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分公司協議
第十五條 甲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將分公司的辦公財產清點登記造冊后移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應當按財務規定按月向甲方上交財產折舊費。如果有損壞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 乙方為了承接工程所需的所有工程招投標證件由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收到承接工程的中標通知書之日七日內,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銀行保函。保函數額限于建設銀行的授信額度,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十七條 甲方派駐乙方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等五大員的培訓費用及所有辦理工程承接所需要的證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乙方為了擴大業務的需要借款,并要求甲方協助的,經甲方董事會同意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后,甲方予以提供貸款帳戶,具體借貸事宜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該借款僅限于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項目上,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承包經營期滿后,甲方該配合乙方完成承包期間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決算完成,并收回全部工程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30日前派員對乙方承包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結算。合同期屆滿之日,雙方就財務、財產等事項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章 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二十二條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工程質量、安全履約保證金 萬元整人民幣,該款于承包經營期屆滿后三日內償還。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違約事由持續三個月的,雙方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交納承包款或管理費和及時償還工程周轉金本息等,應當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或逾期違約金。甲方有權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或履約保證金來扣減。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完成年度經濟指標和各項工程質量指標,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人民幣。甲方有權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或履約保證金來扣。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按違約各項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人民幣。對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甲方繼續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 對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應向合同簽訂地所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的簽訂地點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代表:
簽訂代表: 簽訂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