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節的由來詳細介紹
1986年初,方明收到廣東石人嶂鎢礦中學教師朱源星寄來的《教師法》設想稿,這是真正來自群眾的第一個《教師法》文稿。在此基礎上,全國教育工會草擬了《教師法》初稿,并將草案和有關資料分送給民進中央、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北京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北師大教育科學研究所的負責同志。之后,全國教育工會和上述四家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聯合起草小組,方明任組長。
1986年4月,在調查研究,約請教育專家、優秀教師座談的基礎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學研究所梅克執筆,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草案(一稿)。通過全國教育工會和民進中央兩個渠道,組織了約有一萬人參加的討論。廣大教師對此事非常關心,紛紛獻計獻策,并寄予厚望。起草小組又寫出草案的二稿、三稿、四稿。
1987年,中國教育工會在青島召開《教師法》研討會。同年,國家教委在南京召開《教師法》研討會。聯合小組均派人參加會議。
為使《教師法》盡快出臺,1988年3月全國政協七屆一次大會上,方明和民進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葛志成聯名作了“制定《教師法》提高教師地位和待遇”的發言。發言指出:“根據兩年來就起草《教師法》與廣大教師的接觸和思考,我們深深感到,必須通過立法,把教師的權利、義務、資格、待遇、培養和進修、考核和獎懲等等肯定下來,才能真正提高教師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支合格的而穩定的教師隊伍。”
方明呼吁,必須正視當前出現的“教師危機”,加強制定《教師法》的緊迫感。教師危機,實際是教育危機,民族危機,這決不是危言聳聽,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制定教師法的目的,既要規范教師,激勵他們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獻身精神,提高教育質量。又要規范社會,使全社會重視教育,尊重和支持教師的工作,保證教師的合法權益,把提高教師的待遇,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納入依法辦事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