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資金拆借合同
1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劃付拆借外匯資金;
11.4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有關本拆借項目的資料和情況保密,但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12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償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權限期追回拆借外匯資金,并對逾期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復利根據逾期天數按每日_________計收罰息。
第14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或情況,或者拒絕接受乙方對其使用拆借外匯資金情況監督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匯資金。
第15條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拆借外匯資金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拆借外匯資金,并對甲方違約使用的拆借外匯資金根據違約使用天數按每日_________計收罰息。
第16條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者不履行其在擔保合同中所應履行的任何一項義務,而使乙方的債權的實現受到威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匯資金,停止支付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拆借外匯資金,并有權根據合同的規定采取其他相應措施。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17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18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復利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失效。
第19條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章 附則
第20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各執___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1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