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書寫規范借條(精選3篇)
如何書寫規范借條 篇1
親戚朋友之間,金錢借貸在所難免。如采用條款詳細、一式多份的借款合同,則更能防范法律風險;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簡短的借條更為常見,因此,如何書寫借條就非常重要。
根據《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法律司解規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條》范本,并通過逐個字詞詳細注釋的方式提示相關的法律風險點。
【借條范本】
借 條[1]
為購買房屋[2],今收到[3]王-娟[4](身份證號:X0808)[5]以現金[6]出借的¥20000.00元(人民幣貳萬元整)[7],借期陸個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貳零壹伍年捌月壹日到期時本息一并還清。如到期未還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11]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證號:X1817)
貳零壹伍年貳月壹日[13]
【注意事項】
[1]標題表明了該條據的性質,既防止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上方添加內容,也防止借條持有者將借條篡改為數頁合同的最后一頁。標題應書寫在紙張頂部,標題和借條正文間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發生過惡意借款人用褪色筆書寫借條的案例,因此書寫借條時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簽字筆更為妥當;借條由借款人全文手寫較為妥當。
[2]“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后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另外,書寫借條正文時應注意左右盡量靠近紙張邊緣,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條持有人添加內容。
[3]在民間借貸中,通常借條中寫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交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主張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仍極為常見,為進一步避免此種訴訟風險,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種較不常見的表述,以更加強調款項已經實際交付。
[4]此處寫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種寫法的,應與身份證上記載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應附身份證號碼,因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數,而身份證號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誰發生爭議。
[6]“現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現金而系銀行轉賬,則應將此處的“現金”替換表述為“銀行轉賬”,同時應保留銀行轉賬憑據。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以免嗣后發生訴訟時就是否實際交付款項發生爭議。
[7]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漢字大寫數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發生爭議;同時幣種也要寫明。
[8]借期必須明確,以免因何時還款發生爭議;借期也要大寫。
[9]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前。同時,應注意截至目前(民間借貸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認定約定利率以人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上限。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不規范的“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一般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利率應盡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無需利息的借款,則上述借條范本的正文部分可簡化為“為購買房屋,今收到王-娟以現金出借的¥20000.00元(人民幣貳萬元整),借期陸個月,貳零壹伍年捌月壹日到期還清。立此為據。”
[10]到期未還后的利率是否和約定的借期內利率一致是常見的爭議,應在借條中寫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此種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盡快還款;附大寫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寫明逾期后的計息基數是到期未還的本息合計,但由于部分法院判決中對此種合計計息基數并不支持,為避免爭議,本范本未采用此種寫法。
[11]“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末尾添加內容,同時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條行文必須簡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見的管轄、糾紛解決等條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在法律術語中,借款人僅指借入款項的人。借款人的姓名應寫全名并與身份證記載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證號,理由同前。同時應由借款人在手寫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則一旦發生訴訟,就借條是否是借款人書寫發生爭議時,字跡鑒定的費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張借條上的字跡都具備可鑒定條件。如條件允許,借條應書寫在借款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的上方。
[13]該日期應為所借款項實際支付的日期,并應大寫,理由同前。借條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紙張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條書寫中如有涂改,應要求借款人在涂改處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書寫清潔無涂改的借條則更為妥當(借款人此時應特別注意作廢借條是否已經徹底撕毀)。
如何書寫規范借條 篇2
說明:
1、為了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建議借條使用者在根據自身需要刪減借條內容時最好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
2、借條應由借款人親自填寫并簽字確認。如有擔保人,擔保人也應簽字確認;
3、出借方應注意訴訟時效起算的問題,由于借條約定還款期限,2年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起算;
4、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5、公民間的借款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6、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從本金中。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7、借款人、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由本人簽字確認。
注釋:
【注1】寫身份證上的本名,不能寫小名、綽號等。實踐中常見到對方名字都弄不清楚就敢借錢的人,打官司時令律師哭笑不得。
【注2】金額當然要寫清楚,同時寫大小寫金額的切記核對數字。
【注3】務必寫明用什么方式支付,以及是否已經支付。如果使用匯款方式支付的,應寫明匯出行、戶名、賬號及匯入行、戶名、賬號。
【注4】可以不寫歸還日期。事實上,不寫反而對債權人更有利。
【注5】如果不約定利息,視為無息。當然,高利貸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本金部分仍然應當保護。
【注6】寫清楚償還方式雖然在法律上意義不大,但實踐中可以減少糾紛。
【注7】簽名容易抵賴,按上手印才穩妥,如果能附上身份證復印件更好。
【注8】有了地址和電話討債就容易多了,萬一將來訴訟也必須提供這些信息。
范本一:
借 條
今 借給 人民幣(大寫數字) 圓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利率為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數字) 圓整,即¥ 元,全部本息 年 月 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數字) 圓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后兩年時止,擔保范圍及于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范本二:
借 條
今(出借人) 借給(借款人) 人民幣(大寫)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利率為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大寫) 人民幣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范本三:
借 條
今借到 人民幣(大寫) 整,即¥ 元。所有現金已經收到。約定于 年 月 日歸還。年利率為 %。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償還(大寫) 整,即¥ 元。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整。
此據。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范本四:
借 條
甲方 ( 身份證號碼) 今借乙方
(身份證號碼) ,人民幣 元(大寫) 整,即¥ 元。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償還(大寫) 整,即¥ 元。
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為: %(月利率)
違約責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違約金 元(大寫) 整,即¥ 元。
借款人(簽名并按手印):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范本五:
借條
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出借人 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借款期限 月,月利率 。于 年 月 日歸還本息。如不能按時歸還,愿承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借款人(簽章): (身份證號):
擔保人(簽章): (身份證號):
日期:
如何書寫規范借條 篇3
政復議答辯書是在行政復議中,被申請人針對復議申請人提出的復議請求以及復議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的一種法律文書。
行政復議答辯書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機關名稱)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針對復議申請人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提出的復議要求和理由,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復議機關)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