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質押人民幣借款合同(樣式一)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貸款人名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甲方根據 的需要,向乙方申請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匯質押人民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 按當天牌價買入價計算(大寫):
用途:
期限:
第二條 利息。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與用作質押的外匯互不計息。
第三條 用作質押的外匯幣種為 ,金額為(大寫) (小寫)
第四條 質押外匯的來源為:
第五條 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存、貸款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等。
第六條 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按用款計劃,在約定的用款日前 個營業日 內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用款單”后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將貸款按額放出,轉入甲方賬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期 金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第七條 質押外匯的使用權。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質押外匯的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
1.
2.
3.
4.
第九條 還款計劃。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額歸還所借人民幣本金,不得提前歸還借款。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期 金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第十條 退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退還甲方用作質押的外匯,不受匯率變動影響:
1.在甲方按期按額歸還借款后 個營業日內,乙方將甲方用作質押的原數額外匯全部退回給甲方。
2.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的約定,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后,應在 個營業日內將同額質押外匯退回給甲方。
3.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項和第六項的約定,乙方在處置質押外匯以抵償所欠貸款后,如質押外匯還有剩余,應將剩余外匯在處置外匯后 個工作日內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貸款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甲、乙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就變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已占用對方的人民幣和外匯資金應返還給對方。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