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行債券保證合同(精選3篇)
公司發行債券保證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一、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后,有權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并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后,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發行債券保證合同 篇2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使公司警衛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特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值勤時間
值勤警衛要做好輪班工作,日班由早上____時至晚上____時,夜班由晚上____時至早上____時,按時交接班。
第三條 值勤警衛人員的職責
1.工廠及辦公處所各種事故之預防,警戒及廠區(房)巡邏事項。
2.工廠及辦公處所突發事故之應急措施。
3.進出工廠及辦公處所的外賓及員工之管制,聯絡登記事項。
4.進出工廠車輛的管制事項。
5.進出工廠物品的查驗及放行。
6.防止盜竊,協助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7.其他交辦事項的處理。
第四條 值勤警衛行為守則
警衛人員在履行前條各項職責時,應遵守以下守則:
1.著裝整齊、姿勢端正,注意儀表形象。
2.按時交接班,堅守崗位,嚴禁脫崗、空崗、睡崗,上崗前和上崗時不準喝酒。
3.對出入人員、車輛及其攜帶、裝運的物品,要按照規定認真驗證和檢查,做到物品與出入證相符。糾正違章要先敬禮,要學會用文明用語,禮貌待人。
4.堅持文明值勤,對業主或來訪的客人要以禮相待,不準污言穢語、蠻橫粗暴、故意刁難。
5.值勤時不準嬉笑打斗,不準看書看報或從事與勤務無關的事情,交接崗時要互相敬禮。
6.值勤時不準接待親朋好友或相互串崗聊天。
7.發現治安隱患、漏洞,應及時向領導或值班人員報告,不得擅自處理。一旦發現火情或盜竊等案件,要立即報警,同時向主管領導逐級上報。
8.對于突發事件的處理,一定要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并立即向保衛部報告,保安員接到命令后,迅速趕到現場,并在統一指揮下工作。
9.認真填寫值班紀錄,保持值班室內外衛生。
第五條 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1.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應作考勤紀錄。
2.有關外來人員出入均應由值班警衛進行登記。
3.物品放行應憑核準的放行單核對無誤始得放行。
4.內部車輛憑出入證出入公司;外來車輛應按公司要求進行登記,并按規定停放。
第六條 緊急事件的處理
1.值班警衛若發現竊盜現象,應立即予以制止,收回盜竊物,并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情節嚴重的,協助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對于應急及防身器具等應經常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3.發生災害、事故,應立即采取行動予以消除,并報告上級領導及有關公安機關、消防單位。
第七條 處罰
值勤警衛違反本準則的,視情節給予其批評,或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罰款處理,屢教不改的,扣除當月獎金直至給予辭退處理。
第八條 附則
1.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以命令補充或修正。
2.本準則經____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發行債券保證合同 篇3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 :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總人數: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性質:__________ 工會會員人數: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企業和全體職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本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是企業、工會以及全體職工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
第四條 企業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經營管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重視提高職工素質,不斷改善工作、生活環境和條件,在企業效益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工資水平,增強企業凝聚力;重視聽取工會和職工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資、工作時間、保險福利、職業培訓、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與工會協商處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
第五條 工會尊重企業經營者依法經營管理及其他合法權利,教育職工遵守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等活動,發動職工為企業發展出謀獻策,團結職工努力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遵守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職工、企業雙方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保守企業專利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七條 企業與工會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其它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簽定勞動合同的形式確立勞動關系。企業與職工應在勞動關系建立之時簽訂勞動合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尊重雙方各自的知情權,履行有關事項的法定告知義務。
第十條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使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經與工會協商,聽取工會意見后,對該文本進行修訂、補充或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修訂、補充后的合同文本或企業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應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審核。
合同文本內容不能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政策相抵觸。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十一條 工會應當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依法訂立與履行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時,企業代表或工會代表應當向職工解釋勞動合同條款,講解勞動合同知識。
第十二條 企業與職工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變更職工工種或工作崗位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同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四條 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違紀職工或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處理違紀職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并可以依法支持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提出訴訟。第十五條 企業按規定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企業和職工因履行勞動合同或其他事項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企業和職工應當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規定處理。
第三章 職工教育與培訓
第十六條 企業鼓勵職工參加經濟、政治、文化和專業技術知識學習。企業應建全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按年度制定職工教育和培訓計劃;設立職能部門,負責職工的崗位、崗前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門用于職工教育和培訓。
企業應向工會通報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 企業堅持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開展職工教育和培訓,鼓勵職工崗位成才,自學成才。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獲得相應文憑的職工,企業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經企業同意參加各類學校業余進修學習的職工,可獲得有薪假參加相關考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九條 企業堅持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企業應在聽取工會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分配形式,并告知全體職工。
第二十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職工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在法定時間內給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任務的,職工在服從安排、堅守崗位的前提下,應獲得不低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由企業和工會共同協商確定,且不能低于企業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