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質押借款合同書(通用3篇)
土地使用權質押借款合同書 篇1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發(fā)放借款 元,(大寫: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chǎn),如有政府征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于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xiàn)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chǎn)。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 萬元,共 畝,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的強制執(zhí)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xié)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chǎn)。
七、在抵押協(xié)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chǎn)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chǎn)。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jīng)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xié)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xié)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xié)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jù)本協(xié)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 乙方(借款人)蓋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土地使用權質押借款合同書 篇2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chǎn)抵押。甲方丙三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lián)碛械奈挥?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chǎn)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丙方應提供協(xié)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chǎn)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chǎn)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zhí)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chǎn)辦理財產(chǎn)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保險財產(chǎn)如發(fā)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chǎn)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shù)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jīng)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chǎn)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質押借款合同書 篇3
出讓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讓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 項目。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提請 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任何一方可變更法定名稱、法定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傳、傳真、電報掛號等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