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個人勞動合同(精選3篇)
建筑業個人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郵政編碼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
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
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業個人勞動合同 篇2
招聘方:_____(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行政)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合同制職工)簡稱乙方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年(或___個月),從____年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沒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項工作的時間為期限的合同,應注明“本合同無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為屆滿期限。)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個月(或___年),即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職務(或工種)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工作時間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
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
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三)特保兒費:乙方享受特保兒費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七條勞動保護
九條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后,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二〉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業個人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
甲方(用人單位)
單 位 名 稱
性 質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政 編 碼 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內型為 合同期;
2、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曰止. 其中試用期90天。
第二條 工作崗位及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2、 具體任職崗位的相關要求見甲方《崗位說明書》;
3.、完成公司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4、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根據有關員工的升職、降職、調動等管理辦法結合甲方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等對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進行的調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條 工時制度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具體的崗位工時制度確定乙方工時制度。工作人員實行按工作量折算工作時間;
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修改具體的崗位工時制度,乙方接受甲方工時安排。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按甲乙雙方協商的工資和福利金額,以領取人民幣或打卡的形式支付給乙方;
2、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以及其他假期間的工資以及基本工資為基準, 按國家和甲方相應規章制度執行;
3、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周期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獎金以及各種津補貼、分紅)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只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其標準按甲方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或按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發放;
4、 需單獨計發加班費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以乙方基本工資為準(不含計件工資、各種福利補貼和獎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甲方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和修改工資構成形式、可對工資以及薪酬福利拿入績效考核獎懲制度,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自愿接受;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有權依據乙方工作崗位變動等結合甲方薪酬制度調整(包含提高和降低)乙方薪酬;也可根據乙方工作表現,決定是否對乙方額外發放其他獎勵。
第六條 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如因乙方原因而發生的保險遲繳漏繳少繳責任,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2、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安全生產
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重慶市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有權拒絕接受有關安全的違章作業指令;
3、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八條 合同變更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2、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解除或終止合同
1、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首先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在合同期內原則不得辭退,合同期內或合同期滿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堅持要辭職的,不計發當月工資及其補助和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修改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員工守則》、《崗位職責》、管理制度、績效考核辦法、勞動紀律、獎懲等規章制度。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若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紀律處罰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適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返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甲方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 、消極怠工、工作業績差、責任心不強、給公司經營管理帶來較大影響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依法追究刑責的;
[6] 、違返[保密制度]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7] 、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不愿調整工作崗位的;
[ 8]、未經書面允許在外兼職,或者工作時間干私活;
[9] 、利用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收取或變相收取回扣或;
[10] 、侵占、挪用、毀損甲方財產;
[11] 、聚眾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吸毒、賣淫、;
[12] 、涂改、偽造、偽造單據及證明;
[13] 、乙方如有朋友、親屬在甲方競爭的組織或機構任職的,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曉甲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4]、乙方應認真遵守雙方的薪酬保密制度,在職期間除甲方相關部門人員清楚乙方的薪酬標準外,乙方不應向第三方泄露自身以及甲方的薪酬標準,如經發現并對甲方造成影響,經核實無誤后,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
4、其它解除情形;
[1]、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治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或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 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企業因生產經營之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員工說明情況,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解除勞動合同;
[3]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組的;
[4]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 、企業停產、 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仍需裁員的;
[6]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6、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肋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勞動合同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的、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各項福利、分紅、考核金額和各種獎金立即取消;
2、乙方應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及時與甲方交接工作,移交資料,結清錢物(包括所經辦的客戶款項及物品等),交還所借用的物品,完結工作、物品后,持相關資料到人事部門辦理手續。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行政、財務、經營、技術文件等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合同后,應將所有有價票證、紙質文件、電子文檔、客戶資料及信息數據交所在部門接收確認后歸檔;
4、財產、帳務、金錢未交接或隱瞞不交以及交接不清的,按侵占單位財產處理;
5、有價資料未交,實際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的,根據給甲方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日按100元至1000元之間賠償甲方損失;
6、合同或者重要保密文件未交接的,實際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的,根據給甲方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壹萬元至五十萬元之間賠償甲方的損失;
7、一般文件未交接的,實際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的,根據給甲方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壹萬元以內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甲方規章管理制度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簽印: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