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工程建設協議(精選3篇)
建筑裝飾工程建設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料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稱簡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建筑裝飾工程建設協議 篇2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
乙方:
二、工程名稱:
三、工程范圍及工程量:
四、甲方要求: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總造價:(詳見預算表)
七、工期:由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竣工。若開工日期延誤,以此順延。
八、雙方責任:
1.乙方按設計要求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切實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施工。
2.甲方應按雙方協議范圍支持乙方施工,保證水、電、通道、場地暢通穩定。
九、工程延期:
1.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無法施工,工期順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順延。
十、工程驗收:
1. 甲方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并限期令其改正,但不得以此終止合同。
2.以有關國家標準做為驗收依據。
十一、工程結算:
1.乙方進場前甲方預付工程款為工程總造價的%。
2.乙方隱蔽工程驗收后支付進度款為工程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后付工程總造價的。
十二、工程維修:
1. 工程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內,確因乙方施工不當或在正常使情況下發生的質量問題,乙方應馬上維修。
2. 由于不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不屬保修范圍,采用有償維修方式。
十三、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應付甲方日千分之二的罰款。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工程結算延誤,甲方應向乙方付日千分之的罰款。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而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簽字后生效,至工程結
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筑裝飾工程建設協議 篇3
承包方(全稱):
分包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方和分包方雙方就分包建設工程裝飾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分包工程概況
1.1分包工程名稱:
1.2分包工程地點:
2.分包范圍與分包方式
2.1 分包范圍:施工圖紙內勞務分包工程的施工。包括輔材的采購與檢驗試驗,分包
工程施工,成品保護,竣工清理,竣工驗收,售后服務,以及承包方代表書面指令施工范圍和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滿足施工圖紙、相關規范和技術要求的規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與服務。
2.2 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
3.分包方提供的資源
3.l為保證分包工程的實施,分包方應提供的所有材料、機械設備及施工工具,分包方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所有材料、機械設備及施工工具處于良好的狀態,以利于施工。
3.2 分包方提供的所有機械設備及施工工具應符合政府主管部門關于外來施工單位機械設備及施工工具的各項規定及承包方對于分包方提供機械設備及施工工具的各項規定及要求。
3.3 分包方于開工_____日前向承包方提交符合承包方要求的施工詳細計劃;
3.4 分包方于每月的 日之前向總包提交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
4.質量標準與各項價款
4.1 外 部:飄 窗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調百葉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飄 板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房屋內: 頂 部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價款:________________; 陽 臺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款:________________; 樓梯間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價款:________________。
所有合同價款的追加(包括重大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均建立在發包人同意追加并支付的基礎上。分包工程稅費由分包方自行繳納,向承包方提供完稅證明。
如分包工程質量達不到該標準,分包方向承包方交納分包工程總造價的10 %,作為質量違約金。
5.雙方駐工地代表
5.l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職責: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給分包方所需指令、標準、圖紙并履行其它合同約定的義務。最終結算文件需經承包方蓋章確認方可生效。
5.2 分包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分包方駐工地代表工作:分包方代表被視為有權按承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計劃、承包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工期控制計劃、質量目標和承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確認工程量和工程結算金額。
6.工程變更
6.1 根據承包方的指令變更
承包方可發出指令要求變更,沒有承包方的指令分包方不得作任何變更。
6.2 變更價款及支付
分包方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變更指令后三日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分包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 分包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分包方提出適當的價格,經承包方確認后執行。
分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變更指令后三日內不向承包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因工程變更而導致工程價款減少的情形除外)。
7.保修
7.1 保修范圍: 分包方施工范圍內的全部工程 。
7.2 保修內容: 因分包方施工或提供的設備、附件等產品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7.3 保修期:分包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貳年,質量保修期自總包工程經發包人竣工驗收之日起算。分包工程質量保修期國家標準高于貳年的,執行國家標準。
7.4 保修工作:
屬于保修范圍內的項目,分包方應當在接到承包方發出的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時內(特殊情況根據承包方要求而定)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承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支付的修理費用由分包方負擔,由承包方從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補足。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質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方或發包人組織驗收。
8.工程款的支付與履約擔保
8.1 分包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承包方,經承包方審核后,承包方按被批準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按 %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驗收完成并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后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2 分包工程的質量保修金為分包工程竣工結算總價的 %,分別從工程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尾款中扣除。工程通過承包方驗收后,承包方將扣除保修費用后的剩余保修金支付給分包方(分包方不計取利息)。
8.3 對于分包方應向承包方交納的違約金、罰款等款項,承包方有權從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但不排除采取其他方式。
8.4 履約擔保:分包工程的履約保證金為分包工程竣工結算總價的 %,分別從工程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尾款中扣除;在分包方按政府部門及承包方要求交齊竣工檔案資料、分包工程通過承包方竣工驗收達到質量標準后,承包方將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分包方。
9.爭議的解決方式
承、分包雙方在解釋和履行分包合同時如果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在協商開始后28日內不能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分包合同自協議書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后終止。本分包合同正本壹式貳份,承、分包雙方各執壹份。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承包方代表:(簽字) 分包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