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投標委托保證合同(通用3篇)
建筑企業投標委托保證合同 篇1
委托保證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
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電 話: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電 話:________
鑒于甲方參加________項目的投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 (以下簡稱“招標人”)提供投標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投標擔保是指乙方向招標人保證,當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時,由乙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給招標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在甲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年___月___日后至___年___月___日內未經招標人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中標后因中標人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 )。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___日,即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3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據招標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甲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
(2)如果招標人選擇重新招標,乙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日內,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 法院起訴;
9.2向 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年 ___月___日
建筑企業投標委托保證合同 篇2
委托保證人(業主,以下稱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鑒于甲方與 (以下簡稱承包商)就 項目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本合同所稱業主支付擔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 %,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一般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內。(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自主合同約定的開工期之日起保證期限為 個月 天。)
3.3甲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4.3 甲方在收到承包商依據業主支付保函提出的索賠意見書后,應在14天內向乙方提供能夠證明工程款已按約定支付或工程款不應支付的有關證據,否則乙方在擔保額度內予以代償。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一、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為上述保函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金額的 %交存,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之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該筆款項;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用反擔保保證金優先受償因承擔保證責任而發生的損失,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4.在保證期間,甲方已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保證責任解除,保證期間屆滿,保函原件退回的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無息退還甲方;
5.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用反擔保保證金優先受償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責任解除,保證期間屆滿,保函原件退回的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余額無息退還甲方。
二、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另外第 項反擔保。
1.由 為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的保證反擔保。
2.由 為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每月 %按月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2日內,向承包商出具《業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讓給第三人。甲方與承包商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甲方保證對已經落實的工程款項實行專款專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工程款項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況,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必要時乙方可要求甲方將已落實的工程款項打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監督。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 9.1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 保證人所在 法院起訴;
9.2 向 / 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企業投標委托保證合同 篇3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貨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普通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_______日。
3.3 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_____ 。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 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