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委托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委托貸款基金專戶”,或超出“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托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委托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委托貸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并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基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或提前收回貸款數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貸款。
4.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全部提取時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委托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委托貸款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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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 │委托存款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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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名稱 地址 │
│單位│ 開戶行及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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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幣種│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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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大寫) (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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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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