄 進行搶券。搶券成功后,優惠券保存在 卡包中。
每人僅限搶一張。
領取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開始放券,放券數 天平均等分,搶完為止。
搶券后在 日內進行消費,過期作廢。
二是現金券領取方式。
由 發放,每人僅限領取一張,消費時間截止到 年 月 日,過期作廢。
(2)核銷方式。
一是通用券(電子券)。領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行業商戶使用 支付達到規定的金額即可滿減優惠。
二是現金券。領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行業商戶可直接使用。
甲方確認:
乙方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