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區土地抵押長期借款合同(精選3篇)
郊區土地抵押長期借款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元。
借款期限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價款利率為月______%,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_____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郊區土地抵押長期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相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借款
1、借款金額: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利息為______。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以現金/轉賬方式將該款項交付給乙方,乙方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證。
2、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乙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前將借款本金和利息歸還甲方,甲方應當出具收款收據。
二、抵押物情況:
1、乙方愿將位于的房產和相應土地使用權作為本次借款的抵押。
2、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畢還款義務之日止。
三、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借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則按______%/月向甲方支付利息,若超過____月后仍不歸還借款本金,甲方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四、聯系
1、本合同所述甲、乙雙方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均在本合同起始處列明,雙方通知聯絡等均按所注明的名稱和地址發送。
2、若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一方未盡通知義務,守約方在書面通知郵寄出去后三日視為已經送達,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和附件,共_______頁。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郊區土地抵押長期借款合同 篇3
借款方:
貸款方:
第一條借款種類: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貨款流動資金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每年,付息時間:。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壹年,自月年民幣元。
2、還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還款則以年月日起,根據實際借款的天數計算,每天計算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的貨款回籠資金
2、還款方式:現金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財產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
產。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
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
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
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
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貸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號碼:
貸款方: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