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單(精選3篇)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單 篇1
保險單號____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第__號申請書,在投保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同意按本保險單條款、附加條款及批單的規定以及明細表所列項目及條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上述投保申請書為本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明細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保險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工程名稱和地點:
物質損失
保險項目│保險金額│免賠額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安裝工程項目││
4.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另附清單)││
5.場地清理費││
6.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物質損失總保險金額: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免賠額
地震、海嘯││
洪水、暴雨、風暴││
第三者責任
保險項目│賠償限額│免賠額
1.人身傷害││
每人││
總額││
2.財產損失││
總賠償限額:
x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保險限額
保險期限
建筑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加保的保證期限: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險費總額:│
附加條款及/或批文│
投保申請書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保險單簽發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單 篇2
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
1.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單
保單號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盡可能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工程關系方的名稱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關系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
項目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費用
其他費用
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
洪水、風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于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筑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 如是,請列明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筑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
跨度、層數、建筑結構、建筑材料
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時間
8.3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時間
8.4拆除項目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條件
9.1地形特點
9.2地質及底土條件
9.3地下水水位
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9.6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洪水、臺風)記錄
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類工程的 施工經驗或同類施工方法的經驗及工程承包人專業等級
專業等級
11.工程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財產的分布情況
13.工程關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保險種類保險金額
14.特別條款
15.備注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一)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 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定義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2.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一)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單 篇3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其擬建的“餐飲會議樓”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巖土工程詳細勘察任務,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商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會議餐飲樓地勘工程
1.2 工程建設地點:寧鄉縣灰湯鎮電力療養院內
1.3 工程規模、特征:詳見總平面圖
詳見建筑平面圖及勘察任務書
1.4工程勘察任務與技術要求:滿足“勘察任務書” 內容、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xx(09) 中相關條款。
1.5 預計勘察工作量:在建設方提供的“規劃平面圖” 中初步布設勘察點5個,視其場地復雜情況,增加勘察孔數量。
2: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建筑(帶地形圖)總平面圖。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技求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4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3: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陸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4:開工及提交資料的時間
4.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xx年 4 月 2 日開工, 20xx年 4 月12日分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雙方協商的規定辦理。
4.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3本工程勘察費按:
勘察包干價為¥16800元(大寫:壹萬陸仟捌佰元整 ),合同生效后發包人向勘察人不支付人民幣作為定金,在提交報告后7日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清勘察費。勘察人須提供正式法票。
5: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出現的問題(如處理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以及水、電接到施工現場等),并承擔其費用。
5.1.3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4 由于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需支付停、窩工費。
5.1.5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資料圖紙、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泄露、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等。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其認可的全部費用。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6:違約責任
6.1 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時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份之一。
7: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雙方協商的附件中補充完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長沙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伍份,發包方執叁份,勘察方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