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建立分公司借款合同(通用3篇)
投資建立分公司借款合同 篇1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定本合同,由三方當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借人自愿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內容的借款:
借款用途:
借款金額:元。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利率:月利率,利息從出借之日起計算。
還款方式:到期足額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保證人自愿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為出借人提供擔保。
保證的范圍包刮該筆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期限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借款人未按約定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次日直接履行債務。保證人
第三條出借人承諾
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對到期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此款的,出借人經公司協商,同意作短期墊付者,
第四條借款人承諾
到期按時足額償還借款,如提前還款超過七天的,公司按天退息。
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住所或經營場所及宅電、手機號碼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第五條借款人應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或者抵押,擔保的金額應大于借款本息的金額,
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保證人有權自行對該抵押、質押財產進行抵償、拍賣和處分,借款人自愿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條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
1、不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總額的千分之四計收違約金。即:違約金=借款總額__4‰__逾期天數;
2、不按期歸還借款利息,按約定計收雙倍利息。
出借人違約:
合同期內要求退款者,屬單方違約,除按約定退息外,另承擔借款總額4%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連云港仲裁委員會仲裁。由此發生的任何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分。
第十條簽約各方已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建立分公司借款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借款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集團申請資金,經集團批準,由乙方借款給甲方,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將用于。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確定借款月利率。
資金占用費按日計息,按月結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單》給甲方,甲方借以計提資金占用費。
第五條還款
甲方按先還息再還本的原則償還,甲方應在借款到期日連本帶資金占用費一并歸還乙方
第六條逾期
甲方無法按時歸還借款的,集團可以按以下標準提高支付乙方資金占用費利率,同時由集團加收額外管理費。
逾期期限調高幅度額外管理費(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計算)
1—30天0‰—0.05‰1‰
31—90天0.02‰—0.10‰2‰
91-120天0.05‰—0.20‰3‰
120天以上0.10‰—0.50‰5‰
第七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提交集團財務管理部協調解決。
第八條適用對象
本協議適用于經集團批準的資金申請借款,簽訂雙方應為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或集團本部。
~1/2~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建立分公司借款合同 篇3
出借人: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經審查同意借款給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元),不計利息: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
第三條:還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
第四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發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二)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乙方應追回貸款本 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 責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 計算應與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出借人(甲方):_____(簽字)
借款人(乙方):_____(簽字)
股東簽名: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