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貸款借款合同(精選3篇)
購房貸款借款合同 篇1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四至范圍)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用途:____________
房屋結構(類型)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產評估價值:____________人民幣萬元整
權證編號: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借款月利率:,月綜合費率:.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借款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服務費用,并一次性在應付乙方借款金額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即為借款的實付金額。乙方如在借款期間提前歸還款,甲方不退還綜合服務費。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依照雙方約定的借款金額、綜合服務費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內綜合服務費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借款到期后歸還借款本息。
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____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展期,屆時雙方另行簽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展期期間繼續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展期時乙方應結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續展期內綜合服務費。
借款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展期或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續,甲方有權對該抵押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占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占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諾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抵押房地產滅失,因滅失所得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
借款期內,乙方必須繳納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所征收的有關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本合同抵押房地產一旦發生無法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系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死亡、征地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后____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
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合同經公證后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于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托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展期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方式發出的____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____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若今后新頒布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第十九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公證處公證,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約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部分內容作為辦理抵押登記時按照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補充內容,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蓋章)借款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抵押共有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貸款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并根據__________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條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第七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還款計劃
甲方從支用信用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____日至____日。
采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為: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條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并于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后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擔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債務以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為質物提供擔;(并)由_______作為甲方保證人承擔全額連帶責任保證,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為全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3.4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3.6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貸款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或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為以下第 種:
1.1 流動資金貸款;
1.2 項目貸款;
1.3 按揭貸款;
1.4 其他:
貸款。
第三條 借款用途: 。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 (2)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
一),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 (5)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
第一次歸還利息: 。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 (6)其他方式: 。
4.3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5.1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5.2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
(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 5.3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5.4 無論采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15個日歷天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
8.1 借款及所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8.3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 借款擔保
9.1 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下列第 種:
(2) (其他擔保方式) 。
9.2 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合同變為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擔保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若借款人無法提供滿足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則貸款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第十條 提款時間及方式
10.1 借款人應按下列第 種時間和方式提款:
(2)按下列時間分期提款:
(3)將該筆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帳戶:
帳號:
10.2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10.3 借款人按(1)和(2)款約定提款前必須向貸款人開具正規收款收據或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借據。 10.4 借款人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11.1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11.3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11.4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1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11.5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本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12.1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注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聯營、托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減少注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征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準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12.2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布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要求借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貸款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匯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
14.1 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并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14.2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5.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終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8.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8.3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于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亞于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為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18.4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8.5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九條聲明條款
19.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19.2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