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二)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a、三方應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各方應執行仲裁裁決;
b、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須及時通知其他各方,說明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四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各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命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的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文件而免除,不因各方發生分立、合并等情形或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的變更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與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三方要求人公證的應在合同簽訂地公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三方約定公證的,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訂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送_________備案。
本合同附件: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