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個人低利息借款合同(精選3篇)
民間個人低利息借款合同 篇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所有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借款
1、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4、借款月利率:_____,利息按半年結算。
5、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等與借條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條記載為準,借條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貸款人認為債權有風險時,可提前收回。
7、復利依據雙方約定的利率按年結算。
二、劃款方式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在________行開立的賬戶,賬號銀行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三、還款: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半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_日。借款人須于每一日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四、借款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保證。
2、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訴訟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3、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4、擔保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授權。
5、本合同項下同時存在一個以上擔保人的,各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承擔連帶共同擔保責任,貸款人有權選擇任一或者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6、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7、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愿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任何賬戶中劃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
擔保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其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訴訟方式執行。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執行。
六、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借款人壹份,貸款人壹份,擔保人壹份,叁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貸款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件名稱
年月日
民間個人低利息借款合同 篇2
借款方:
貸款方:
根據《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借貸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關于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金額;
3、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利率:
執行借款月利率為借款金額%,于每月付清應付利息。
5、借款的付款方式:
第二條關于保證:以擔保貸款和抵押貸款作借款保證。
第三條貸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貸款期限屆滿后,貸款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若借款方違約不得按時歸還所借資金,貸款方將有權采取上述保證形式追索收回。
第四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經公平合理達成共識,取得借款;按時歸還借款。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到期前準備好借款資金,到期如數歸還全部借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約定期限內未能按時歸還借款,將按借款總金額每日 的數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公平合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高利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降低利率。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貸款方:
地址:地址:
簽訂時間:年月日
民間個人低利息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保證人):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于_____年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_ 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 ___%(百分之___)。利息每月結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計算利息(即計算復利)。
(四)、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計算利息。
(五)、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___________(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六)、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全部清償完畢止。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