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防腐安全協議(通用3篇)
建筑防水防腐安全協議 篇1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建筑安裝工程項目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蓄水池內壁防腐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防腐
4.承包方式:專業承包
二、工程項目期限:工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日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系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工程項目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品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后果自行負責。
10.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和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人方必須進行檢驗。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死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 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須、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賣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爆、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5.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認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道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地向所在地 區(縣)公安派出所辦理臨時戶口戶籍手續,并向所在地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監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死亡、火警、火災、機械等其他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它方人員、行人死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后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按責任,協商解決。
20.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送勞動局勞動保護監察科、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各一份備案。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防水防腐安全協議 篇2
承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總包方(丙方):
為了更好的規范電動吊籃的使用,確保電動吊籃在安裝、使用、拆除、維修等過程中的機械和人身安全,明確各方安全責任,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吊籃租賃、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三、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自檢和第三方檢測,吊籃安裝合格后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方、承租方聯合驗收合格后,由總包方報當地建設部門備案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籃在拆除、安裝作業時,甲方應給乙方劃分作業區并負責現場協調,丙方協助配合。
五、甲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設備的安全裝置,吊籃安裝完畢后不得隨意改動,電動吊籃的維修、保養、安裝、拆除必須由乙方專職人員進行,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每天檢查屋面配重,不得短缺或移位;自查并糾正吊籃操作人員的違規作業,若甲方管理失職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責。并認真填寫電動吊籃日檢查表,并存檔備查。
六、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派專職維修人員負責檢查電動吊籃的使用情況,協助甲方糾正操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同時每天必須檢查屋面配重、鋼絲繩、安全繩、提升機、安全鎖,不得短缺、移位、斷絲、變形、打滑等現象。對甲方提出的故障問題及時維修,若在空中維修必須臨時采取固定措施,維修時不得違章作業。
八、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九、丙方負責對甲乙雙方的現場行為進行監督,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若甲乙雙方違章作業,丙有權對甲乙雙方進行處罰。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吊籃退場后終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市無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協商補充。
十二、需要補充的條款 甲方在大風雷雨霧霾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作業,將吊籃全部將至地面并加以固定,同時切斷電源,對吊籃電機及配電箱做好防雨措施 。
注:凡合同內容有改動的,須經甲、乙、丙三方認可并蓋章后才生效,如沒蓋章的,按原有條文執行。
承 租 方 (蓋 章):
負 責 人 (簽 字):
日 期:
租 賃 方 (蓋 章):
負 責 人 (簽 字):
日 期:
總 包 方 (蓋 章):
負 責 人 (簽 字):
日 期:
建筑防水防腐安全協議 篇3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圍:本次招標涉及到榆能化裝置所有10kV電纜的耐壓試驗。
4、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5、 工程合同編號:/
6、 工程項目期限:自20__年 4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 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 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引起的電網及設備事故;
3) 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4) 不發生火災事故;
5) 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6) 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DL5009.3《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部分)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8) 國家電網公司Q/GDW 250-20__《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9) 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
10)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11)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2) 建設管理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項目按照“先訂工程合同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經電網系統內單位培訓并取得相應安全資質證書)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4)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備安全監督人員 人。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建設管理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符合國網要求的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變動,并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 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現場總平面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統一布置,分區管理,各負其責,不得隨意變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志、標識和設施,按策劃統一組織。
11)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2)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復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按規定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電網公司等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報。
3) 督促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并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4) 按工程建設管理綱要,組織向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線、設施等相關資料,并提出保護措施要求。
5) 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安全監督網絡活動,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7)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8) 建立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組織編制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9)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0) 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單位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管理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
3) 按照總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監理審查通過后組織落實。
4)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帳。
5) 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并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6)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持證上崗,并報監理審查備案。
8) 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9) 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進行作業場所危險點的告知并落實防范措施。
10) 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 編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要求。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12)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13) 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14) 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檢測,確保合格、有效。
15) 建立和完善現場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和驗收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監理審查備案。
16) 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報監理審查通過后實施。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
17) 按規定和要求,編制的重大作業項目和大型機械的安裝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會審,報送監理審定簽認。
18)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經安全驗算,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后報監理審查通過后實施。
19) 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振動、大氣污染、廢水泥漿排放、揚塵、固體廢料和危險廢料等進行控制。
20) 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設施。
21) 建立和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根據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總體規劃,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實施方案報監理審查通過后執行;按要求選用合格的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架空線敷設、接地符合規范。
22) 建立和執行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3) 對進場的工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況,并在使用中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4)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5) 兩個以上單位交叉作業前應先簽訂交叉作業安全協議,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對對方單位進行交叉作業區危險點告知,采取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26) 施工特殊臨時用電應符合規定,落實安全措施,在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內施工,應配置相應的照明,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應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間施工應按照地方的環保要求,控制噪聲、光污染等可能對周邊造成的環境影響。
27) 建立和執行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危險品倉庫設置必須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部分)要求。
28) 建立和執行現場施工腳手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29) 按規定組織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并落實支護的安全措施。
30) 土石方開挖應按相關規定報甲方批準同意或備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關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周邊應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業)
31) 落實土方開挖、運輸的防塵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邊環境。
32) 施工廢水經處理合格后排放。
33) 大體積混凝土澆灌,應設立專門指揮人員,指揮現場砼攪拌車按照次序進出場,設置安全通道,落實安全措施。
34) 結構吊裝、臨邊和孔洞作業應采取設置相應作業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35) 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的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加強通風,并對容器內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并有緊急救援措施。
36) 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37) 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分包,應嚴格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責任范圍內。
38)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并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9) 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1. 甲方由陜西延長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進行評價和考核
2. 乙方由甲方的評價和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3. 因乙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乙方人身事故,不對甲方進行考核;
4. 因甲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乙方人身事故,不對乙方進行考核;
8、 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附則
1、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范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5、 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6、 本協議一式兩份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